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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网络广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网络广告

网络广告

[摘要]网络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连网推销自己的商品或介绍自己的服务的宣传方式。与传统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显著的特点或优势。网络广告作为网络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在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客观分析我国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学的解决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关键词]网络广告广告市场监管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成为网络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然而,与成熟的美、欧广告市场相比,网络广告在中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客观分析我国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完善网络广告的法制规制,加强市场监管具有现实意义。一、网络广告的概念和特点网络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运用专业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等手段,推销自己的商品或介绍自己的服务,在互联网上登载或广告,并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的宣传方式。与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传统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显著特点或优势:1.传播范围广。网络广告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通过国际互联把广告信息24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各地。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浏览、阅读。然而,传统广告却受地域的限制,传播范围有限;而且,在传播时间上也无法与网络广告相比拟。2.成本低而效率高。传统广告从设计、制作到,经营者必须付出高昂的费用。广告后很难更改,即使可以更改,也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而在互连网上做广告成本低廉,且能按照实际需要随时变更广告内容。由于网络广告能以图、文、声、像等形式传递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因此,用户或消费者能在网上预订商品或服务,即时交易并结算。这会大大增强网络广告的实效。3.针对性强。网络广告的受众者是最年轻、最具活力、受教育程度最高、购买力最强的消费群体。网络广告可以帮助广告主直接面对最有可能的潜在用户,并且在互连网上可通过权威公正的访客流量统计系统,精确统计出网络广告被多少个用户浏览过,以及这些用户查阅的时间和地域分布,从而有助于广告经营者正确评估广告效果,调整广告投放策略。4.交互性强。交互性是互联网最大的优势,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信息单向传播,而是信息互动传播,即用户或消费者可以获取他们有用的广告信息,厂商或经营者也可以随时得到用户的反馈信息。基于网络广告的特点,其在我国的发展有着巨大潜力,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二、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1.目前网络广告还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状态。由于网络广告市场准入的管理缺乏规制,导致网络广告主、经营者、者的主体资格模糊,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网络广告的监管机关、审查机关和自律组织缺位。这种局面造成了我国目前网络广告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状态。其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有的网站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网站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有的网站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着损害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些特殊商品的网络广告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等等。2.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值得质疑,其诚信度值得关注。网络广告是经营者推销商品或介绍服务的手段,其性质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网络广告的规制,导致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保障,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不实广告充斥网上,利用网络广告欺骗用户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广告市场混乱,有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后,利用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有的经营者伪造企业名称,或者冒用其他企业名义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违法广告行为导致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的厌烦心理,使网络广告的诚信度大大降低,严重阻碍了网络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3.违法网络广告的证据难以确定。一是由于互联网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使得如何界定违法网络广告行为发生地和确定管辖权,成为一大技术难题;二是由于网上电子文本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且电子证据易丢失,导致对违法广告证据确定难、查处难;三是由于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广告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加之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给广告监管机关依法监管带来困难;四是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空间,违法广告经营者常常隐瞒其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导致广告监管机关查处违法者难,追究其法律责任更难。违法网络广告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三、解决网络广告问题的对策1.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广告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广告监管体制。针对目前网络广告宣传范围广、方便快捷、价格低、形式灵活,不受时间、地域、国界限制等特点,国家应对网络广告监管进行立法,尽快制定并出台网络广告管理法规,规范网络广告主、经营者、者的广告行为。当前,应结合实际需要对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将网络广告纳入其调整的范围,并加强国际协作,实现网络广告的国际保护,建立和完善网络广告监管体制,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工商管理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网络广告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由信息产业部下属的中国互连网协会对网络广告经营者、者的广告行为进行行业自律性监管。2.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对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监管。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应尽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网络广告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和公告。未取得《网络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网络广告经营活动;二是强化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监管。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广告的形式如广告文本、标题、图像、画面等进行监管;三是明确网络广告经营者、者的审查义务和责任。网络广告经营者、者应当对广告主的真实身份、经营范围、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并建立内部管理档案,向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依法接受合法性审查和监管。3.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ISP、ICP是网络运作与管理的重要环节,离开了ISP、ICP,政府就无法对网络实施有效的管理。这里所说的ISP、ICP的自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ISP、ICP自身必须遵守广告法和相关法规,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欺骗广告;二是ISP、ICP应当在经营的范围内,规范所托管的主页,一旦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要履行管理人的监管职责。此外,有关行业组织应制定行业规则,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进行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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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载体

