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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谢文靖作者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加大省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快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着力解决我省水患问题,自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治淮项目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大大增加了我省省级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根据统计,2000-2010年,省级已累计投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85.62亿元(平均每年投入7.78亿元,占省级财政收入的0.92%,是同期我省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28.75%),提高了我省配套中央投资的能力,保障了长江9大干堤加固、治淮14项骨干工程、91座沿江排涝泵站和33处大型排涝泵站续建或更新改造、7个大型和10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国家规划内295座大中型及重点小型和省计划112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46万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全面完成和顺利实施。但是由于我省特殊的水利建设地位和任务,长江淮河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调度配置、水文气象设施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和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等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省级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平均每年7.78亿元的水平不能满足配套中央投资(根据统计2000-2010年,中央累计投入我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97.79亿元,平均每年投入27.07亿元)的需要,也远远不能满足我省今后十年乃至更长远水利基础设施和防洪保安建设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2010年中央投入我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46亿元,按此测算,今后十年,中央平均每年投入我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00亿元左右,省级水利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平均每年至少30亿元(按省级配套资金是同期中央投资的30%比例)。因此,省政府应重新制定省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筹集配套政策,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一)树立水利市场化发展思路
水利实现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必须积极应对市场、适应市场、驾驭市场,建设、经营和发展水利,不断壮大行业自身经济实力,增强自身造血输血功能,提高拉动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必须彻底改变单靠政府投入的思想和做法,走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路子,树立水利市场化、多元化发展的长远思路。
(二)宣传水利投融资工作重要意义
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及中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倡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盘活存量、多元融资;公司运作、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循环发展”的水利投入发展理念,同时,借鉴全国大部分省、市水利投融资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水利投融资工作对“水利安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和民众增强对水利投融资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推进我省水利投融资工作进程。反对“水利建设投入规模已经很大,不需要从社会上融资”等消极思想和认识,防止在新的一轮水利建设发展中陷入被动和落后。
(三)将省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纳入省级
部门预算,提高省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的保障力执行力由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尚未实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每年都是随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再予以安排,年初对当年中央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数心中没底,甚至还有下一年度下达上一年度投资计划的,这样给水利厅协调省财政配套安排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因此,建议水利厅根据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建设任务、中央对我省水利建设投入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等情况,编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经财政综合平衡后纳入年度预算内,报省政府审核后汇入总决算,提请省人大审定,提高省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年度预算保障力执行力。
(四)加快研究出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
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恢复河费征收标准。成立水规费征收协调领导组织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水利建设实际,催促省政府尽快出台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政策,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进一步加大省水利厅直接征收力度(包括委托省长江局、淮河局等直属单位的征收力度),提高征收到位率。协调省政府尽快恢复河费征收标准。建议要求省政府成立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和具体征管机构,水利厅应该全面参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全面了解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建议水利厅联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成立水规费征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水规费征收工作。
(五)整合多项涉农建设、专项资金,提高涉农资金综合统筹运用能力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配套中央投资资金数额巨大,为了增强资金配套能力,必须整合多项涉农建设、专项资金。除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外,通过以下渠道筹集的水利建设资金:一是对通过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小农水资金等渠道下达的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二是从征收的水资源费、河费等水规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征收的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和防汛应急度汛;四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五是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增加规模;六是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七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出资投劳等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等等,要按照批准的水利规划建设任务统筹整合使用。坚决杜绝撒胡椒面的分散做法和重复安排做法,全面提高涉农资金综合统筹运用能力。
(六)成立水利厅投融资决策机构
成立水利厅资金预算管理中心。组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
(1)成立水利厅投融资决策机构。水利厅成立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由厅长任主任,副厅长任副主任,财务、规划计划、基建、农水、水保、政法、水资源等相关处室及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对省水利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管理。
(2)成立水利厅资金预算管理中心。水利厅成立资金预算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筹措调度各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水利规费、集中收入等资金,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统一安排使用优势及效应。
(3)组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向省政府积极争取组建省水利投资建设(集团)公司,突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土资源开发、水生态环境治理、水能开发利用、江河砂石资源利用、水利文化传播等经营服务范围。
初步建议方案有:1、注册成立省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省政府首期注资3亿元以上;2、省政府授权省水利厅为公司出资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3、将厅直属有关单位全部或部分资产、省小水电公司等划转给公司,同时,可吸收、联合合肥市等水利(水务)部门资产,成立皖北、皖西、长江水资源保护开发公司,成立长江、淮河水土砂石资源开发公司,成立水利文化传播发展公司(水务户外广告经营公司),同时组建集团公司;4、从2012年至2020年省政府每年注入公司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5、公司投资的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安排的资金作为公司资本金,该部分资金通过公司拨付给项目单位;6、用部分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公司还贷资金来源;7、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由水利厅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定(或报省政府审定);8、赋予公司蓄水、调水、引水、供水、水能、水保、水生态、水土砂石等资源性项目优先开发经营权;9、在地方政府许可下,可对其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所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收储,土地储备收益全额返还公司;10、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的项目,其缴纳的税费,作为省级预算收入,全额返还,作为项目资金来源和工程建设贷款还款来源;11、争取财政扩大水利项目财政贴息范围、延长贴息期限;12、学习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