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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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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工程建设

一、目前苏北房地产估价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少是目前苏北多数城市面对的共同问题,如徐州截至2003年底,房地产估价机构不足15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数量与全市人口相比明显不足。部分县区甚至没有一家独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除了估价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也是苏北乃至全国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来源主要有脱钩改制后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民营机构,这些估价机构人员大多在10人左右,其中房地产估价师约占70%,有的企业是房地产估价师兼会计和内勤。甚至有个别外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徐州建立的分公司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仅有1人,连外业调查员和会计共计4人,房地产估价机构规模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象一旦国外有经验、有实力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如何应对。

(二)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比重不高据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北京、上海、西安、天津和重庆的部分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的调查表明,被调查的33家估价机构的学历构成比例是:专科人员28%,本科53%,本科以上19%。据笔者所了解,徐州、苏迁等地目前从事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人员中,多数为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本科从业人员比例较低,本科以上从业人员基本没有。由于在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较晚,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因此国家对该行业估价师资格准入设置的门槛较低,最低至没有相应学历但通过国家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可以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这一方面扩大了房地产估价师的选拔范围,另一方面不可避免的是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苏北作为江苏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一直较弱,从业人员学历低的现象尤其突出,高学历从业人员明显不足。

(三)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由于房地产估价从事的是价值较大的商品评估,并且房地产商品具有唯一性、质量差异性等特点,不同的房地产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价格。甚至同一幢楼统一单元的相邻商品房都会因为朝向、采光等不同价格不同。房地产估价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正是因为房地产估价的极端重要性,2001年建设部的100号令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其指定机构的一定学时估价业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但由于不少估价师对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数继续教育仅仅是走过场,估价师们很少利用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继续教育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竞争不当由于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从原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分离出来的,与管理部门有着较多的联系,所以很多时候管理部门有意识的对其倾斜,比如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来进行与政府有关的业务。这样很容易就形成了个别估价机构业务量爆满排队等候的现象,而其他估价机构门可罗雀,业务量明显不足。为了在争夺市场,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采取降低估价费用、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如某公司在与客户谈判时,将估价费用降低至国家规定费用的40%,虽然最终赢得了这笔业务,但由于成本所限,很难保证估价的质量。正如一位较有远见的老总说:房地产估价市场就像一个大蛋糕,每年的市场份额是一定的,但如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话,实际上是估价机构自己减小这块蛋糕,最终受损的是整个估价市场。所以对于估价机构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与别人争夺这块蛋糕,而是学会自己去制作蛋糕。

(五)房地产估价业行业自律欠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应尽可能加快成立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以促进估价行业的自律,加强对估价行业的指导。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例如徐州市至今尚未成立区域性的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估价机构及估价师之间的交流只能盲目自发的进行,这种信息的流动是不对称的、缺乏较强的规律性,对房地产的行业约束行业协会没有发挥作用。政府的机构承担了在其他城市中应由估价师学会承担的责任,难免有点手忙脚乱。这也与徐州市作为苏北乃至淮海经济区较为发达的大城市的经济地位不相协调。

(六)部分估价机构业务范围不明确,影响估价质量对于房地产中介估价机构到底应从事什么样的业务范围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此行业的健康发展,业内专家和学者的看法有所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由于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的需要,估价师们必须对区域性的房地产市场有比较深的了解,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和预测把握得较为准确,因此如果估价机构兼营房地产咨询、可行性分析等业务并不需要投入额外更多的成本,却可以获得更多的产出。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由于房地产估价是一门“高度艺术化的科学”,不仅要求估价人员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对市场的准确把握,还需要高度的精力投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果兼营其他业务,必然会影响到估价的专业性,进而影响估价的质量。但不管怎么说,一个独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据自身特色,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但在实际中,部分估价机构业务范围不明确,有些估价师一肩数职,倒真有点杂货铺的味道。这种竞争本身就是低层次的,做出的估价报告质量如何,让人猜测。