【中文摘要】何为广告?广告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广告与广告载体的关系,未来的广告将怎样发展变化?从研究现代广告的特点及现代广告载体的发展与选择,针对当前广告设计及广告载体的选择如何来围绕“市场”,建构广告载体,挖掘新兴广告载体,何为广告载体,如何运用广告载体,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的需求把广告设计、经济市场、广告载体紧密联系起来,理论联系实际。此外,本文指出广告载体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网络广告载体将成为未来广告发展载体的主流。本文就广告及广告载体发展趋势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从而在经济市场发展的运行中让广告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关键词】广告;载体;传播;

广告,英文翻译:advertisement(缩写)ad。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此词是外来语,源于拉丁文advertere,其意为注意、诱导。中古英语时代(约公元1300—1475年),演变为Advertise,其含义衍化为“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或“通知别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的注意”。直到17世纪末,英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此时的“广告”,已不单指一则广告,而指一系列的广告活动。静止的物的概念的名词AdverAtise,被赋于现代意义,转化成为“Advertising”。

一、广告在中国的发展:

广告是经济社会的产物。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交换范围的扩大,各种原始形态的广告也就随之出现,如口头广告、陈列广告、音响广告、旗帜广告、招牌广告、悬物广告、彩楼广告、印刷广告等与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的广告形式。

现代中国的广告形式即19世纪上半叶,受西方广告的影响又逐步出现了路牌广告、招贴广告,其广告已由城市遍布到广大农村。在这一时期,现代形式的报纸、杂志开始在我国出现。30年代,广告公司的兴起是我国广告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在这一时期,广告媒介开始变得多样化,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广告形式。抗战前充斥上海的外商外企为了推销其所生产的洋货,许多大型企业中都设有广告部。如英美烟草公司的广告部和图画间,就从中外各方邀请画家绘制广告。在激烈的商战中,民族工业也开始向广告事业投资,在企业内设置广告部门。广告业务不断增加,专业广告公司由此应运而生。在30年代初,上海已有大小广告公司一二十家,广告公司的业务以报纸广告为主,其他形式的广告,如路牌、橱窗、霓虹灯、电影、幻灯片等,大体都各有专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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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传播与

摘要:新媒体信息时代的发展,加速了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为网络广告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展示平台。我国的网络广告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随着中国网络管理相关法律的建立以及各行业的自律,一些虚假广告、诈骗广告以及违反广告规范的不良行为将逐渐被剔除,网络广告市场需要纯净的发展空间,建立信用制度,才能使诚信融入到网络广告的传播中。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网络广告;传播;

一、引言

网络广告,是指利用互联网这种载体,通过图片、文字、多媒体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推广产品、服务或者其他信息的传播活动。通过这种传播活动,广告方将广告中包含的信息传达给网络访问者;而网络访问者被动或主动地接受广告所包含的信息,达到网络广告的传媒推广作用。[1]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广告在互联网上逐渐活跃起来,其优势主要体现在网络广告的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根据受众用户确定广告目标、网络广告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图、文、声、像等多种形式展示广告信息等特点。伴随着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广告市场对于媒介影响力的急剧扩大,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速度令传统媒介刮目相看。

二、网络广告国内外发展状态

20世纪90年代,美国《Wired》杂志网络版首次出现了AT&T公司等14家客户的旗标广告,开创了网络广告的先河。经过短短五六年时间,世界网络广告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据统计数据从1996年美国的网络广告营业额约为3亿美元飙升到2004年220亿美元,全球则可能会达到330亿美元。在国内,第一个网络广告出现在1997年7月搜狐的主页上。一年后,中国的网络广告经营额就达到4800万元,到2000年中国的网络广告营业额将达4亿元,通过数据分析,我国的网络广告年经营额将以200%的速度增长。然而,进入2000年后,网络经济泡沫开始破碎,网站作为载体的网络广告也跌入了低谷。美国网络广告局和普华永道公布的一份研究报道显示,2000年第三季度,美国互联网广告收入为19亿美元,比当年第二季度下降了6.5%,这是互联网广告收入首次出现季度负增长。而在1999年第三和第四季度这个数字都达到难于置信的150%,在2000年第二季度这个数字急速下降到9%,而第三季度出现了令人不敢相信的负增长。[2]在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上的增长速度也将放慢,美林的研究报告指出,由于中国网络广告经营环境的恶化程度较该公司过去数月的预期更为严重,故将2001年中国网络广告开支总额预测由1.2亿美元减为8000万美元。以网络广告为主要收入的三大门户的营业收入不约而同出现增长放慢。对于一个新兴的广告媒体而言,缓慢的增长甚至负增长几乎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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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合同浅谈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度艾瑞咨询了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表明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达到1100亿元,网络媒体的营销价值已经得到了较高认可。且2014第一季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295.3亿元,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同比上升超过50%。网络广告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媒体广告所发展前景广阔,其营销价值十分巨大,但是我国关于此类广告的法律制度建设没有得到相应跟进。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不足依然没有解决,这也给司法实务界处理网络广告纠纷带来了困惑。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网络广告合同的特征,结合合同解释和合同履行的理论,对网络广告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其违约责任的特殊性予以分析,以尽力求得对处理实务此类纠纷有所脾益。

