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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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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务犯罪预防

政府采购是一种广泛涉及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特殊市场行为。政府采购,将政府财政支出范围严格限制在公共支出领域,进一步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对于从源头上堵塞权力寻租,治理腐败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的迅速发展,介入政府采购,实施同步预防,构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成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我们工作中的摸索,笔者试通过此文对在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

所谓政府采购,即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一件新鲜事物。我国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货物类的公务用车、计算机、办公用品、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工程类的房屋修缮、市政工程等;服务类的会议接待、车辆保险、工程设计等。采购方式主要是竞争性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购具有规模优势,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预算管理,节支效果明显。二是健全了财政职能,强化了财政监督。三是提高了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并将招标工作置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采购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各种腐败现象。

二、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的作用

(一)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的基本作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日益成为经济的新热点。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治本工程。但政府采购本身并不意味着政府行为的清廉,需要有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这几年实践看,这种介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好评。

目前,检察机关参与进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主要依据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审查、监督,保证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同时,为维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二)检察机关参与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为了规范公共开支,弘扬廉洁风尚,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轨道,检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2、提高了招标投标的可信度,使投标单位放心、大胆地参与投标。检察机关在招标中不是招标单位的人,而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是站在公正立场上的中间人,这就维护了招标方投标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投标单位的疑虑,使之敢于、乐于参加投标,从而使招标活动能更加为全社会所信任。

3、有利于预防政府采购中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介入,从法律角度审查、监督,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不仅积极地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能利用法律武器指导、监督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它已成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门,发挥了其他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随着全国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检察机关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

三、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争取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检察机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争取领导重视,增强工作力度,才能更好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目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宣传已取得显著节支的采购事例,经常向地方领导通报政府采购预防工作进展情况,以取得领导的支持。

(二)要坚持预防与打击相结合。

检察机关应会同纪检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政府采购检查,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相关监督制度情况的好与坏,对查出的各种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决不宽容;严重的,由纪检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发现有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议政府采购门逐步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非常广,采购人员必须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因此要加强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才能使其胜任政府采购工作。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制教育,使政府采购人员熟悉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对纳税人负责,为采购单位服务,为政府当家理财的思想意识。

检察机关还应建议政府采购部门逐步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采购人员不仅通晓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人才录用的法律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对检察机关在政府采购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构想

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监督好政府采购,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关键要发挥制度规范的强制作用和加强对人的管理。

(一)发挥制度规范的强制作用,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

1、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需要基本的法治前提。

从法律高度看,必须制定完备的政府采购法,从法律上为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前提条件。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解决这个问题。该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还需要与政府采购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监督条例,以便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共同预防职务犯罪。

2、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机制。

“打铁需要自身硬”。检察机关要帮助政府采购部门健全其内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合理设立政府采购内部机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采购机制要设立采购科、评标科、核算科等,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采购科专门负责具体采购商品工作,负责标书编制和招标、投标工作;评标科负责评标工作,不问采购的事,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负责建立专家评委库,评标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核算科则专门负责按采购程序、有关凭证,办理资金的结算手续。其次,政府采购内部机构人员要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互相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在内部环节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完善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政府采购中,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每一次大的招投标活动,都必须置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之下,每次招标均应有检察人员到现场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实现“阳光采购”。

4、督促政府采购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机关需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是职务犯罪社会大预防的要求。采购机关应以公开采购程序、定期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采购单位对目前采购的商品的市场价格、采购价格一目了然。同时,应采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

(二)对政府采购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对政府采购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目的。

第一层次是针对领导阶层。部门领导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心从公正角度出发,从节约角度出发,主观上能否意识到政府采购是国家推行节约财政支出的重要举措,能否树立这种采购意识、理解政府采购至关重要。检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警示教育,使之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

第二层次是针对职工和群体环境。不同职工的价值观念、世界观是不同的,人生活在社会的群体中,言行、举止及主观思想均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在目前政府采购初步运行阶段,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擅自采购、故意逃避政府采购现象屡见不鲜,要彻底清除这些现象,光靠个别人、个别机构是不行的,主要靠集体的力量来共同把关。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做到法制社会化,增强全民采购意识,使逃避政府采购者成为众矢之的、过街之鼠,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氛围,变“被动采购”为“主动采购”。

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工程、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任务,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目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只要我们认真对待难点,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政府采购这项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一定会健康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