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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成因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外向出口日益面临严峻压力。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发展速度虽然并不算慢,但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仍然面临不小的下行压力。在此情形之下,政府和各大国有银行纷纷出台了信贷紧缩政策,借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带来的融资风险,由此导致广大中小企业业已存在的融资形势更显严峻。我国金融机构和民间财团,尤其是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早就意识到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政府出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考虑,也需要引导、扶持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借以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层次,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有鉴于此,各大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如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以中小企业存货质押贷款、以账款质押贷款以及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等,并在此基础上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国内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出台的金融创新产品也的确收到了明显效果,但对于从根本上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仍然只是杯水车薪。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非中国所特有,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的特定阶段都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显然有着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某些共性因素。然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却在于我国特有的金融体制及其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基本实现了对除资金以外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但却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度管控对金融体系实行国家垄断。于是,国有垄断的金融体系与中小企业融资需要之间一直存在强烈冲突。加之,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落后,一般采用家族式管理,既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也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甚至一般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银行不倾向于为中小企业贷款也就无可厚非了。可以说,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企业资本运转的规律使然,也有政府管制金融的宏观背景,还有企业自身的经营问题,总结起来,约有如下数点。
第一,我国的金融管制限制了资金的市场化流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健全。从根源上讲,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由我国比较严格的金融管控造成的。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我国货币市场上的货币利率并没有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而实际起作用的是由政府制定的管制利率。管制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造成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资金,垄断了有限的金融资源。同时,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难以有效满足。此外,我国的国有金融机构基本垄断了资本市场,非公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既面临制度困境,也难以在高度垄断的资本市场中求得发展,导致中小企业融资不仅渠道狭窄,而且成本很高,甚至超过了规模和实力远较中小企业为强的国有企业。
第二,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既难以实现供需对接,也推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信息分析进行风险评估是一切金融行为的必备步骤。同时,信息不对称也广泛存在于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活动之中。中小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可谓了如指掌,而银行则很难通过外部渠道对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产权结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了解。如此,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中,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而银行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银行因而会通过抬高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来降低贷款风险。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情状之下,中小企业即便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其成本往往也会较国有企业高。因为,银行在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有效评估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增加资产抵押和提升贷款利率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三,我国金融结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自身情况也是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题的重要根源。每个国家的金融结构设置都要服从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我国,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的公有制经济是国家金融体系优先扶持和保障的基本对象,因而对中小企业融资相对不利。我国的国有银行垄断了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非公有制银行及中小银行货币资源有限。近年来,国有金融机构虽基本完成了市场化和公司化改造,但仍未能改变其垄断地位,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而广大中小企业则始终处于金融资源分配的边缘位置。另外,中小企业寿命较短,旋生旋灭,自身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经营管理落后,财务报表残缺不全,产权归属紊乱,信用等级较低,也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中小企业的特点、经营现状与发展潜力等自身因素也是导致中小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的重要根源。
二、金融创新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效能
(一)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融资渠道
无论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还是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都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并有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当前,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存量极大。然而,传统的居民储蓄存款收益很低。因此,将居民手中的大量闲置资金通过合法的路径集中起来,既可以有效拓展我国的金融资源社会基础,也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宽裕的金融资源。实现民间融资的合法化,如批准设立小额借贷股份有限公司,为民间社会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架设一条合法的融资纽带,既能为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体系提供一条合法路径,也可为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融资外提供了一条额外选项。
(二)金融业务创新可以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有效压缩贷款时间
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程序复杂,周期过长,无奈之下,只好对银行贷款退避三舍。银行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传统途径,可以将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纳入金融服务创新之中,通过引进先进的金融设备和专业的金融人才,为中小企业融资成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贷款融资的审批效率,有效缩短中小企业融资的时间周期。另外,民间社会资本合法化和金融化后,非公有制的民间金融机构和广大中小银行,其主要业务对象便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进行及时而准确的风险评估,并通过严格的业务流程和高效的审批途径,极大简化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并大大缩短其融资周期。
(三)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贷款形式
传统上,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一般只有抵押贷款和信用借款两种形式。而中小企业既无银行方便管理的固定资产予以抵押,也无法在信用等级和信贷道德上给予银行以充足保证,由此导致银行因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过大而不予放贷。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可以以贸易融资、物流库存抵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预收账款融资等创新形式,灵活处理中小企业的融资抵押和信用等级问题,在尽量分散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性融资路径。对于民间合法融资渠道,则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产情况和社会信誉,采取更为灵活的融资路径,通过创新抵押、中介担保等形式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双方都能接受的融资方案。
三、通过金融创新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
(一)为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各大商业银行可以在充分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的基础之上,通过发行理财基金、政府债券等创新性理财产品,尽可能多的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可贷资金规模,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门机构。如可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开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性质的分支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要业务的特色支行,可在各商业银行总部或综合部门分设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营销部门,甚至可以考虑到中小企业数量密集而金融服务相对空白的乡镇开设乡镇支行和信贷公司。以银行的机构创新、组织创新和业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立体化和多途径的信贷服务。
(二)放宽民间金融,允许民间融资合法存在,同时加强监管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显著增加,居民手中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如何将这些资金集中起来并与中小企业建立起信息关联,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出路。政府可以改变过去严格管控民间金融的做法,放宽民间金融,允许民间资本成立中小银行以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中小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民间私人银行规模较小,运转灵活,资金来源广泛,对当地中小企业的运营现状和信用状况等各方面信息比较了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可以更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民间私人银行还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形成价格优势,从而有效丰富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以市场化方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的既有局面。
(三)通过成立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一般采用抵押担保和信用借贷两种方式。中小企业既没有银行喜爱的固定资产以提供有效质押,其信用道德也难以在银行的等级评定中取得较高认可,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因素。因此,无论银行还是民间私人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取得质押标的。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或在银行成立相关的附属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之间充当中介和担保人的角色,以自身的专业服务,分担和化解银行的贷款风险,有效提高贷款效率,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的三方互动与合作共赢。融资担保机构还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拓展服务,以自身的理财优势,对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提出优化建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运营管理,通过中小企业业务的改善和经营的提升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降低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通过资产证劵化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社会化
资产证券化是成熟资本市场进行社会融资同时将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社会分散的重要途径,其可以将中小企业缺乏流动性但却具有收益潜力的固定资本有效盘活,对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社会化组合,从而转化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企业债券。为此,政府可以考虑放宽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门槛限制,允许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社会融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对中小企业中的高质量资产和收入回报较高的业务进行分离,以此作为企业上市融资的担保资产,进而允许企业凭借高质量的分离担保扩大融资规模。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虽可以有效解决其融资难题,但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可以考虑在中国证监会设立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进行对口监管。
作者:杨健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