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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在理论研究、立法服务、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回顾、盘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成绩的同时,总结其间的经验得失,有利确定今后几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点。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辉煌成绩的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取得显著成绩的30年,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在互动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就的30年。现就刑事诉讼法学研究30年的成就作一概括性的回顾。
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丰硕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出版了一大批框架比较定型、内容比较成熟的教材。据粗略统计,1978年以后公开出版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教材达200多个版本,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张子培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程》、严端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程》、王国枢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程荣斌主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徐静村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樊崇义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崔敏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教程》等[1]。除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以外,外国刑事诉讼法教材也多有问世,其中王以真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程味秋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卞建林和刘玫所著的《外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著的《外国刑事诉讼法》较具代表性。[2]在证据法学教材方面,先后出版逾60部。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巫宇甦主编的《证据学》、陈一云主编的《证据学》、卞建林主编的《证据法学》、樊崇义主编的《证据法学》、裴苍龄所著的《新证据学论纲》、刘金友主编的《证据法学新编》、何家弘和刘品新所著的《证据法学》。[3]从内容上来看,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经历了从单一性到多元化,从偏重法条注释到强调学理阐述的逐步发展过程。在形式上,刑事诉讼、证据方面的教材版本众多、风格各异,既有集体合作完成的,也有个人独立完成的;既有结合实际案例的,也有图文并茂的。这些教材不仅很好地满足了高等院校的教学之需,而且对理论及司法实务部门的研究工作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专著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呈逐年递增之势,从一开始的每年出版几部、十几部逐渐发展到现在每年出版几十部专著,其中不乏具有一定质量、一定深度的学术精品。据粗略统计,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数量均达到了90部以上。从内容来看,这些专著题材丰富、涉猎广泛,其中代表性专著包括:张子培等著《刑事证据理论》,陈光中、沈国峰著《中国古代司法制度》,陈光中主编《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程荣斌主编《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王桂五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李建明著《冤假错案》,崔敏、张文清主编《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卞建林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左卫民著《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沈德咏著《司法精要》,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熊秋红著《刑事辩护论》,张慜、蒋惠玲著《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王敏远著《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孙谦著《逮捕论》,谢佑平、万毅著《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锁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杨宇冠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徐静村著《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研究》,沈德咏著《司法改革精要》,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谭世贵著《中国司法原理》,顾永忠著《刑事上诉程序研究》,叶青著《刑事诉讼证据问题研究》,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朱孝清著《职务犯罪侦查学》,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汪海燕著《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张毅著《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陈卫东著《程序正义之路》,张建伟著《司法竞技主义》,姚莉著《反思与重构——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改革研究》,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汪建成著《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崔敏、陈存仪主编《犯罪证据研究》等。[4]
在论文方面,发表数量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近40种有代表性的学术刊物在1978年至1988年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近900篇;1989年至1998年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3000余篇;1999年至2008年9月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超过4100篇。[5]在内容上,这些论文既有专门论述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主题的,也有涉及检察学、律师学等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成果。在形式上,除了公开发行的法学期刊外,一些学术单位还定期出版“以书代刊”的刊物,用以专门登载诉讼法学乃至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例如《诉讼法论丛》、《诉讼法学研究》、《证据学论坛》、《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刑事诉讼前沿研究》、《刑事司法论坛》等,这些刊物为刑事诉讼法学者交流学术观点、展示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理论成就突出
(一)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突破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逐渐得到恢复,并不断取得突破和创新。学界对刑事诉讼法学诸多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大胆而富有成效的研究,视野不断扩展,探索日益深入,理念不断更新,对立法、司法实务界的影响也日益彰显。30年来,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集中于目的论、构造论、公正论、真实论、效率论以及刑事和解理论等范畴。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学界最初根据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规定,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罪犯。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一些学者提出了刑事诉讼应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新论断,并在如何阐释“人权保障”的内涵方面进行了探索,也有学者主张刑事诉讼目的就是或主要是保障人权。总体而言,刑事诉讼双重目的性理论被学界和实务界多数人接受,单纯的犯罪惩治论已经无人主张。不过,人权保障的对象主要指被追诉人,抑或被追诉人与被害人并重,认识并不一致。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多数学者对我国过去采用所谓“超职权主义”诉讼构造进行了反思与批判,认为应当同时吸收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的合理因素,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构造。学者们还认为,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过程中既要传承历史积淀下来的精华,例如马锡五审判方式,也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这样才能形成既具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潮流的刑事诉讼构造。
司法公正,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通过不断的探索、反思、争鸣,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主张在理论上已不复存在,而代之以“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优先”、“程序本位”等不同学说,其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已被政法领导机关文件所确认。通过对公正问题的讨论,“程序公正的价值不仅仅限于保障实体公正、为实体公正服务,同时还具有独立的价值”以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在观念上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等观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同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学界进一步开展了对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性制裁等新课题的研究,从而推进了正当程序理论的研究深度。
围绕诉讼真实问题,刑事诉讼法学界掀起了参与人数众多、各派观点林立的热烈争鸣。传统的“客观真实论”受到了广泛质疑和挑战,形成了“客观真实论”、“法律真实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结合论”、“相对真实论”等多家学说。随着讨论的深入,在理论上逐步深入到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基础理论范畴,在制度规则上直接涉及证明标准的改革。在争鸣中,刑事证明标准具有层次性的观点逐渐得到多数学者认同。
