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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中国刑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改进中国刑法学研究的设想等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包括了赶时出书,不顾质量、研究课题有所开拓、优良成果不断出现、一定要厚积薄发,潜心研究,致力于写出高质量的论著、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际,注意研究刑事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加强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的研究,吸收国外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等。详细资料请见:
一、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
《法商研究》编辑部的约稿函要求就“中国刑法学应当向何处去”展开讨论,而要谈“中国刑法学向何处去”,就不能不对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那么,应当怎样评价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呢?笔者认为,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目前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但仍然有所前进。
中国刑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学风浮燥,忽视厚积。这是笔者感到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它突出的表现为不重视丰厚的知识积累,不是踏踏实实地进行研究,而是追求快出成果,多出成果;不是厚积薄发,而是边积边发,甚至薄积厚发,通过电脑操作,将文稿稍做技术处理,放在多部书中出版。缺乏潜心研究,追求成果数量,这样的著作自然缺乏应有的学术厚重感。
其次是赶时出书,不顾质量。这个问题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公布之后表现得最为显眼。为了便于读者学习修订的刑法,撰写解释修订的刑法的著作本无可非议,但有些作者不是采取严肃的态度,为了追风赶时,不顾条件纷纷出书,甚至在修订的刑法公布后极短的时间内,解释刑法的著作便有若干部面世。由于时间过于短促,以致解释的内容与条文不相符合。一年之内这方面的著作据说不下百余种,其中当然不乏佳作,但确有一些著作实在粗糙,以致物议沸腾,一时不止。这虽然已成往事,但教训仍应汲取。
再次是对实际问题研究不够。刑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应当与刑事司法实践密切相结合。对此,近些年来刑法学者做过一些努力,但还很不够。特别是在我国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各种新的危害行为不断出现,使刑法的适用遇到困难。例如,足球比赛中的“黑哨”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又如,破坏体育彩票发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论,但均未写出有分量的论文。同时由于形势的变化,国际国内出现的恐怖犯罪活动、邪教组织犯罪、洗钱犯罪等,十分猖獗,对这些犯罪也缺乏应有的研究。问题尚不止于此,此只例示而已。
此外,比较刑法的研究还相当薄弱,有些理论、观点脱离实际,也是我国刑法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仍然有所前进。其主要表现是:
1.研究课题有所开拓。1997年修订的刑法总则和分则较之1979年的刑法都有所修正,特别是分则修订的内容更多。这些年来刑法学者主要是围绕修订的刑法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的。如特殊防卫、自首立功、国家工作人员、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计算机犯罪等,这些问题多为过去所未曾研究。近两三年来,一些博士研究生和青年学者研究的课题更为扩大,国外刑法理论中的一些问题,也列入他们的研究视野。如期待可能性、正犯、间接正犯、帮助犯、不能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等,都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进行研究。2002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刑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提交的关于期待可能性的论文达17篇之多,讨论时引起与会人员的热烈争论。有的学者还将器官移植中的刑法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更表现了相当的开拓性。
2.优良成果不断出现。如前所述,在刑法学研究成果中确有一些缺乏学术厚重感的著作,有的甚至存在错误,但这些年来还是不断有问题研究深入、社会评价颇好的著作出版。如2000年出版的《法益初论》、《新型经济犯罪研究》、《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刑法的精神与范畴》,2001年出版的《本体刑法学》、《恐怖主义、邪教、黑社会》,2002年出版的《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大陆黑社会(性质)犯罪研究》(第1卷)等,这些著作虽然不是完美无缺,但均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受到读者肯定的评价。
此外,在比较刑法学方面,近两年来也出版了颇有影响的著作,如《财产罪比较研究》、《比较刑法原理》等;还有对案例进行理论分析的著作,如《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使刑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密切结合,也值得称道。
总之,中国刑法学研究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应当予以足够重视,但是整体上仍在前进。对其现状给以实事求是的评价,会有利于弥补缺陷,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改进中国刑法学研究的设想
根据笔者对中国刑法学研究现状的看法,下面谈的是如何改进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说不上
“勾划中国刑法学未来走向的蓝图”,不过是针对笔者认为存在的缺点,提出几点改进的设想。
1.一定要厚积薄发,潜心研究,致力于写出高质量的论著。学术研究,是一项坐冷板凳的事业,一定要甘于寂寞,认真读书,兀兀穷年,积累知识,经过相当时间的研究,写出有创见的成果,而不是人云亦云之作。苏东坡所说的“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讲的正是这一做学问的道理。事实的确如此,例如,有的学者在评价《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一书时写道:“通读该书深感作者经过10年磨此剑,确实是厚积薄发,在许多问题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①十年磨一剑,霜刃自然锋。可以说这是此书受到肯定评价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希望刑法学者不要急于求成,要设定高质量、高
水平的目标,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写出高质量的论著贡献给社会。不过对质量的追求不能过高,过高的要求也脱离实际。同时还要说明,多出成果并不是坏事,问题在于不能忽视质量、片面追求数量。只要注意在质量上下功夫,个人确有才华,成果累累,自然应加以肯定。21写作秘书网
2.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际,注意研究刑事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前面谈到,中国刑法学对实际问题研究得不够,我们应当努力改正这一缺点。如何改正?首先是提高思想认识,在思想上明确刑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它的生命力在于为刑事司法实践服务并与之密切结合。中国刑法学如果脱离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它提出的理论观点如果不能为刑事司法实践所接受,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树立这样的认识,是做好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基础。
根据已有的经验,以下办法都是可行的:一是经常深入刑事司法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前一阶段司法实践曾经提出:诉讼诈欺能否作为诈骗罪论处?制造虚假收据,赖账不还欠款是否构成诈骗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都需要在理论上给予解决。二是与司法机关建立密切联系,参加它们遇到的疑难案件的讨论,这对双方都有好处:从实际部门来说,有助于疑难案件的解决;从刑法学者来说,可以了解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三是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合作申报项目、合作进行研究,互相取长补短,有利于提高研究成果的水平。此外,条件许可,到法院、检察院工作一段时间,是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最好的办法,这可以学到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四是将与刑事司法实践密切结合的课题作为研究项目进行研究,注意解决刑事司法实践提出的问题,这会使研究成果受到实际部门的欢迎,从而使成果有更强的生命力。
3.加强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的研究,吸收国外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中国刑法学本来是在借鉴苏联刑法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又借鉴了德、日刑法学的研究成果。现在看来,外国刑法学中还有许多我们不太熟悉的理论,如代替因果关系论的客观归属论,研究何以处罚共犯的共犯处罚根据论,连续犯、牵连犯在刑事立法上取消论,等等。所以,加强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的研究,吸收它们的最新成果,对提高中国刑法学的研究质量会大有帮助。过去我们虽然出版了几本这方面的著作,但与中国刑法学的研究成果相比,实在过于薄弱,所以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此,刑法学者应当掌握一门至两门外语,至少达到能够阅读外文资料的程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外国刑法学名著的翻译工作。近几年来翻译出版了几本外国刑法学著作,但还远远不够,需要再翻译出版一批,以便大家研究。最后应当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的研究,例如进行我国刑法与大陆法系刑法的比较研究、与英美法系刑法的比较研究、与伊斯兰法系刑法的比较研究,等等。这些著作如能一一出版,将会给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引进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