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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中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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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中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基层司法审判实践看,当前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事实认定不清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面临着既要收集第一手材料,又要对所提交的第二手材料等事实进行审核认定。事实认定过程必须细致认真,排除不合理的怀疑。但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仍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2.履行程序走形式

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重要保障,也是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但基于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个别行政机关履行程序时存在走形式的问题。未把查清事实、将证据做扎实作为履行程序的目的。

3.适用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适用涉及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比如,职权依据、程序依据以及后果依据。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在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均有表现。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援引任何法律依据。这一现象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尤为突出。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当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否则,应视为行政机关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4.裁量权行使不合理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在部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罔顾被处罚人的违法情节不同,均给予相同幅度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也说明在部分执法人员身上存在为执法而执法问题。

5.个案处理不当

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比如,遇到特殊个案,应慎重对待、认真研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尤其要按照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原则正确适用法律。

二、依法行政工作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为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行政审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即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此外,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对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进行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的形势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机关只有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

1.积极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从司法审判角度看,还存在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当前,行政机关应该在加强信息公开法律适用方面提高认识。一是准确援引法律。凡是信息公开工作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都要在相应的告知书上进行援引。二是要注重说明理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条款中规定了信息公开中的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也是行政法上的一项具体原则,具有说服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抑制行政恣意、证明等多项功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公开告知时未说明理由的,或者说明理由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关的,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说明理由义务,人民法院应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行政机关应该高度重视说明理由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法律意义。

2.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水平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律师缺乏责任感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对律师进行工作考核,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法院对律师出庭表现的评价。此外,配齐配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人员。律师参加诉讼,更擅长从法律精神理解和法律技术应用层面提供专业意见,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流程、案件前因后果、背景情况,以及政策考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在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聘请律师出庭的情况下,建议和一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搭配,以确保诉讼效果。

3.充分借助行政法律工作联席会制

度增强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填补联合化解矛盾机制的空白。充分整合运用各种资源,切实形成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合力。注重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常态沟通和双向互动,进一步疏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积极探索创新法院依托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推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二是积极为辖区重大决策提供前期法律论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风险点和发展态势,进而从源头上规制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性的提升。三是建立重大敏感案件联合处置机制。结合参与重大敏感事件应急处置,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堵塞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漏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四是尝试探索建立涉诉行政案件导出机制。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已经丧失,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确实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侵害的信访事项,尝试以行政法律工作联席会为依托,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资源优势,切实化解信访纠纷,维护区域稳定。

4.稳妥推进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出庭应诉工作

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出庭应诉,对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北京市法院系统将该项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建议在以下两个方面尝试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出庭、出声、出效果:一是建立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旁听制度,为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走进法庭搭建平台;二是建立特别案件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出庭制度,对于一些重大典型案件,提倡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主管领导出庭应诉,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应诉的意识和能力。

5.增强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

继续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学习交流、业务研讨等途径,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一是以公开审判促执法意识增强,旁听人员既包括在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的司局级干部,也包括街乡的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人员。通过公开审判的方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的提高。二是以法制培训促执法能力增强。应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法制培训班,法制培训办在讲授一般行政诉讼原理的同时,应注重对特定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和剖析,促进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的增强。三是以联席会议促法律问题研讨。通过联席会议形式,深入探讨疑难、复杂问题,并结合复议、诉讼案例提出解决办法。四是以诉外协调促纠纷实质解决。通过协调工作化解案件,协调撤诉,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社会转型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改革和攻坚的任务要求我们,要以更加积极进取的精神,更加严谨细致的作风,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共同努力。

作者:姜岩 赵永成 单位: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