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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专业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法制史专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法制史专业

教学方法论文:浅谈国内法制史教育方法

本文作者:赵天宝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之难

毋庸讳言,中国法制史隶属法学专业中的冷门学科,多数学生只是为了挣够学分被动学习而已。甚至与许多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或者是从部门法各专业调剂过来的,或者是认为法律史专业报考人数少易走捷径读研。法制史教师对此也心知肚明,市国法制史教学就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

首先,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多、难度大,但课时却不断减少。众所周知,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横跨上下五千年,纵向跨越20几个朝代,内容庞杂。加之当前大部分高校适用的教材几乎均是“条块分割”组合而成,即按照中国历史朝代的发展顺序分章,每章中又以立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分节,鸦片战争后的近代又增加宪法一节,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结束。这种教材的编写体例优点是以时间发展为纵轴,以部门法的发展为横轴而建立的体系,让人一目了然;不足之处是由于人为分割,许多内容要重复讲授,无法对某一制度的发展脉络一并展现。因为教学改革的要求,中国法制史的课时数不断减少,从上世纪末的80课时,先降至本世纪初的68课时,直落到现在的51课时。在这短短的51课时中,有时由于法定假日等原因,还要冲掉几课时,加上学生文理科学习背景的差别而接受程度不同,要让老师系统的讲授中国法制史课程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实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感!

其次,中国法制史课程学习难度大,学生无兴趣。基于中国法治史的历史性特征,时间跨度大,知识点密集,古文典籍资料多,字难认,句难解,学生难免会产生畏难情绪,有的甚至干脆放弃,只等期末考试前教师复习划重点再临阵突击。在法律史年会上与其他教师的交流中,“教师讲得津津有味,学生听得昏昏欲睡”,令吾辈“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究其原因,无非是学生大都认为这门课程远离现实,司法考试所占分数又几乎可以忽略,干嘛自讨苦吃呢?所以,中国法制史在与刑法、民法等部门法的考量中,被学生权衡之后弃之于一隅也就在意料之中了。鉴此实际,难免著名刑法史专家蔡枢衡先生发出这样的感叹:“大学法律系中的中国法制史课目,常常不易找到一个主观上兴味浓厚,客观上胜任愉快的教授”④。星光斗移至21世纪的今日,此种情况似无多大改变,着实令法制史同仁深思!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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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教育论文:法制史教育困境及策略

本文作者:张杨张小燕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全面提高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

当前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因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性学科,而且实践作用不大,对其重视不够。提高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是打破其冷门地位的关键环节。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司法考试中,应加大中国法制史的分值。此外,相关部门法教科书的编撰,也应该增加对该部门法的发展史的论述,通过部门法带动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当然,中国法制史的任课教师尤其不能妄自菲薄、自我贬低,在授课中应当将中国法制史的重要性开宗明义地跟学生说清楚,让学生明白,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法律条文在实践当中的实施情况。正如瞿同祖先生说的:“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成为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条文,而不注意实施情况,只能说是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研究,而不是活动的、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4]

运用灵活、生动的授课方式

法制史本身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学生往往听得索然无味,原因在于教师。很多教师过于照本宣科,只讲制度、法条、罪名本身,却忘记将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和案例带入法制史的教学中。比如,讲到奴隶制五刑当中的“刖刑”时,大部分学生连“刖”字都不认识,又怎么能记住“刖刑”呢?这时,如果任课老师能够结合孙膑与庞涓的故事,讲述庞涓设计陷害孙膑,让其惨遭“刖刑”的故事,相信很多学生就可以记住了。再比如,讲到秦朝的“挟书罪”时,很多学生都不明白为什么“挟书”会成为犯罪。这时教师如果跟学生讲述秦朝“焚书坑儒”的故事,学生也就能明白为什么挟书罪会成为秦代特有的罪名了。资料表明,学生其实很喜欢历史,《易中天品三国》、《血酬定律》等书销量都非常好。主要原因在于,作者用轻松、幽默的语言,生动、有趣的故事讲述历史,将那些曲高和寡的阳春白雪变成老少皆宜的下里巴人。这很值得中国法制史的任课老师反思,也是我们应该努力和追求的方向。在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中,案例和故事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和其他部门法的教学是完全一致的。当然,中国法制史引用的案例不是现实案例,而是历史上的案例,“但是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要紧密联系案例,通过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中国历史上的相关法制知识。”[5]

注意知识点的归纳总结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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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课程栏目设计管理

