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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商法与人民生活有着紧密联系,是法律政策中最贴近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现阶段的民商法有多个部分涉及到了连带责任,但我国仍然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且国内学者对于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相关研究也较少,因此必须加快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研究工作。本文简述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内涵,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促进我国民商法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帮助。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应对策略
一、引言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与发展,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民商法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而连带责任又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相关问题的分析有着重要意义。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内涵
民商法连带责任是指当当事人存在两个或以两个以上时,根据当事人的自身约定或是相关法律规定,其存在的共同债务需要全部当事人部分或是全部承担,而在债务履行时由债务关系形成的民事责任。如果存在多个责任人,则这些责任人都必须履行对全部责任的清偿责任,则这就形成了每个责任人之间存在的连带关系或是连带责任。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商法没有与程序法形成紧密联系
在民商法的应用实践中,其规则的改变都将对连带责任产生直接影响。现阶段民商法没有与程序法形成紧密联系,如果只是使用民商法程序,就会使得连带责任的判定与实行流于形式,应该采用级别优先的选择方式,且实体法应该优于程序法,从而保证实体法的具体实施。
(二)责任人相关确定不投具体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如果在没有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追究被起诉的侵权人的相关责任,而未被起诉的相关侵权人其责任则更加不会被追究。在共同侵权案件的审理中,法院需要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来对侵权责任进行判定与追究,但对于被起诉与未被起诉侵权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却不会去追究。
(三)选择权的使用缺乏严谨性
在民商法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为了提高审理效率会要求原告对所有共同侵权人一同起诉,但这一权利是原告所有,法院并不能自行启动这一程序。在民商法中对侵权责任人的权利进行了说明,一是基于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另一类是给予实体法产生的民事实体的权利。当原告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诉讼时,原告可以根据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对自自身享有的程序以及实体权利进行理性处理力,当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责任的选择权利放到执行权力中实施时,会导致诉讼过程中出现问题,对连带责任的区分也经缺乏严谨性。
四、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划分
在完善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划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应该把程序法关于实体权利方面的保障原则作为权利划分的基础,对被告与连带责任人的合法性权益、原告的诉讼权等进行明确,从而制定出能够更好的保障这些权益的合理规定。其次,应该参考相关条例的制定原则,对连带责任的诉讼方式与诉讼内容进行细致的标注与说明。同时,在责任体系的实际应用中,应该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审判与执行工作制定具体的方案,确保能够对连带责任进行合理、有效的划分。
(二)平衡民商主体关系
在平衡民商主体关系的过程中,必须根据现阶段的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从而促进民商诉讼审判的高效性。在出现了新的连带责任人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应该及时的协调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切实履行。
(三)重视诉讼程序设计
在进行诉讼程序设计时,设计人员必须重视给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留下一定的制度空间。首先,应该将诉讼效益原则与综合平衡诉讼工作原则作为诉讼程序设计过程中的根本原则;其次,在程序立法以及先关规则制定时,还应该选择合理的方式保证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同时,设计人员则设计诉讼程序时也应该对实体法的规定以及程序性规定进行考虑。五、结论本文在简要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民商法没有与程序法形成紧密联系、责任人相关确定不够具体以及选择权的使用缺乏严谨性是影响民商法连带责任实际应用的主要问题,同时文章也给出了应对策略,包括完善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划分、平衡民商主体关系以及重视诉讼程序设计。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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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龚凯.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19:187.
作者:朴升旭 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