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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飞速发展,只有建立完善的民商法信用体系才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民商法作为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法律之一,能够更好的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通过不断完善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构建,才能够满足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并且有效改善经济社会中诚信缺失的现状。基于此,本文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思考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绳,信用是经济社会的生存原则,基于法律视角下,诚信和信用也是民商法得以立法的重要原则。民商法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对于构建科学的民商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民商法也是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法律之一,通过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能够有效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的满足当下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探究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使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更加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民商法信用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成果。
一、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概述
民商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因此,民商法的制定是结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发展特点进行制定的,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且根据当事人对义务履行的实际情况对其信用的优劣进行总结和判断。总体上来说,民商法信用体系通过相应的手段合理评价当事人的行为和履行诚信的能力,从而保障民事经济的和谐发展。[1]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有四个基本特征,分别是进入市场的前提、具有评估性,信息可量化以及双重功能。当前,我国的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标准的建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民商法信用体系是经济能力和社会经济价值共同组成的信用行为;也有一些人认为民商法信用体系是为了规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并且从民事主体角度判断经济能力和社会评价的情况。具体来说,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主要要从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偿还能力,以及通过当事人的间接联系人的评价评估当事人的偿还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在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采取合理的方式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更需要当事人在定下合同或者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时,积极承担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事主体的偿还能力进行行为评估的分析,通过专业的评估确定授信的程度。总体上来说,在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沟通与了解,避免信用风险的出现。在参与各种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只有当事人具备良好的信用才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带来更多的价值。在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也应当深刻认识到信用体系构建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在长期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才能使民商法的信用体系构建更加完善。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
(一)约束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在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民商法强调的诚信原则进行细化,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时代下,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缺失基本的诚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导致企业的信用体系不断降低,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完善的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规范经济行为,并且合理的规避可能产生的不良因素,确保市场良性运行。
(二)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每一年的3月15日是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3.15晚会上对于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披露并且做出了相应的惩罚。例如今年3.15查出的山东养殖户用农药喂养海产品,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良性运行。因此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通过法律的意志对企业的行为做出惩罚,同时通过信用体系的评级使消费者最值得信赖的企业建立良好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优化了市场的环境。
(三)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竞争越发激烈,只有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足,因此,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能够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为企业建立良好的行为准则,通过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评估,使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利用这样的方式提高企业影响力,维护企业的市场形象,达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有利于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对于稳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重要意义。例如民商法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障企业的声誉。[2]在不断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能够帮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时间较短,相关的理论研究较少,信用体系的评价标准也不够完善,因此,在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总体上来说,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理论薄弱,是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主要问题。因此,在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不断完善信用理论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新时期,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加具体的目标,但由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构建方式的不全面,加之民商法对信用原则界定不够准确等多种因素直接导致了信用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民商法在构建的过程中对于信用原则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信用原则较为落后,缺乏相应的构建意识,忽略了信用危机事件的预防,大多数情况下,出现信用危机之后,相关主体成立时受到信用体系缺失带来的各种影响。[3]其次,民商法信用体系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在信用体系评级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隐患,导致经济活动中信用体系的建设较为复杂,由于缺失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受到较大的影响。同时,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民商法信用体系社会认可程度较低,个人信用体系缺失也加剧了信任危机,因此,要结合新时期社会经济的新变化对民商法的信用体系职能加以完善,发挥出民商法信用体系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四、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策略
(一)不断强化信用原则的建设。正如上文所说,信用原则为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基础和依据,提高对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加强信用原则的建设才能构建出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要发挥出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合理运行,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确定民商法中信用原则的内涵,即民商法适用的范围,进一步发挥法律的约束作用,使民商法能够从根本上转变信用原则内涵混乱的问题。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也是司法领域的行为准则,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通过法律法规约束道德体系,才能够有效确保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
(二)不断提高民商法中的信用权。在民商法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加强信用权立法才能够有效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构建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权进行规定,从根本上确保信用权的有效建设。其次,要确保信用权的独立性,在确保信用传统类型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人格权。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其享受的权利体现在市场经济的各项活动中。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信用权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信用权建立提供了基础和前提。最后,对于信用权的构建,要通过信用权的建立运用法律手段约束人的信用以及企业的行为准则,人和企业都是信用权的受益主体,只有确保各方主体的利益才能够确保经济的发展秩序,体现出信用权独立性的重要意义。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要不断发挥自身的职能,通过政府的引导机制确保社会经济发展向合理方向前进。在此过程中政府还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建设,对社会经济进行有效引导,平衡市场经济中的权益竞争,进一步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评价是社会评价价值的主要标准。因此,政府要充分运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参与市场经济的各项主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通过建设和维护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四)不断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重点环节是加强对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在构建市场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当以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作为基础,首先加强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企业的资产信用保证企业的利益均衡。其次,还要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确保个人能够履行信用义务,规范自身行为。政府在此过程中,通过引导,应当认识到信用的价值,并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确保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平稳运行。五、结语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信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诚信也是传统的美德。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在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因此,不断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不仅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方式,进一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贾蕊.新时期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研究[J].中国商论,2019(8):241-242.
[2]张箐.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9):264.
[3]钟君.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6(7):132-134.
作者:刘凌 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