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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观念在教学中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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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观念在教学中的营销

环保观念营销的含义

菲利普•科勒曾说:营销就是发现需求,并去满足它。当前,无论是忙碌在高楼大厦还是奔走在田间地头的人们对健康的生活环境都有着广泛而平等的需求,普及正确的环境理念有着非常广泛的社会基础,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营销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营销一词,原本属于经济学范畴,指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产品,并通过销售手段把产品提供给需要的客户。联想到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又何尝不是在“推销”知识、“营销”观念呢?特别是环境法这样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课程,如果通过课堂教学能够改变学生的生活方式,培养科学的环境意识,进而去影响、改变他们身边更多人的环境观念,带动全社会成员都来关心环境和资源,不就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了吗?因此借鉴营销理论来改善环境法课程教学的方式和内容,进行环境观念的营销,把外部的知识转化为内心的思想观念,让学生在生活中自然而然的养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行为习惯,最终为祖国的环保事业贡献力量,肯定是一项有益的尝试。环境意识是一个哲学概念,是人们对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又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互相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环境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即环境价值观念,包含有心理、感受、感知、思维和情感等因素;其二是指人们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环境意识的营销,就是通过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对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从而自觉的去调节其行为方式以促进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目的是提高学生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自觉性,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更多的人关注环境问题。要实现这一目的,应当对传统的教学过程的利弊有十分清楚的认识,结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在环境观念培养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的从备课、课堂上教师的自我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提出改进的方案和建议。

传统教学模式对学生环保观念培养的不足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在一定环境中教与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教学模式有极强的时代性,与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教学思想理论有非常的联系,一般都包含了教学目的、教学程序、作用方式和教学环境四部分内容。传统教学模式一般在历史沿传而来的教育思想、学习习惯等理论指导下,使用传统的教学手段,完成特定的教学内容的一种课堂教学形式。其特点是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上课的过程就是老师上讲台上讲授教材上的内容、在黑板上书写重点和难点,学生认真听讲、仔细做笔记的过程。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所有教学活动都是围绕着教师而展开的,教师是教学活动唯一的主体,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教学的内容以教材为限度,学生课堂笔记的认真程度是其学习态度的直接体现,甚至有以笔记来确定平时成绩的做法。这种模式有利于教师对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灵活控制,对教学设施的要求比较低,计划内的教学任务都能如期完成,对保障平稳的教学秩序很有帮助。但是从学生文化素养的角度看,它的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中最重要的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都始终处于被动地接受知识的地位,其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忽视,甚至被压抑。学生最终只获得了一些概念、原理、性质、特征等一些零零散散的知识,而很少对所学课程进行系统总结归纳,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更不用说转化为能力了。因而就会有考试成绩优秀的法学专业的同学遇到生活中实际的纠纷,第一反应是查课本、找法条,而不能当即想到处理方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知识,没文化,没有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主动地接受专业文化的熏陶。文化具有稳定性和传承性,具有强大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一定的文化规范着人的行为和思维习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塑造着、同化着这个文化环境中的每个人,使你成为其中的一员。因此,通过教学使学生在潜意识中产生文化认同,非常重要。

怎样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环保观念的营销

由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存在上述不足,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所以要从教师在课堂上的角色定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革新。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学的起点是备课、写教案。备课时要计划好每一节课所要讲述的内容体系,确定重点和难点,并分配好每一部分所需占用的时间,要努力做到突出重点内容,讲透难点内容。渗透了营销观念的备课不仅要确定内容体系、重点难点,还要准备教师的授课方式和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方式,具体到《环境保护法学》这门课程,备课时不仅要考虑到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及重点难点,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条文,而且要通过教学活动让学生喜欢这门课程,在参与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培养了环保意识,改变他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一个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公民,在无意之中成为环保人士,从而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人人践行绿色消费,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该课程的社会价值。

要达到上述教学效果,教师在教课教学中需重新定位。传统教学中,教师扮演着组织者、指挥者、引导者或管理者等职责,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这种格局的好处是整个教学活动完全在教师的掌控之中,缺点是学生容易走神,师生之间各行其事,教学效果事倍功半。营销理念下的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中应扮演多种角色:课堂上是知识的传授者,为学生“传道、受业、解惑”;生活中是学生的父母和朋友,为学生的生活排忧解难。一名优秀的教师犹如一名优秀的营销人员,不仅要树立本学科的形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而且要通过本学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讲授环境污染的老师经常被学生发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学科形象便无从说起。在教学内容方面,传统教学的教学内容以教材为主,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一系列概念、原理、性质、特征等等内容。就法律专业来说,还有对应的法律条文、政策习惯等,环境法学也不例外。

如果要将这些知识由讲授改为营销,就要改变以往的是以教材为中心,实行以学生的需求为中心,关心学生除课堂学习外饮食起居各方面的生活,因为生活的每个细节伴随有节约与浪费、污染与保护的区别,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中切实感受到环境保护并不是一件艰难的事情,不会因为保护了环境就会导致生活质量的下降或增加了多少麻烦,树立环境保护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有益于自己、他人、社会、甚至其他生物和未来人的观念。进行模拟实验、社会调查、传授环境科技、环保知识也应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教学方法上,要尽量避免使用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多使用以图片、视频等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以探究实践为主的教学方法和以情感陶冶为主的教学方法,努力让学生的环保意识实现从不去行动,不知道如何去做的“无意识”——不知道行动的方法,但能向着正确的方向努力的“下意识”——知道如何去做,并付诸于行动的“有意识”自觉地发生良性的转变。也可以通过组织环境日主题演讲、开展环境科研竞赛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知识渗透。

在教学效果的评价上,应以教学活动能否激发学生兴趣,能否调动学生积极性,能否引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否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标准。不能仅局限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记忆,期末考评也应当改变以往的平时成绩加考核成绩的方式,应增加行为习惯考核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的内容,侧重考察所学知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影响。俗话说:“意识决定观念,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未来”。由此可见,在环境法课堂教学中进行环保意识的营销,培养并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对我们共同的未来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作者:段耀峰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