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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信用体系初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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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信用体系初步讨论

现代社会经济交易逐步地向信用体系靠拢。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缴费、信用贷款等多重交易模式的诞生,社会对于个人和集体信用度更为关注。在未来,个人或集体信用度将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无形财富。民商法对规范个人(集体)行为,提高个人(集体)信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民商法基础之上的信用体系界定

现代社会,个人能够依靠自身信用征集进行非经济筹码交易和贷款,预示着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古代社会中,个人(集体)信用是建立在道德标准之上的。而现代文明社会,个人(集体)的信用体系有了法律层面上的界定和提升。

(一)民商法基础之上信用体系的概念

民商法基础之上,个人(集体)的信用评价不再单纯在依靠道德标准来衡量,而增加了义务履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民商法基础之上,个人(集体)如果因为利益问题、风险问题或其它紧急情况没有履行合同或口头协议上的有关规定,都将会按照协议进行经济赔偿,且个人信用度将受到损害。而建立道德基础上的信用体系,在不违背道德情况下的违约情况被视为非违背信用行为。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一万元,并签订借条,三月之内如数奉还,逾期未换则需要赔偿违约金500元。张某本具备如期偿还能力,并准备好一万元归还给李某。但由于家中母亲突发疾病,没有如期规还。从道德层面来看,张某有履约之心,是因为救治家中母亲而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出于孝道,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视为违背信用的行为,而在民商法基础上,张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民商中债权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赔付李某500元违约金,且个人征信度会降低。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违背信用的行为,而实际中,张某是否赔偿违约金可以由李某自己决定。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意义

构建于民商法基础之上的信用体系与道德层面的信用体系相比,无论是对于经济,还是社会建设都有了新的意义。民商法将信用体系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不仅从法律层面认可了个人(集体)的信用等级,还有法律规范了个人、社会、国家、企业的行为,要求其做好诚信可靠、真实信用。对于个人来说,民商法对信用体系的界定能够提升自己的信用度,对自己的资金贷款以及应聘面试都有好处;对于企业来说,良好的信用度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帮助,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在贷款额度上也会有所上升;民商法基础上信用体系于国家来说,拥有一个评价个人或企业行为是否符合信用标准的制度界定,借助于法律制度维护社会安定,解决社会矛盾,帮助党政机关树立权威、公平、正义的形象;于社会而言,这样的信用体系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在信用体系的束缚之下,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对于推动和谐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繁荣昌盛、助推文明社会风气具有不可抹杀的作用。

二、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网上征信中心,但是这一征信平台上的信息并不完善,征信资料比较缺乏,而且信誉度参考内容也不够全面。除了征信平台,我国的信用体系在征信机构、法律制度等方面也还有待完善。

(一)信用体系结构混乱

民商法信用体系应该有征信中心、征信平台、征信查询、征信机构、法律制度等部分组成。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及其它法律中并没有关于个人(集体)信用度征集、信用度使用、信用度更改、信用度查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现有的网上征信平台也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信用度查询的需求。另外,我国并没成立专门的机构针对个人(集体)信用度的管理工作,信用度如何提升?信用度如何下降?由谁来操作?按照什么样的依据操作等等方面,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当法律层面上的信用度与道德发生冲突应该如何解决?以法律为基准还是以道德为标杆?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多年以来,业内学者和法律专家一直在深究这一问题,但始终无法得出结论。

(二)信用体系推行困难

现行的征信平台将个人手机缴费、水电气缴费等都纳入了征信参考内容之中,但是,并没有得到大部分的支持。从原则上来讲,逾期缴纳水电费用确实是信用度问题,但是从个人思想层面来说,逾期没有缴纳费用并不是当事人的初衷,可能是由于工作问题、时间安排等忘记或者没有时间缴费。所以,这样的征信制度并没有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某个层面上来说,这是征信制度的缺失,而人们又已经习惯了没有束缚的生活,对于突如其来的征信捆绑明显感到不适应,在他们的思想中,并不认为某些行为有损自己的信誉度,属于违背信用的行为。我国几千年以来的文化发展,道德标准也永远是凌驾于事件主体之上的。受思想、文化、建制的影响,征信体系的推行工作显得非常的困难,也受到了较大的阻碍。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承载对象

