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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消防面临的主要问题
1.1消防站点严重缺乏
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m2的要求,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边缘。
1.2城市布局急需整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以及部分地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导致部分区域城市功能分区混乱,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各城市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城中村”、“马路经济”、“多合一建筑”等大量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
1.3市政消防设施匮乏
各行政区间消防给水管网往往自成系统、互不连通,较多现状供水管网为支状。由于城市的开发建设,众多天然消防水源被人为填平,一些地区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未能满足消防供水需求,从而导致供水水源缺乏,使消防供水系统缺乏安全性、可靠性。
1.4消防监督、宣传工作相对滞后
首先,社会上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做消防宣传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其次,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资金,宣传设备和人员数量未能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宣传需求。另外,宣传的形式比较单调,缺乏一定的创新,在农村地区的消防宣传还不够彻底。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企业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效益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企业内部的消防管理工作职能弱化,消防工作任务加重,而目前消防部门人员有限,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二.城市消防体系的建立
城市消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时期,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城市建设系统,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善的城市消防体系应以各级政府为领导,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为准绳,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将消防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保证消防规划内容的逐步实施。建议政府成立由安监、消防、城建、国土、财政、市政、供电、电信、自来水等单位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消防设施建设协调会。
消防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验收和使用,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大力支持和协作,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三.城市消防系统中“硬件”的建设
3.1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消防安全布局旨在区域总体构成上构筑消防安全总体结构,形成城镇综合全面的消防安全系统,在总体布局上全面反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使城市总体布局更趋合理化、科学化。
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
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消防站的建设
消防站既是消防队员工作学习、训练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存放消防技术装备的场所,更是保护城市消防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公共设施。
确定消防站的数量、规模、站址、级别、责任区范围是消防队(站)规划的主要任务。
3.2.1消防站布局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摘要: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3.2.2消防站选址原则
1).应设在责任区适中位置,交通方便的临街地段,以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
2).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上述场所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街道办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3.2.3消防站责任区规划
1).消防站责任区以消防站为中心,方便出动,就近划分为原则。
2).以不可或不便穿越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为主要划分依据。
3).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4-7平方公里控制,消防站至最远点距离一般不大于3.5公里。结合新增的消防站,对原有的责任区面积进行调整。
3.2.4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落实消防建设资金是实施消防规划的保障,鉴于目前消防基础较差,“欠帐”较多,应加大对消防的投入。
1).应采取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体系建设同步进行,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2).建立在地块开发同时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标准消防站制度,政府在征地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3).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为消防建设投入资金。
4).社会保险机构从火灾财产保险金中筹措部分资金,建立消防特种设施专用基金。
3.3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
3.3.1消防供水
1).通过对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的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城市天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以达到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2).重点解决供水体系不统一以及供水管网不完善、市政消火栓缺口较大的问题,同时大力改造自然村和旧工业区内存在的诸多问题。
3).重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人工和天然水体,多方位保证消防供水。
4).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在供水管网末稍及水压不足处设置消防水池、加压泵站,以保证消防用水。
5).在市政道路上新建给水管道,必须严格按120m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超过40m宽的道路宜两侧设置消火栓。
6).对于暂时无法接通市政供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不完善的地区,应重点建设人工消防水池。并且应保护利用自然水体,多方位地提供有效的消防供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