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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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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的对策

作者:茅林单位: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年第21号)为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化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1号)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国家各部委和省各部委办局又制度了一系列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出台了各专业成套的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但是,由于我国国情复杂,招投标市场仍处在不断培养和成熟阶段。法律法规监管不严,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利用发包权索贿等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现象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中关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制约了招投标机制的正常运行,阻碍了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推广应用。1.工程设计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作用主要是实现设计行业市场经济,通过设计招投标制度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更高,投资更省,方案最优。招投标规章制度及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1)多头领导,同级监督。从中央到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委部分别出台系列文件,规范工程设计招投标行为,各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实施监督。尽管在硬件上实现了省市二级招投标中心,所有项目进市场,但同级监督的管理体制不能形成有效制衡,还制约了招投标基本目标的实现。(2)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多年来始终处于买方市场。一些地方无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意无意实施地方保护,部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区域仅限于本地区,从资质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诚信考核等方方面面实行设计市场准入制度。这些办法有其有利的一面:如北方的设计院可能就不熟悉浙江省的软土地质。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多年来项目一直是地方设计院设计,往往缺少创新,如在千岛湖上,同样的工程不同的设计院设计,造价要相差一倍。(3)监督不力,处罚不严。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很多,管理的部门也是应有尽有,但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实施体系。就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存在着以权代法、以情代法,该公开招标的工程设计不公开招标或者明招暗定。久而久之,围标串标形成常态。(4)甲方压价,肢解发包。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寻找借口,抵制招标。一方面是业主有自己的利益关系户,或者存在隶属关系的乙方。另一方面,也有利用招投标,可以任意压价。也有二者兼有的情况:如果是“自己人”中标,则一切从宽;如果是“非自己人”中标,则一切从严,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5)招投标制度本身缺陷。目前,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中,工程项目有着非常突出的时代特征。有的项目工期是各级政府确定的,设计周期不足,招投标制度更使工程建设周期大大压缩。同时,目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前期研究)是由各级政府或投资业主直接确定的,到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又要求招投标,前面做“工可”的设计院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再进行招投标也往往是走过场。招投标的客观性,公正性也难免受到质疑,进一步是社会对招投标制度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二、设计招投标管理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设计招投标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地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待设计招投标工作。1.政府主体职能规范化。(1)在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中,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作为市场的管理者,以制定市场秩序为基础,提供良好服务为定位,加强监督为己任,正确区别公共项目和盈利项目的差别,公共项目不缺位,盈利项目不越位。(2)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既要有利于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保留、完善现行建筑法中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规定,又要去除制约市场发展中的固有缺陷,适应新形势,完善管理制度。(3)在目前的国情下,相关部门对本行业的工程项目要善于认真分析,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能招投标的项目坚决不招投标,以便于实事求是地推动项目进展。该方案招投标的一定不要干预,不能领导先内定方案,然后开始招投标,让科学严肃的方案招投标流于形式。失去了优化方案的机会。2.招投标双方主体职能规范化。(1)招标主体职能规范化。在现实操作中,招标人仍存在专业知识不足,项目认识不清,班子设置临时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该规范招标人职能,加强招标人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2)投标主体职能规范化。应该针对企业自身特点,资金能力,资质等级,任务多寡去参与市场竞争。要提高自身素质、信誉和能力,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开拓适合自身特点的市场业务,从而避免一级市场的过度竞争,这样,也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走良性发展道路。3.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也不是万能的。通过项目设计招投标,可以在比较大的程度上解决了方案优化问题,在具体过程中,仍需要对方案进行更为广泛地征求意见,进行社会公示,以期得到最优的设计方案。

三、结语

相比国外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法规制度方面的环境建设还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另外,由于设计的成败在最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具体项目设计招投标的可行性要慎重研究,对具体项目哪些阶段进行招投标要做深入分析。所以,针对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需要有更多的实践,更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