(七)估价业务来源比较单一,估价市场并未真正成熟由于房地产估价市场是基于房地产市场基础上存在的后继市场,估价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大多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度。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整个趋势较好,房地产的价格稳中有升,并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较为协调,整个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但房地产估价市场作为其继发市场,市场发育尚未成熟。虽然徐州市估价市场也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是低层次的,是以损害整个行业成长环境为代价的竞争。判断一个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不能仅仅看其是否存在竞争及竞争是否激烈,而应看其竞争的层次是否为高层次竞争,客户的消费心理是否成熟、业务来源是否合理等因素。由于房地产估价费用是基于商品价值的比率费用,房地产商品的价值来能够较大,加上目前大多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所以很少有客户能够意识到估价的重要性而自发的委托估价,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房地产交易时花费的估价费用是不必要的浪费。所以估价业务来源比较单一,大多是受政府机构和银行等行业委托的房地产纳税、拆迁估价或抵押估价,估价市场并未真正成熟。

二、几点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认为要想使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房地产估价市场成熟有序发展,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估价市场环境房地产市场运作的成功与否,除了与整个经济的大环境相适应外,更易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目前徐州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估价机构及估价市场的规范主要依靠国家颁布的一些政策法规,一些地方性规章已明显不能适应现有的经济环境。因此应在完善现有的房地产估价相关法规的基础之上,建立健全其他法规,以便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指导估价机构规范运作,完善整个市场环境。

(二)加快成立区域性估价师学会,加强行业自律政府的职能是明确的,权力也是受到限制的,现在的情况是一些本部应该用政府承担的责任政府机构担了起来,其结果必然混淆了政府的职能,同时其效果也由于政府公共管理的特点受到限制。徐州市目前尚未成立区域性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一些行业性自律文件和估价的具体要求无法建立。因此,应加快成立区域性估价师学会,尽快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房地产的本科教育制度从1999年教育部对全国的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进行规范以来,我国取消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本科专业。目前房地产专业只有专科层次的教育,本科层次的房地产专业教育一般是依附于土地资源管理或工商管理的方向下。实际上认为,专业的设置应主要面向市场需求。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房地产人才的缺口一直较大。目前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中,大多为工民建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真正在学校阶段接收系统房地产教育的人很少,这必然会影响其专业性。因此笔者认为建立设置房地产的本科专业,建立房地产本科教育制度可以明显促进房地产估价人才培养力度,解决估价人员所学专业不对口、接受知识不系统的不足,提高从业人员的受教育层次。

(四)建立房地产估价师预科班制度仅仅建立房地产的本科教育制度还是不够的,由于房地产估价不仅要求估价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扎实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估价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对区域性房地产市场很熟悉。“房地产估价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是一门高度艺术化的科学”,虽然国家对于要求估价人员在取得估价师资格之前应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但对于工作经验的要求不易把关,并且即使估价人员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验,他对于房地产的知识把握并不系统,甚至个别地方有可能存在漏洞。当面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估价案例时,就可能因为掌握知识不够全面估价出的结果有较大的偏差。因此如果能够建立房地产估价师预科班制度,强制性的要求那些有意从事估价工作的人员接受一定学时的系统培训,并要求其具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可以有效的避免因为掌握知识不够系统而引起的成果失误。当然对于部分在本科阶段已经学习的某些课程,可以采取免修制直接取得学分。

(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从事兼职估价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把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并且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在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时,更容易紧跟现行的法规政策、采用先进的估价理论,客观公正的进行估价。通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才从事兼职估价工作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正当竞争的程度。这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通过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可以及时地把房地产估价的先进理论应用到实践,从而降低因获取信息过于陈旧影响估价质量的情况。部分地区不仅不鼓励高等校科研专业人才从事兼职估价工作,而且对其加以限制,笔者认为是不妥的,这至少不利于先进技术及时地转化为生产力。

(六)加快完成估价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有些房地产估价机构虽然表面上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有些虽然从人员、资金等方面完成改制工作,但在获取政府指定业务方面,政府部门仍然刻意的向其倾斜,以免伤害其感情。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有意识的照顾某些企业,首先就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其次从长远来看,这些接受地方保护的估价机构在面对国外有竞争力的企业时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因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完成估价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并从根本上切断政府机构对这部分企业的照顾,使其真正的加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以利于优秀企业的脱颖而出,并最终实现整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WTO,距离国外房地产估价机构进入我国估价市场日期的日益逼近,中国房地产估价市场日益成熟,笔者认为作为政府有责任为估价机构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估价机构照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也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合理发展和经营企业,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