关于“诉讼效率”,多数观点认为诉讼效率是诉讼中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成果之间的比例,而有别于“诉讼效益”(包括对结果社会效益的追求)。在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上,则形成了“公正优先说”和“两者并重说”等不同观点。在如何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上,学者们就刑事简易程序、辩诉交易、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程序完善与建构问题进行了广泛探索。虽然在具体问题上观点不一,但通过讨论,当代刑事诉讼要重视效率价值的追求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刑事和解理论近年来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广泛的学术研讨,在多个地区进行了刑事和解的实证性试点研究工作。学者们一致认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是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平衡刑事诉讼多元价值,也反映了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学界已提出从立法上将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规定的观点。
刑事诉讼法学者们围绕“目的论”、“构造论”、“公正论”、“真实论”、“效率论”以及“刑事和解理论”等范畴展开的深入研究,很大程度上丰富、发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同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人权保障、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的意识,有助于促进在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进一步合理改革诉讼构造,正确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也积极顺应了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制朝更加符合和谐社会构建目标推进的时代要求。
(二)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法治化研究日益深入
改革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制度,使之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一直是学界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是研究较为深入、成果较为集中的几个领域。
在我国,侦查程序不仅对案件终局形成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追究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也体现得最集中、最尖锐,而且我国侦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侦查程序中的授权与限权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一方面应当通过立法授权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如明确规定特殊侦查手段的适用;另一方面,更应当强调对侦查权行使的规范与制约,特别是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遏制。
起诉方式和起诉裁量权是起诉程序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学界多数观点认为应当对我国目前采用的移送有限证据资料的起诉方式予以改革,并提出了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卷宗移送等诸多改革路径。在起诉裁量问题上,多数学者主张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提出了放宽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建立附条件起诉制度等建议。此外,学者们也围绕公诉审查方式、警检关系等其他有关起诉程序完善的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这些研究,不仅为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也直接推动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起诉实践中的贯彻与落实。
刑事审判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核心地位,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是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刑事一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是其中研究较为深入、成果较为突出的重要领域。其中,证人出庭难这一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学者们通过深入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许多具体主张。在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研究中,如何通过程序来控制死刑以落实我国“慎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广大刑事诉讼法学者研究的重点,由此形成的诸多研究成果,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导向。
刑事辩护制度的发达与完善程度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仍然存在不小差距。针对刑事辩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者们通过著书立说、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必须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的共识。在理论研究的指导、推动下,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2007年律师法修改都对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而刑事辩护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成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证据规则对于规范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证据规则的研究是学界有关证据制度研究的重点。面对我国现有证据规则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状况,应当构建中国特色的,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自白规则、疑罪从无规则和推定规则等在内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成为学界的共识。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我国证据理论,也对立法、司法实践部门近年来确立证据规则的努力与尝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证据立法模式上,尽管坚持现行证据法统一于诉讼法典的大陆法模式占主流地位,但美国式的统一证据法典模式的学术主张也发出强音,并推出几部统一证据法典草案。
此外,刑事立案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也是刑事诉讼法学者积极探讨、不断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
(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上偏重于采用概念推理、理论辨析等传统方法,缺乏实践调查与数据分析,以致产生理论设想与实践操作之间的偏离与脱节。基于对传统研究方法的反思,近年来,多位刑事诉讼法学者结合课题研究内容,不仅采用阅卷分析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而且通过直接进行试点实验的方式,来回答和检验理论研究中的特定问题,其中樊崇义教授主持的“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影响更为显著。[6]这种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不仅是对过去“座谈会”式调研方式的革新,而且增加了学者理论主张对立法、司法界的说服力。
(四)外国刑事诉讼法学、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研究成绩卓著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在研究、探索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经验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等方面开拓进取、不懈努力,取得了卓越成绩。
刑事诉讼法学界通过多年努力,先后翻译出版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等9个有代表性国家10余个版本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及证据法、执行法等法典、规则[7];翻译出版了近20部外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方面的经典著作、教材及大量论文;[8]出版、发表了10余部系统介绍、比较研究外国刑事诉讼、证据法学术理论、法制情况及新近司法改革趋势的著作、教材及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9]此外,也形成了多部专门介绍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理论及实践情况的学术成果。[10]这些成果的问世,不仅大大开阔了刑事诉讼法学者的研究视野,拓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空间,同时也对我们更好地吸收、借鉴外国法制建设文明成果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依据。
在我国和平崛起、日益融入全球的进程中,我国签署、加入的刑事司法国际公约越来越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开始系统、全面地研究联合国有关国际公约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形成了多部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11]这些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的了解,对于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刑事司法准则国际公约在我国的生效做了积极准备。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在积极开展国内学术研讨活动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组织的国际学术交流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活动也日益频繁,这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外国刑事诉讼法制及国际刑事司法动态提供了良好契机。1994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以“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为主题的“1994北京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研讨会”,是我国首次举办以刑诉法学为专题的、较大规模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此后,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主办的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学术研讨会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学术交流形成了蓬勃发展之势。据粗略统计,2005年至2007年3年间,由国内理论及实践部门主办的较大规模的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就达10多次。此外,赴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考察与访问的刑事诉讼法学者人数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五)为国家立法作出重要贡献