【摘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被教育部专家点评为“文科模式”,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制作者对网络课程的准确定位,表现在课程制作上就是各个栏目的设计以及栏目之间的有机配合。本文从网络课程要借助互联网的四大优势实现教学全过程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的栏目设计,包括主栏目设计和辅助栏目设计。【关键词】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栏目;设计教育部“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得到全国高校的热烈响应,近300门课程中标,陆续于2001年~2002年制作完成,供全国高校使用。在2001年10月~11月“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第二批项目的阶段检查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承担制作的“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得到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评审为“文科模式”。专家们认为网络课程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学习媒体或手段,而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的的教学全过程,包括教材、教师的教、学生的学、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作业、测试与评估,还有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使用;同时网络课程具有交互性、开放性、资源共享性、个性化等特点。中央电大的“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被专家评定为“文科模式”的重要原因在于它的制作者对网络课程的准确定位,体现在作品上就是它的栏目设计。“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以朝代为线索,将教学内容分成14章,分别讲述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课程组经过反复推敲、论证,最后决定设若干栏目,这些栏目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栏目,用来传送教学内容,分别是本章概述、学习要求、系统学习、视频课堂、重点提示、法典学习、案例教学、历史人物、习题作业、综合测试、内容搜索;一类是辅助栏目,包括参考资料、书签、笔记本、学习跟踪、课间休息、讨论区、教学动态、相关连接。一、主栏目设计“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的主栏目相互配合,完成一个整体的教学过程。从课程的预习开始(“本章概述”),先了解课程的要求(“教学要求”),再进行自主学习(“系统学习”、“重点提示”),为避免枯燥乏味的自学,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帮助学习者自学(“法典学习”、“历史人物”和“案例教学”),同时辅以教师生动的讲授(“视频课堂”),然后进入到练习、复习阶段(“内容搜索”、“平时作业”和“综合测试”)。教学规律在“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并运用了多种课堂教学不使用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设计如此多的主栏目,一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将教学内容分成必要且不重复的多个模块;二是充分考虑到远程开放学习者具有足够的自主性,他们可以选择从不同的角度学习教学内容,所以应为他们准备充足的组合方式;三是遵循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教师应尽可能地将教学内容分解细化,为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提供最大的便利。本章概述“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不同于其他法学课程的最大特点是将法律放在历史中讲授。因此,在学习每一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之前,需要了解一些历史背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等各个方面,这虽然不是教学要求掌握的内容,但对于学生深刻领会和掌握当时的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往往会让学生查阅资料,提前预习这部分内容。为满足教学需要,网络课程将此栏目定为默认状态,即从首页进来就是此栏目的内容,同时配以图片资料和配音。“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通过这些手段来完成学习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教学要求对于远程开放学习者而言,在没有真实教师引导的情况下,明确教学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它在学习前起到引导的作用,使学习者有的放矢地学习;在学习结束后又具有复习提示的功能,学完本章全部内容之后,再返回到教学要求栏目,检验自己是否按照要求掌握了有关知识。此栏目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将教学知识点按照不同的教学要求划分成了解、领会和掌握三个层次。相对而言,掌握的内容是最重要的,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会反复强调这部分,网络课程以它特有方式——超级链接提醒学习者要重点掌握这些知识点,同时可以协助学生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系统学习网络课程不是文字教材的翻版,而是将教学内容进行了新的整理、归纳、编写,一般会设计成几个模块,缺少文字教材的系统性优势。为了弥补模块化设计的不足,保留文字教材的系统教学内容,我们设计了“系统学习”栏目。称它为“系统学习”是相对于网络课程的一般设计而言,因为大部分网络课程都有意地回避系统学习,认为有文字教材翻版的嫌疑,但是网络课程要尊重教学规律,应该让学生对教学内容有一个比较系统的学习。当然这首先要将网络课程定位在实现教学的全过程上,避免重复,同时充分体现网络特点。“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中的“系统学习”相对于文字教材而言要精练得多,并没有照搬文字教材,而是经过了慎重和科学的筛选,将教学内容编写成层次分明的知识点。“中国法制史”讲授几千年的法律制度,有很多生僻的字词,通过热字形式进行解释,同时用图片再现古时的法律制度。通过此栏目,学习者可以得到最基本又足够的教学内容进行自学。视频课堂远程开放教育是在教师与学生分离的条件下学生进行的自主学习,缺乏教师对学生的直接指导,就教学规律而言是不科学的。同时,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有一定的难度,它涉及到历史上的不同于现代的法律制度、法律名词、法律术语,甚至有个别的生僻字,从课程的教学特点考虑,需要教师对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适当的讲解。“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设计了“视频课堂”栏目,目的之一是考虑课程特点,请国内著名的中国法制史专家、学者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点与难点的讲解,帮助学生掌握重点和理解难点;目的之二是尊重教学规律,通过视频课堂缩短学习者与教师之间的距离,使学习者较易进入角色。在制作这个栏目时注意了两点,一是充分利用好网络课程的资源共享特点,集中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对学习者进行辅导;二是避免课堂搬家,严格按照栏目设置的宗旨进行制作,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将时间控制在20~60分钟不等。重点提示“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四千多年来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由于年代的久远和史料的缺乏,学生学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同时考虑到远程开放教育的学习者缺乏教师的直接、系统指导,很有必要设计一个有关重点内容的栏目,对重点问题进行提示和归纳总结,提供给学生,以使之学习便利。如果按照栏目设置的顺序进行学习(有些学习者会自主选择栏目的先后顺序),“重点提示”栏目相当于一节课堂教学完成之后,教师对本节教学重点的提炼。法典学习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法典是比较重要的教学内容。不仅要学习法典本身的内容,还要了解和掌握涉及到的法律制度、重要的历史人物、立法指导思想等教学内容,所以法典是一个综合性的知识点。在这里,不仅要让学习者学习到应掌握的重要法典,还要教会学生一种学习方法,即利用发散性思维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制作上,为体现课程特点,将所列法典作成古代线装书样式,再现历史原貌。