二、网络广告

(一)定义

广告,即广而告之。广告是指运用媒体传递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种形式。它目的在于唤起人们对生产、销售商品的企业产生解和好感,并对商品产生需求,或使人们对某种非营利目的的服务以及阐述意义、见解等产生了解和认同。网络广告是一种新兴的广告,其以网络作为媒介,唤起人们对生产、销售商品的企业产生解和好感,并对商品产生需求。“新媒体的出现,使得广告传播的环境和规则被不可避免地重新定义和书写,其与传统媒体最大的区别在于传播状态由一点对多点变为多点对多点,这些“新广告”的出现对广告主而言意味着更多元、更立体的广告载体选择,对受众而言意味着更多样、更负责的接受习惯。”网络广告的传播广告信息的载体是互联网,但是不能将其简单的理解为“广告+网络”。

(二)网络广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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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电子商务

首先,人们对点击率的错误认识把网络广告推进了死胡同。

人们曾经认为,网络广告的最大优点之一,就在于广告访问量的可统计性。事实证明,以点击率为依据,网络广告的效果就有很大一部分被忽视。网络广告并不仅仅在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当网民在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的看完一个4、5秒的banner,我认为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不妨做个比较,报纸广告同网络广告类似,你都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般人都会浏览一下报纸广告,了解其中的大概内容。这时报纸广告产生的效果同网络广告是相似的。而要求人们点击网络广告banner的前提,则需要人们在耐心看完长达4、5秒的广告后,对广告宣传的对象非常感兴趣才可能发生。这个前提条件对于报纸来说相当于一个人在浏览广告的时候,被该广告的内容、标题所吸引,花时间仔细的看完了广告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报纸而言,这个比例是相当小的。网络广告同样如此,点击banner条的人在全部浏览网站banner条的人中所占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点击率根本代表不了什么,甚至不能作为广告效果的依据之一。完全以点击率来判断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广告的价值。

反观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统计,历史悠久的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衡量都是相对模糊的。传统媒体的广告业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知道我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尚且如此,那么网络广告试图通过点击率来对广告效果进行统计的做法,是过于天真了。

遗憾的是,在2000年以前,网络广告一直是沿着点击率这条路走的。这种思想下诞生的网站banner广告有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它难以在狭小的视觉空间内传递太多的信息。当banner没有被访问者点击的情况下,其自身起不到什么好的广告效果。而可怜的点击率进一步打击了网络广告客户的信心。

网络广告基于点击率的思想已经走了四年,这四年间,网络广告从未进行过革命性改变。过去四年来从未进行过革新的行业标准,使得网络广告无法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深度,也使得网络广告的客户无法完全体会到网络广告的好处,网络广告的低迷是可以预期的。这一点,在网络经济泡沫丰富的那段时间里还看不出来,纳斯达克一跌,拂去泡沫,网络广告的真实状况就显现出来了。

其次,广告用户对网络广告还不熟悉,存在不信任感和陌生感。传统公司包括一些互联网公司,已经习惯了传统媒体的广告,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效果。而网络广告同传统的广告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表现形式,媒体新、运作模式新、表现形式新、计价方法新等等。这使得广告客户在面对网络广告时持一种狐疑态度,而现有的广告效果统计方式,要么统计方式不科学,导致广告效果大打折扣;要么统计数据来源不明,令人生疑。因此,在有限的广告预算下在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之间作出选择,绝大部分企业还是会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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