积极为国家立法服务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深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指导方针的最重要方面。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再到2003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启动,刑事诉讼法学者在各个阶段都热情参与,积极献计献策,在为国家立法活动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时,陈一云、张子培、严端、王国枢等刑事诉讼法学者积极参与,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作出了贡献。
1991年以后,刑事诉讼法学者纷纷发表文章,并在诉讼法学年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及如何修改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有力地推动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程。1993年10月,陈光中教授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多名刑事诉讼法学者研究并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该修改建议稿提出的重要立法建议大部分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采纳和吸收。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此也掀起了学界探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又一轮高潮,涌现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其中,陈光中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徐静村主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陈卫东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模范法典》、田文昌和陈瑞华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等立法建议稿,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进行了全局谋划和具体设计,受到了立法和司法部门的重视。
近几年,学界也对证据立法给予了高度关注,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1}、《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2}、《〈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3}等成果。此外,有的学者参与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4}等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修改《律师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过程中,学者们通过发表文章、提供立法咨询等方式,积极阐述观点、提出建议,供立法决策部门参考,也有效地实现了理论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与应用。还值得一提的是,澳门特区《刑事诉讼法典》正在准备修改,内地刑事诉讼法教授应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和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之邀请组成了陈光中教授主持的专家组,就若干专题提出了《修改建议书》并赴澳门参加座谈。此举为澳门媒体广泛报道,其对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有一定助推力。
三、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1984年,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根据进一步繁荣诉讼法学的需要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学术团体,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全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开展了大量学术活动,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供了宽广的交流平台,在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以及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6年起,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年会,围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出版年会论文集,有时还将重要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建议经中国法学会向中央领导和中央主管部门报送。同时,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召开了多次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使得学者们对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并使之朝民主化、法治化方向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此外,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委托,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先后组织了7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组织了多次“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初评活动。这些活动,促使一批又一批后起之秀脱颖而出,对整个刑事诉讼法学科研队伍的水平提升也起了推动作用。除了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了多项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0年,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这一国家重点学科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现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成为第二批入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实体之一。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为教育部迄今为止在文科院校设立的第一批两个综合实验室之一,也是我国惟一的法学与理科相结合的研究实体。在教育部的各项政策支持下,诉讼法学研究院和证据科学研究院在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提供立法服务以及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多方面起了良好的带头、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全国政法高等院校成立了多个研究刑事诉讼、证据及司法体制问题的非在编科研机构。这些研究机构的成立,也对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繁荣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伊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力量较为薄弱、单一,多数研究人员是后归队的中老年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30年过去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力量不断扩大和成长,形成了一支数量可观、力量雄厚的教学、研究队伍,其中既有来自全国各法律院、校、系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也有从司法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单从高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人员来看,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的近600所高等院校里,一般至少有一、二名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多的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师及科研人员就达20—30人。除了数量庞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队伍也呈现了“老中青结合、理论与实务部门结合”的显著特征,其中,老一代研究者继续发光发热,一大批中年的研究者成名成家,还有很多青年研究者开始崭露头角。
刑事诉讼法学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较完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自1986年国家首次批准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诉讼法学博士点以来,全国已有13所高校设立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点[12],59所高校设立诉讼法专业硕士点[1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7月,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科累计培养了逾300名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方向博士研究生,每年公开出版多部博士学位论文,其中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孙长永著《沉默权制度研究》两篇博士学位论文先后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刑事诉讼法学科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他们中有的在实务界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已经成为国内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其中陈卫东获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谭世贵、左卫民、陈瑞华、孙长永被评为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某些热点选题存在重复研究的现象,而对某些基础性、规律性的内容关注不够;单学科的理论研究较多,交叉学科的研究较少;对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研究较多,对中外刑事诉讼制度史研究较少;对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研究较多,对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研究较少等。这些不足之处,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改进、完善。
结语、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验与展望
(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验
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繁荣的经验,我们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四条: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方向。所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刑诉法学。所谓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