案例教学根据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要求,不要求对案例进行分析掌握,但案例教学是法律制度史课程很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经常被课堂教学使用,对学习者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的表现形式较课堂教学灵活多样,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图片、声音、FLASH动画等,这也符合学生学习的心理要求。但是此栏目是一种学习方法,最终是要为教学内容服务的,应该由案例引申到教学内容中,为此,我们在每一个案例后面提供给学生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历史人物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与历史上的一些著名人物分不开,他们不仅提出了立法指导思想,对当世和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某些立法活动,制定了当时的法律制度。在文字教材中,历史人物没有作为重点问题讲述,而是在讲到法律制度时,提及相关的历史人物。考虑到它对学生领会和掌握教学内容的作用比较大,网络课程将历史人物作为一个栏目设计。一来可以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述法制史的相关知识;二来可以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为此,采用了图片、声音、文本及超级链接等表现形式。内容搜索“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每一章教学内容是由无数个知识点构成的,章与章之间的知识点也有联系,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会引导学生运用发散思维能力,就知识点进行回顾、比较和总结,在没有教师的网络课程中,同样应该为学习者提供这个学习环节或学习方法。搜索是网络特有的显著功能,因此设计了“内容搜索”栏目,借助这一栏目实现知识点之间的非线形联系。网络课程的内容搜索实现技术是关键字搜索,可以通过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立法概况、刑名、罪名、经济立法、婚姻家庭制度、司法制度等贯穿全课程的知识点为内容进行搜索,也可以是每一章具体内容的搜索,还可以是某一法典、某一刑名和罪名、某一个历史人物等概念的搜索。学生借助此功能既可以进行归纳总结、前后对比,还可以随时复习。习题作业作业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且督促学生对已学知识进行及时的复习,通过作业形式加深记忆是一种很有效的学习方法。远程开放教育缺少教师对学习者的直接监控,从学习者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条件考虑,必须在网络课程中设计一个栏目,以帮助学习者养成及时检查学习效果和随时复习的良好学习习惯。因此,“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设计了“习题作业”栏目,目的是让学生自己及时强化对所学知识的记忆程度。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作为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作业和测试是不同的两个教学环节,作业仍属于学习过程,是学习者从另外的角度掌握学习内容,而测试则是教学过程的完成阶段,属于评价环节。“中国法制史”在每一章设置了“习题作业”栏目,在首页设置“综合测试”。为达到设计效果,“习题作业”栏目打破以往只简单地给出正确或错误信息和参考答案的办法,对于每一道题学习者有两次机会,根据每一次回答的情况给出相应的提示,帮助学习者回答正确。若两次均没有答对时会给出学习建议,建议学习者重新学习这一章的哪一个问题。综合测试全部教学内容学完之后,进入综合检测阶段,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价。综合测试不同于每章的习题作业,学生从试题库中自主组成一份标准试卷,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计算机自动阅卷,并给出相应的成绩。鉴于测试评价的目的是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知识,可以随时查阅参考答案。二、辅助栏目参考资料课堂教学中,教师经常会给学习者提供参考资料目录,让学习者查阅以扩大知识面,网络课程同样可以做到,并且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能够直接连接到相关网站,非常便利地找到相关资料,减少了查阅的麻烦。课间休息教育专家们认为,最有效的学习时间应该在40分钟左右。“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在学习45分钟后提示学习者需要休息,可以自己寻找休息的方式,也可以进入“课间休息”栏目,听一会音乐,看一段幽默,欣赏一幅图画。书签使用书签,可以帮助学习者快速找到上一次所学到的地方,网络课程应该为学习者提供尽可能的学习便利。“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设置了“书签”功能,一个虚拟的“书签”,增加了网络课程的人性化。笔记本在书本上写写画画是一种常用的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保留了这些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每一个进来学习的学习者都会有自己的笔记本,将自己所学所想记录下来。网络课程虽然是开放的,但仍然有属于自己那一份空间。学习跟踪利用文字教材进行学习,教师很容易知道学习者的学习进度、学习踪迹,便于教师对学习者的学习进度进行控制。“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设计了“学习跟踪”栏目,借助网络技术留下学习痕迹,教师就很容易地知道每一位学习者已经学过哪些内容,哪些内容还没有看过,根据连续跟踪情况,为个别学习者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讨论区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习者或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会进行交流,网络课程没有这种真实的空间,但是学习者与教师、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的交流是教学过程所需要的,而且是必要的。网络课程通过“讨论区”可以营造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让教与学、学与学之间交流变成可能。网络课程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向对方留言,等待回答。相关连接网络课程的开放性表现在方方面面,要让它足够的开放,就必须提供与本课程相关的网站,供学习者连接。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网络课程符合了以下设计原则:教学设计为主,技术设计为教学设计服务的原则;多种教学媒体一体化设计的原则;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原则;资源共享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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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教学论文:国内法制史教育变革探究