民商法是对社会中基本权利以及衍生权利的保障,对社会中的自然人、法人、集体行为等都具有适用性。民商法信用体系建立在法律之上,参与者和涉及对象包含了我国腹地内的所有公民、企业、党政机关等。根据范围的不同,笔者讲民商法信用体系承载对象分为个人、企业、政府三个等级。

(一)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主要对个人社会行为、经济行为提供信用参考。个人信用主要存在与个人和商家以及金融机构之间。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中,有时需要扩大经济来源以支持个人的经济活动,此时就需要从银行或企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而金融机构是否贷款给个人?贷多大额度给个人?很大程度上受个人信用额度的影响,尤其是现代信用贷款的普及,个人信用额度的高低对于个人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更加重要。个人信用的征集能够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个人经济生活的质量,帮助人们解决一些紧急经济问题,它同时也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二)企业信用

企业是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建立的。企业参与市场经济、从事经济活动,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加之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素质影响,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为了扩大生产或其它目的进行贷款,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同样受企业信用的影响。企业信用主要体现在产品品质、产品质量、企业纳税、人员开支、经济交易等方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展绿色经济,开展扶贫助教活动等都是提升企业信用度的有效途径。企业信用能够帮助企业提升企业形象,传播企业声誉,对于企业的股权价值、交易活动具有促进作用。如果企业要进行贷款、竞标等活动,银行、国家都会给予信用度更高的企业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反之,如果企业的信用度过低,在以往的经济活动中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甚至存在偷税、漏税问题,那么企业的从事经济活动就会受到阻碍,企业法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受政府行为影响。政府是参与社会活动、管理社会活动的主要机构。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机构,良好的政府信用能够帮助政府深刻地落实法律制度,实施建设活动。政府信用多指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益民惠民、基础建设制度的执行程度。例如,扶贫款项的发放、医疗制度的执行、教育资金扶持等等。政府行为决定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决定了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政府信用的最大价值在于使人民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更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策略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推行能够加快我国经济转型与建设的步伐,推进电子商务、网络商务的发展,减少经济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拉动内需,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依仗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个人、企业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强化诚实信用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诚实信用的界定和履行有所提点,规定诚实信用是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的执行情况缺不容乐观,除了受公民个人道德素质的影响以外,法律制度的制定也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要对个人(集体)行为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还是需要将诚实信用纳入各个法律典籍中,将其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推行下去,强化和巩固诚实信用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中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大民事案件的处置力度,提升民事案件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在提升诚实信用法律地位的同时,要注意避免与道德原则发生过大的冲突。例如,在上文张某与李某的纠纷当中,按照债权法,张某应当归还借款一万元,并赔付500元违约金,但是张某的违约行为并非本意,且有按时偿还债务的一项,可以视情节减少或免除违约金。

(二)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民商法制度修正

1.信用权。

信用权包括个人、企业或国家机关面对信用的知情权、使用权与管理权。信用权应当作为个人人格权中的一部分,个人信用权、企业信用权以及政府信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对蓄意传播有损信用权信息、作出有损信用权的行为进行制裁。个人、企业或国家利用信用权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保留对信用度提出质疑的权利。

2.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中的自然人都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信用的建设能够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人人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民商法律制度,整个社会的信用度、诚实信用水平才能得以提升。国家要逐步地完善关于个人信用征集与管理的制度,减少个人征信漏洞。

3.建设政府信用。

政府参与一切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政府的所作所为影响和指导着个人、企业的社会行为、经济行为。建设政府信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完善和落实关于政府行为与政府参与者社会活动的法律制度,约束政府行为,加强政府内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政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养,建立政府监督机构,监督与考评政府行为,严厉惩治违法犯罪、不作为、瞎作为的行为。政府信用的建设有助于落实民商法制度,加快社会基础建设的实施,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五、结语

信用体系是考察个人、企业与政府是否诚实信用,是否忠诚可靠的重要方法。民商法信用体系将更是确认了个人、企业与政府信用的官方性与权威性,从法律层面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进步、国家发展与民族团结具有推动作用。

作者:袁媛 单位:安阳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