第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强调应用性的部门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一方面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也要坚持理论研究直接、间接地为实践服务,为不断推动立法、司法发展而服务。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推进实践,也才能使理论研究不断深入。
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和百家争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30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在刑事诉讼法学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仍要坚持继续解放思想,只有解放思想,才能不断创新。所谓创新,就是要有新资料、新观点、新方法和新体系,而不能固守老套路,拘泥于现实。只有这样,才能把刑事诉讼法学科不断推向前进。而在解放思想、自主创新的探索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学术观点和流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营造“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的宽松氛围。
第四,坚持继承与借鉴。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一方面我们要积极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吸收其进步成果,又要了解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努力与其接轨或拉近距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立足中国实际,在自主创新中坚持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华,从而在新的历史时期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刑事诉讼法学。
(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展望
展望今后几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我们认为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
第一,要重点研究如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定。我们要认真研究“公正”、“高效”、“权威”本身丰富、深刻的内涵,还要深入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如何以公正为灵魂,构筑“公正”、“高效”与“权威”之间有机统一的关系。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范畴的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成熟与完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视角深化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公正、人权保障、诉讼构造、诉讼真实等范畴的研究。
第三,要深入研究和谐社会语境下宽严相济政策与刑事和解原则在刑事诉讼具体程序及制度上的落实与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催生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原则,理论与实务部门也就如何适用这两项政策和原则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但仍未达到体系化、制度化的完善程度。因此,如何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具体程序及制度来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和解原则,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研究的重点之一。
第四,要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研究。近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之中。对于刑事诉讼法学者来说,应当义不容辞地积极投入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研究中去,结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为此次立法修改献计献策,不断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朝更加科学、民主、法治化方向迈进。
第五,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与适应世界潮流、借鉴外国经验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中国特色”并非无视世界潮流,也不是拒绝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只是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克隆移植。实际上,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吸收外国经验的30年。这个问题如何看待有待我们认真考量。
第六,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研究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司法原则,其精神在于保证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地处理案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制尊严的重要保障。当然,我国的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所在。但党如何既要加强领导又要改善领导,防止有的党组织和个人不顾大局滥用党权搞地方保护主义和单位本位主义,这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极具现实性的课题。
【注释】
[1]所列教材按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张子培.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群众出版社,1982;严端.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王国枢.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程荣斌.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上下册.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崔敏.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按出版时间顺序排列。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程味秋.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卞建林,刘玫.外国刑事诉讼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外国刑事诉讼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按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巫宇甦.证据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陈一云.证据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卞建林.证据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樊崇义.证据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裴苍龄.新证据学论纲.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刘金友.证据法学新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所列专著按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张子培,陈光中,张玲元,等.刑事证据理论.北京:群众出版社,1982;陈光中.沈国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陈光中.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程荣斌.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王桂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李建明.冤假错案.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崔敏,张文清.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卞建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左卫民.价值与结构——刑事程序的双重分析.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陶髦,宋英辉,肖胜喜.律师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徐静村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沈德咏.司法精要.北京:华艺出版社,1997;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熊秋红.刑事辩护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张慜,蒋惠玲.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王敏远.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孙谦.逮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陈光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沈德咏.司法改革精要.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樊崇义.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谭世贵.中国司法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顾永忠.刑事上诉程序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叶青.刑事诉讼证据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卞建林.刑事证明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朱孝清.职务犯罪侦查学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杨宇冠,吴高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汪海燕为,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张毅.刑事诉讼中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姚莉.反思与重构——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改革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宋世杰.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汪建成.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崔敏,陈存仪.犯罪证据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女学出版社.2007.