本文作者:方勇作者单位:梧州学院

教学理念的转变

一方面,当今在各高校,部门法学属于法学课程里的显学,然而,各部门法的学生普遍都缺乏一种以历史的高度、宏观的角度看待现今法律制度的能力。这就需要以中国法制史来弥补。因为从学科性质上来说,中国法制史属于法学基础理论课,本学科的基本要求在于通过学习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梳理归类,进而深刻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达到为学生学习各个部门法奠定理论基础的目的,使学生能够站在历史的高度去看待部门法,提高法学教学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连续性来看,当今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都来源于历史,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对于现代社会虽然无直接的实用价值,但却可以给人以启示和智慧。古今中国法制虽有巨大差异,但是中国人固有的行为模式、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并不因为纸面上法律条文的变化而完全变化。古代的许多习惯、法律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影响。正如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攻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3]学习中国法制史,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在。因此,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改革,必须转变教学理念,变被动为主动,如此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以教促学,教学相长的目的。

教学方法的多元

如前所述,目前大多数教师在讲授中国法制史时多采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的听众,完全陷入一种被动的接受过程,无法有效汲取老师所讲授的内容,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了。因此,可以根据教学内容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专题式讲授法、案例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实践式教学法等。第一,专题式讲授法。传统的教学内容以历史朝代的更替为线,每一朝代里面的内容大多相似,客观上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混淆。因此,笔者建议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革新,既要加强学生对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纵向性把握,也要让其明了各个法律制度的横向性发展,纵横结合,才能让学生记忆更加精准,理解更为深刻。具体做法是: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首先,宏观性地概述朝代法制的基本内容;其次,对于学生容易理解的内容略讲,而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精讲;再次,在讲述某一法律制度时,可以结合同类知识,对其纵向的演变、横向的影响进行专题讲授,争取达到点、面结合。第二,案例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4]。其做法是在前一次课结束后,教师布置学生应复习的案例,通过课下查阅资料做好准备。上课时围绕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与同学和老师进行交流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从而有效地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提高学习兴趣的目的。这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模式,目前在有些高校的部门法教学中已经开始运用。这样一种教学方式完全可以运用到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来,不但能够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能够加强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关系,更能够使学生更为深刻地理解古代法律制度。同时,典籍中载有大量古代的司法案例,通过对其分析讨论,学生还可以与当今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明其优劣,为现代法制建设服务。第三,实践式教学法。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与研究之所以具有向现代中国法学及制度优化提供学术智慧的可能,在于中国现代问题与诸多法律传统息息相关,传统社会某一法律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法有可能作为我们解决当下类似问题的借鉴。尽管如此,但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在当下却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即与法科学生以后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实践式教学法,利用学校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关系,经常带学生去法院、检察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实践,了解社会上经常出现的问题,思考解决的办法,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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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律制度

摘要:人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与生命最直接相关的职业是医生,因此医师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一个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法律渊源。

我国第一部有关医师的法律规范是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医师暂行条例》,其后修改为《医师法》,该法目前经修改仍在我国台湾地区适用。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和《中医师暂行条例》,在一个法治社会仅有两个条例显然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及时颁布《医师法》成为一件十分重要的议提,因此立法机关历时近十年时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终于于1997年拿出了较为成熟的《医师法》(草案),该草案经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终于在1998年6月26日在九届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上通过。

一、《医师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是新中国卫生法制史上第一部从法律层面上规定医师制度的法律,从这个方面讲把《医师法》的颁布称为新中国卫生法制史的标志性事件并不为过。《医师法》的重大意义在于:

1、规定了医师的职责性质是神圣的;

2、规定了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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