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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为本(OutcomeBasedEducation)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教育模式,最早由美国教育家提出,后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实践并获得较好反馈。21世纪以来,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等教育也引入了该理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内地对该理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与传统的关注教育投入的内容与时间分配不同,这种在教学和学习上主要关注和侧重学习成果的教学模式,能够有效地保障学习者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中学到自己真正需要的知识,获得预期的能力。
1.成果为本教学模式的特点。
成果为本教学模式要求在教学中务必首先明确学生学习所要达到的成效是什么,据此设置教学内容、实施教学并进行效果评价,从而保证相应的学习目的得以最终实现。成果为本教学模式有着鲜明特点:
(1)教学内容设计以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为依据。
从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到学习效果的评价都建立在教学目标的基础上,这与传统教学事先设计好课程结构和评价体系的顺序相反,能够确保学生在同等时间内取得最高成效。
(2)课时安排更加灵活。
传统教学课时和校历安排是固定的,学生一律完成相同的课时任务;而成果为本教学模式课时安排则是一项可变项,只要最终目标实现,如何使用时间则是教师和学生的选择,保证了时间最大化利用。
(3)注重学生的学习潜能,事先设定所有学生均能达到目标的预期,且没有将目标再进行比例分配。
传统教学对结果的评定则是依据教学各环节上的表现,是一种竞争性标准,忽视了目标的重心地位。
(4)以宏观视角评价学生获得的成效,将学习过程中的失误最小化。
成果为本注重成效,更多关注的是学生的进步,其失败或错误则被忽略,而传统教学各环节的记录则不可避免的放大了学生的失误。
2.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优势。
(1)成果为本教学模式能够最大限度体现环境法教学的实践性特色。
成果为本强调最终的学习成效,再依据预期成效反向设定教学内容、实施教学及进行效果评价,在第一个明确成效的环节就能有针对性地将环境法的实践性特色体现出来,并以此设置实践的教学内容、实施实践教学和对实践表现做出评价。
(2)成果为本教学模式能够促使教师教学观念的彻底改变。
注重教学成效而不是只看成绩,这种教学要求能将教师的教学思路朝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向推进,且忽略学习过程中某些小失误,对学生的评价不再是一环扣一环,而是普遍性的达到教学成效即为成功。法学专业属于人文社会学科,教学中利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才是应当达到的目标,而不是仅停留在课本上。
(3)成果为本教学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潜力。
环境法学是环境科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也是后进学科,除此之外还学要学生掌握伦理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知识,并且将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和诉讼法等基础学科学习扎实,才能实现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目标。因此,要达到成果为本下的环境法学习成效,就必须综合运用多个学科,无形中激发了学生综合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潜力,督促学生自学的积极性,打破只有教师讲授的模式,让学生除了了解“是什么”,还掌握了“为什么”和“怎么办”,受益终生。
二、成果为本教学模式下的环境法教学结构设计及改革实践
成果为本教学模式有四大基本要素:确定要达到的学习成果、依据成果设计教学课程考核、聚合成果达标的数据、依据评估数据改善课程。模式自始至终都要以教学成果为重心。
1.成果为本教学模式下的环境法教学结构设计。
根据教学结构的学理阐释,成果为本教学模式下的环境法教学结构是指,在“成果为本”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在高校环境保护法课程中展开的,由教师、学生、教材和教学媒体这四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环境保护法教学活动的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该教学结构设计应采用逆向教育思维,从课程学习目标和学习成果反向衡量和安排课程教学。
(1)教师对课程学习成果的表述。
即对学生最终学习将达到的结果有清晰的认识和表述。主要有: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技能目标和素养目标,环境法课程重点要求具备的专业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具备自我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能力等,突出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的综合运用能力。
(2)设计教与学的学习过程。
要求教师注重“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素质,给予适当展现能力的机会;采用多样的教学形式,使每个学生都可能结合自己的认知结构,完成一致的教学成果。
(3)对已获得的学习成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课堂表现、学习态度、思维能力、研讨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回答辩论的水平等都应当成为评价学习成果的要素,将这些要素按比例体现在课程考核中。评价者既包括传统的考卷,也包括教师、学生和小组。
2.成果为本教学模式下的环境法教学改革实践。
结合我校的实际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改革实践:
(1)课程学习目标的确立。
通过对环境法治用人单位、已毕业学生、任课教师等特定对象的问卷调查,明确该课程学习后应当获得的学习成果,结合课程教学目的确立本课程的学习目标。这一程序是成果为本教学模式改革的关键,前期的调查和分析是确定学习成果的依据,必须实事求是。
(2)教学资源的利用。
根据学习目标以及结合我校该课程指定的教材、网络教育平台的该课程的资源,选择适当的参考书目、数字化资源。应特别留意具备地方特色的教材,比如集中关注西部生态的教材,以适应我校学生毕业后多去西部任职之趋势,教师还应注意吸收各类教材精华之部分。
(3)教学大纲的设计。
以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基本理论知识为基础,根据前期调查分析的结果,设计课程教学大纲。成果为本教学模式的教学大纲应当突出学生学习成效,学生应当掌握什么知识,掌握什么技能,在大纲中应当设定环节以练习和评价。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中的环境法的概念、特征,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资源的行政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环境法律责任等;还包括法律实务技能中的逻辑思维、论辩技巧、团队协作、综合运用法律、法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角色体验等。
(4)多种教学方法的采用。
多采用启发式、论辩式等互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思维;选择经典案例和国内外最新的环境法案例,通过微课、多媒体图片、视频等资料形式,最真实地展现。应当将案例分析和角色展现的结果作为考察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课程开始时将学生分组团队合作,在此过程中发掘学生综合解决法律问题的潜力,培养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责任心。学生通过办理案件,参与全部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可深切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还可在环境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西安市环保局进行实践教学,直观体验地方特色的环保行政执法实践。
(5)课程考核方式的多样化改革。
用多种教学成果形式展现学习效果记为平时成绩,包括小组评价表、个人现场检查报告、小组初评报告、小组作业汇报课件等;考试成绩采用试卷的方式,并注重环保法基本理论和环保案例分析两大部分试题各自的分值分配;根据当前考核规范,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分别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半比例,待模式成熟后,可逐渐加大平时成绩比例,探索能最大程度反映成果为本教学模式真实效果的评价体系。
作者:陈娟丽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