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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城建档案机构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本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综合档案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档案馆由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因此,从城建档案单位性质来看,其相关利益者有:地方财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编办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1.2分析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
要关注城建档案工作相关政策制定者城建档案工作相关政策制定者包括业务和行政工作两方面。城建档案馆作为专业档案馆也是国家档案馆的组成部门,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所以国家档案局和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城建档案工作。从行政体制上看,工程档案移交作为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环节被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隶属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且工程档案本身就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反映,因此住建部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章都会对城建档案工作产生影响。
1.3分析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
要兼顾城建档案工作者城建档案工作者是履行城建档案工作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料员;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档案信息化服务等配套服务中介机构人员。
2相关利益者利益诉求分析
城建档案工作利益相关者涵盖市民百姓、政府部门及社会其他个人和组织,涉及层面比较广。由于在城建档案工作中所处位置不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
2.1工程建设单位为确保
建设单位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因此作为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由于工程档案具有归档范围涉及内容多、资料收集持续时间长、档案载体形式多样等特点,建设单位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尽快顺利完成工程档案移交。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也有着相同的诉求。
2.2建设系统有关单位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第十五规定,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因此,发改委、规划、房产、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等,在移交业务技术档案时,其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明确移交范围及程序。
2.3城建档案利用者
城建档案作为专业档案,在查询利用过程中有其特殊性。从查询条件看,由于工程建设时的名称与竣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名称不一致,导致查询困难;从查询内容看,以图纸为例,分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等多种类型竣工图以及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产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定位略图和±0.00检测略图、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导致判断困难;从利用方式看,不仅需要文字复印,还有包括各种图幅的图纸打印。所以,无论是市民百姓还是机构部门到城建档案馆查档,都希望能尽快便捷准确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档案。
2.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希望通过工程档案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利用工程档案为城市建设规范管理提供依据。如当前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其中一些过程资料新增为工程档案的接收内容;又如通过工程档案中收集到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时掌握城市地下“生命线”。
2.5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使专业档案在接收、保管、开发、利用及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符合《档案法》及其他档案工作规章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档案业务工作。
2.6地方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主要关注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每年申请的财政资金是否应用于城建档案工作,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完成的工作量等。
2.7城建档案工作者
虽然城建档案工作者组成不同,但从职业角度看,都对薪酬福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及职位晋升空间、职业成就感、社会地位、工作稳定性和舒适度、工作氛围等有诉求,只是各有不同侧重而已。
3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利益实现途径
由于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涉及面广,诉求各不相同,所以其利益也有各自不同的实现途径。
3.1不断规范完善工程档案
归档工作一要明确归档范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工艺及技术不断改进和提高,建设工程产生的档案内容相应会发生变化,工程档案移交归档内容也应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去年7月,住建部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并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GB/T50328-2014。该标准充分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在工程建设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用上因气候土质等地理条件差异而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部分文件以“△”标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归档保存。该标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因此省市各地应尽快结合各地特点,加快本地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的修订,使工程档案归档内容与本地工程建设工程相适应。二要与工程建设同步。工程档案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档案形成时间也相应较长,会给工程档案的收集造成一定难度。建设单位内部首先要高度重视工程档案工作,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工程档案纳入工程管理内容,实现工程档案收集与工程建设同步。三要加强行政执法。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核验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对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将档案移交工作与正在逐步建立的信用体系相联系。
3.2应用信息技术手段
提高工程档案移交及查询利用效率当前,全国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正按照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的总体思路,开展馆藏库存档案数字化,同时工程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也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尝试,为提高对外查询利用效率和及时移交工程档案积极创造条件。城建档案查询利用要在不违反保密规定和不侵犯个人隐私等原则下,在已有数字化或电子档案基础上,积极应用互联网等渠道,为查询利用者提供远程查档利用服务。
3.3加强城建档案服务和宣传
工程档案收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一些工程资料如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具有不可后补性,所以在办理工程建设开工手续时,相关部门一定要提前介入,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告知建设单位工程档案归档要求,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教学专题片、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档案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帮助建设单位按要求收集好工程资料,争取工程竣工后顺利移交档案。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方面,要在继续优化现有查询利用服务基础上,抓住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契机,充分挖掘开发库存档案丰富信息资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仅提供利用原始凭证为提供综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宣传工作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城建档案各种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各种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监督率和执行率;二是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宣传,包括年度工作完成量、库存档案资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等,结合财政预算资金逐步公开,便于社会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3.4关注不同组织中的城建档案
工作者无论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城建档案服务中介机构,还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高度关注城建档案工作者,这是组织机构内部高效运行的前提。关注城建档案工作者,应根据不同组织结构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作为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根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岗位设置工作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管理为抓手,加强考核,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优胜劣汰机制。中介机构组织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立足长远发展,加强城建档案工作者培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培养一支适应城建档案工作需要的职业队伍。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必将带来组织运行效率的提高,相关组织应及时满足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显性和隐形利益需求,通过薪酬福利增加、职业晋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等激励手段,正向鼓励内部员工,共同造就一支高素质城建档案工作者队伍。
作者:王瑛单位:杭州市城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