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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规制刑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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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规制刑法论文

一、刑法对网络言论规制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明确赋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权力。网络时代的到来,颠覆了传统的结社、报刊发表、公众演讲等言论自由,网络言论与传统言论有天翻地覆的区别,且具有一些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典型特征。如网络言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得益于互联网的网状结构和信息传输的高速效率,网络言论在网络上后可以被所有在网络上的终端设备查阅,同时其它终端设备可以自由编辑、,并且以几何分布的速度在网络上蔓延。因此网络言论中,一旦了不实言论或对某人的造谣中伤可能会引起十分严重的后果。例如网络红人“立二拆四”通过微博不实言论,给一些单位团体或个人带来了严重后果,甚至被人肉被搜索,网络世界的影响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安全都受到了威胁。其次,网络言论还具有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网络世界没有现实世界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区别,只要在网络上的一个ID就可以随意发号施令,可以随意自己对时间的看法。一些在现实世界中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在网络世界却成为了可以随意发号施令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人。例如故事中的“带头大哥777”在网络上具有众多追随者,他在博客上的一些股市信息和预测被广大股民追捧,“带头大哥777”开始依次为谋利的资本,通过缴纳会费,购买书籍资料、光盘等行为骗取了网友的大量钱财。可见网络言论规制对于保护公民的利益有重要意义。网络言论最大的特征就是互动性好,网友可以在网络上实时互动,这是传统的电视、报纸、杂志所不具备的特点。网络的互动性提高了网络言论的沟通效果,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许多不法分子与受害人通过网络互动,获取网友信任,最终实时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此外,网络的匿名性给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论提供了空间,许多网友认为反正也不用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因此可以随便说,可以造谣,可以编造谎言,由此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

二、完善网络言论刑法规制的措施

(一)通过刑法规制网络言论煽动罪

针对当前网络言论的诸多不规范、不法行为,可以对网络言论中的煽动行为进行专项立法。当前许多网络网民在论坛、及时通讯的交流群中非法传播谣言,煽动民众对立情绪,很大程度上引起了社会恐慌、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蔓延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后果。例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以政府拆迁为民,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打砸商店,攻击无故群众等不法行为。通过幸福规则网络行为,制定煽动罪严厉大家蓄意通过网络煽动行为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二)通过刑法规则网络散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为散播虚假信息提供了便利的平台,由于网络行为制约手段不完善,从而使不法分子大量散步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通过刑法制定散播虚假信息罪,打击主观对社会可能造成危害或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虚假言论。同时虚假信息还有通过网络诽谤或侮辱他人,并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但在确定散播虚假信息罪时应当结合人的主观意图和事实,避免将主观意图无意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意对它人侮辱诽谤的不知情者纳入罪名进行区别对待。

三、结论

总之,网络给社会带来便利和快捷高效的同时,也给失范言论提供了便利,失范言论对社会、民众造成了信息困扰、身心伤害或名誉损失,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通过法律制度规范网络言行,制约不法行为,提高网络诚信和净化网络环境利国利民。

作者:贾福德 杨宝军 刘长生 单位: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