[5]刊物范围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人民司法》、《人民检察》、《中外法学》、《中国司法》、《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律适用》、《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杂志》、《河北法学》、《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金陵法律评论》、《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政法论丛》、《法学论坛》、《刑事法评论》、《诉讼法学研究》、《证据学论坛》、《诉讼法论丛》、《刑事诉讼法与证据运用》、《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等。
[6]如,陈光中教授牵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课题组分别在浙江、四川开展了“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试点研究”及“证人出庭作证试点研究”;由樊崇义教授牵头的课题组从2002年开始在北京、广东、甘肃、河南等地开展了历时5年的“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宋英辉教授在河北、江苏等地开展了取保候审、刑事和解方面的试点研究;陈瑞华教授在山东开展了有关取保候审的实证性研究;陈卫东教授开展了刑事证据开示等方面的实证性研究等。
[7]主要有: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方蔼如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珂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卞建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谢朝华,余叔通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黄道秀,李国强,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加拿大刑事法典.卞建林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苏方遒,徐鹤喃,白俊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日本刑事诉讼法.宋英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编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黄道秀,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新版.黄道秀,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孙长永.《英国2003年刑事审判法》及其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陈界融.《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著作和教材主要有: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土本武司.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董璠舆,宋英辉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石并一正.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陈浩然,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伟恩·拉费弗、杰罗德·伊斯雷尔.刑事诉讼法.卞建林,沙丽金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米尔建·R·达马斯卡.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刘晓丹,姚永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罗纳德·艾伦.证据法.张保生,王进喜,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丁相顺,张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K.古岑科.俄罗斯刑事诉讼教程.黄道秀,黄志华,崔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等。
[9]在著作和教材中,除前文已提及的外,主要还有:欧阳涛.美英刑法刑事诉讼法概论.北京:中国社科科学出版社,1984;孙长永日本刑事诉讼法导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汪建成,黄伟民.欧盟成员国刑事诉讼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江礼华,杨诚.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彭勃.日本刑事诉讼法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支撑21世纪日本的司法制度——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所有人的正义——英国司法改革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等。
[10]著作类成果主要有:赵秉志.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徐京辉,程立福.澳门刑事诉讼法.澳门:澳门基金会,1996;甄贞.香港刑事诉讼法.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柯葛壮.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澳门:澳门基金会,1997;赵秉志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周伟.中国大陆与台港澳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刘玫.香港与内地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周士敏.澳门刑事诉讼制度论.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等。
[11]除前文已提及的外,主要还有:陈光中,普瑞方廷.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杨宇冠.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陈光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陈光中.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程序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慕平,甄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机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杨宇冠我国反腐败机制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措施.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等。
[12]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科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
[13]中国教育在线网站.诉讼法学专业招生信息查询[EB/OL].[2008-11-27]./pro2school.php?prov-ince=&searchword=%CB%DF%CB%CF%B7%A8&searchtype=schoolpro&pronamecode=030106&searchword=诉讼法学&page=.
【参考文献】
{1}陈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毕玉谦,郑旭,刘善春.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张保生.《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卞建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