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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的意义及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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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的意义及措施研究

一、维护宪法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彰显党的权威的必然要求

1、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首先,维护宪法权威,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应当具有法治的最高权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原则、落实宪法制度、遵守宪法规范、倡导宪法理念,抵制和纠正一切违宪行为,自觉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法治,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关键。其次,维护宪法权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宪法权威体现了人类社会政治进步的状况,是否拥有宪法权威以及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衡量现代国家是否达到某种政治文明的根本标志;另一方面,政治文明的构建以宪法权威和民主为主要内容,只有确立以人权为核心的宪法和宪法权威才能获得政治进步。最后,维护宪法权威,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从宪法的价值角度看,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列宁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作为“法律中的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2、彰显党的权威要求维护宪法权威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执行宪法,宪法既是全体人民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执政党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同时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所以党的权威要以宪法权威来体现,同时党的权威是服从并服务于宪法权威的,党只有尊崇宪法权威,带头遵守宪法、带头依宪办事、不违宪行使权力,党规党法符合宪法精神,才能维护党的权威,真正保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效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表明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形成宪法信仰、法治信仰,营造更加浓厚的遵宪守宪氛围和宪法文化图腾。此举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二、宪法权威受到严重的挑战

1、从思想意识形态上看,宪法权威意识缺失

首先,党员干部守宪意识淡薄。不把宪法当回事,对宪法很不尊重,缺少对宪法的敬畏。古人语:“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有的奉行“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理念,其实就是不要循规蹈矩,没必要按照宪法行事;有的整天把“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挂在嘴边,重结果、重效益,与我们的宪法权威、宪法精神有着强烈的内在冲击。其次,普通公民对宪法的冷淡和陌生。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宪法是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出于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而现实中许多人存在着“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误想法。人们普遍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却存在模糊认识,以致产生“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错误观念。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缺乏现实的回应。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削弱宪法权威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永恒的主题。我国1982年的现行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这一重要的原则,并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由于受产生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在宪法文本里,分配、宣示国家权力方面规定较多,制约、监督公共权力方面规定较少,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尚有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未能确认下来。尽管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但修改内容更多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以及经济改革领域,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不多,给予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明显不足,这与日益发展和完善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不相适应。

3、从法律体系来看,一些法律法规与宪法相冲突严重影响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条文如与宪法冲突或不符应废除或修改,二者理应无冲突。从现有的立法体系来看,目前,我国拥有法律法规等制定权的机关从中央到地方,主体繁杂。由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制定者不可避免的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很少考虑到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更谈不上合宪与否。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会更多的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而不去考察这些法律或文件的合宪性。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权威被削弱也在所难免。

4、从社会实践上看,无视宪法权威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判断宪法有没有权威?就应该在承认宪法至高无上的前提下,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等都服从宪法,维护宪法的最高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宪法的权威。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未把宪法作为最高法来对待,权力机关没有应有的权威来监督和控制其它国家机关。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凌驾于宪法权威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体现的是不懂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其实质是无视宪法权威。老百姓中面临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时,信访不信法,不通过正是法律渠道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高擎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使命。

三、加强维护宪法权威的有力措施

1、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开展宪法教育,树立宪法意识

宪法观念、宪法意识的养成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基础。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公民个人和各组织自觉守宪的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调动社会自觉守宪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建设法治实施体系的社会根基。要对公民个人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宪法观念,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还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不仅要让人们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且还应认识到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是人权的保障书、是国家权力秩序的根本法律保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他们的决策行为对国家政治生活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影响相对较大,更要树立宪法观念、熟悉宪法规范、领会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的实施。一直强调要求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养成用宪法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的方式和习惯,作出决策和处理问题时,以宪法为出发点、以宪法为根据、以维护宪法权威和促进宪法价值的实现为根本目标。

2、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也是宪法精神的体现,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也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现行宪法不仅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最重要的文本基础,而且为践行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最重要的法治基础和法治规范。比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本身就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基础。早在2001年,12月4日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充分体现了用宪法权威凝聚法治共识的时代精神。

3、维护宪法权威,需要规范政府公权力

首先,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开展活动都必须以是否合宪为准则,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其次,党组织不能行使宪法没有直接授权的职能权力。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党组织哪怕以协调的名义去干涉审判事务,都是违反宪法精神的。再次,党组织一旦行使未经宪法授权的职能权力,行为无效,同时受到责任追究。这是法治国家的要求、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

4、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完善宪法实施的监督机构和运行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即使是根本大法,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维护它,也难免成为一纸空文。宪法施行三十年来,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违宪审查较为薄弱。宪法本身虽然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宪法本身不可能自动维护其尊严,它的尊严需要靠制度来维护,它的条文需要靠党领导人民来执行,它的权威需要靠全社会来树立。因此,要建立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和违宪审查制度,定期对法律法规开展清理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各种违宪行为,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宪法权威,使宪法真正成为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圣经”。总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将进一步树立起来,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将成为全社会的追求,宪法精神也将深深扎根于全国人民的心中。

作者:朱峥嵘 单位:中共安徽省界首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