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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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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实践探讨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要求,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城市信用体系的构建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惩治失信违法分子,而且还有利于全体人民树立诚信的正确的价值观,在当下诚信缺失严重的今天,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在我国建设一个具有真实诚信的社会主义国家变得十分紧迫。

一、信用的法学理念和特征

现阶段,法学界并没有明确定义信用的概念,从古至今,关于信用概念的界定仍存在很大的分歧。而分歧主要涉及了信用的评价类型。一方认为信用的法学概念属于经济型评价,另一方则认为其属于社会评价。随着讨论日益加剧,法学界中大多数的观点认为,信用是社会上的客体,可以代表民事主题人格,把信用当作一种道德信誉或者商业信誉。从整体上来讲,信用主要属于一种心里感受,更强调是客观主体的心里承诺。经济学上是这样定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为手段,通过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自由交换,从而形成社会的分工、合作,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场经济下,法律的、行政的、计划的调节手段是辅助手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一直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关键作用,一个没有法制的市场将无法维护,市场秩序更是无从谈起,公平交易也将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因此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让诚信的优秀品质能够出现在市场每个角落,这无疑是一个好的措施,然而现实中却有很多人不按规则做事,忽视诚信在市场中的作用,对此必须严厉打击。从根本上来说市场经济指的就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一个正常的健康的充满活力的市场需要法制的健全。市场经济离不开信用,在市场条件下很多时候会有赊销商品、原材料的时候,假如销售商对购货商或购货者缺少信任,则这笔交易将无法进行,而双方都不能从中获利,如果恰巧赶上购货商或购买者急需这批商品,恰逢没有带钱,而他事实上是一个非常讲诚信的人,此时信用显得非常重要。丧失诚信的后果十分严重,如果购货者不按时付款,将会给其下游和整个市场的供应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信用对市场经济是很重要的。其实在市场经济中,信用的作用无处不在,我们时时刻刻需要信用,贷款、信用卡、应付账款这些都是信用的表现。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将无法运行。因此说,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尤为迫切。

二、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实施策略

(一)分析当前实际,明确体系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正在加速完善中,信用问题也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需要不断的改进。结合我国当下的法治情况和未来发展的前景,可以看到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已经成为较严重的问题。而信用缺失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因此,为了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建立健全民商法信用体系,促进信用体系法律化,推进经济转型,深化市场体制改革迫在眉睫。从整体上看,信用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用体系。市场条件下,各个企业和公司都是市场参与者,是整个经济活动的主体,并用自己的行动向社会证实他们的价值,如果他们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信用缺失和诚信破裂,势必会给整个市场网络带来连环反应,特别是各营销活动。当彼此之间信用缺失,就会降低信任,从而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引起信用缺失的原因在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相关制度缺失。针对我国当下出现的各种信用缺失问题,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用法律的手段和制度的手段保障社会经济活动,以此提高社会效益。

(二)坚持信用法制性,推进诚实原则

我国自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内不少企业面临着国外大企业带来的竞争与挑战,国内企业一直在努力的市场竞争条件下谋求快速而稳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对信用要求很高,而世贸组织的出现更加说明了坚持信用法制性,推进诚实原则迫在眉睫。因为如果信用得不到保障,会得到世界其他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抵制和惩罚。在《民法通则》中早已阐述了有关诚实信用的相关事宜,其中涉及到了体系的具体概念以及建立诚信基本原则的具体措施。《民法通则》中强调要把基本原则与国家具体法律制度相融合,在融合的前提下加以实施,以遵循该原则作为一切法制活动的出发点,从根本上确保该理论原则渗透到民商法涉足到的各个领域中。

(三)保持利益均衡,构建信用体系

从法律层面上对信用做出分析:信用是欺骗和谎言的反义词,而信用实施的主体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信用涉及到的各个领域,并结合自身的基本情况保证自己不再用谎言欺骗他人。市场经济如果达不到诚信的要求就要对此负责,整个市场就不会有活力得不到发展。完善人和资本的管制十分重要。这里指出的人强调了在公司内部某事的利益主体,该利益主体需要恪尽职守,充分保护本公司的外在荣誉,用正确的方式树立企业信誉,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利益主体还需要完善信用体系,用体系维护各方利益主体均衡。利益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公司信用:加大公司的外部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功能加大对公司的宣传;保证资金充足,防止资金短缺问题的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外在形象,为公司的今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公司的信用直接影响着公司之后的一切经营活动,从采购到销售,从融资借钱到给员工发放薪酬都是公司信用的体现。信用体系是企业经营下去的核心。信用体系对社会经济有着制约的作用,市场经济不可能跨越信用的鸿沟,一旦信用缺失就会对整个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由此看来信用建设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信用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以公司和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中,必须自觉遵守承诺和合同,履行自己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一旦违背合同,势必会给他人带来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行政法规,强化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行政法规,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整个信用建设中充当着引导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角色,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政府必须加大信用建设造福于全部市场主体和人民大众,政府应该着力加紧市场条件下完善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从自身出发,在做公务时时刻有这种诚信的意识,只有政府工作人员坚持提高自身素质,社会才能更加井然有序。社会道德不能作为判断诚信的标准,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评价标准还需要法律的规范,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

(五)注重环节落实,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就是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完善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人权,在参考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该过程道路是崎岖的,但是前途是光明的,我们需要坚定信念和脚步,用积极的态度投身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中。另外因为宪法救济体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仍然需要有所调整。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每个人的诚信和付出,更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加以保障,只有政府、企业还有个人都能够遵守诚信,这个社会才能向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作者:卞青 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