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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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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探究

1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1.1煤炭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严重部分煤炭企业由于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的补偿款项迟迟无法落实到位,被整合煤炭企业老板上访,不配合整合工作,进而导致整合方所开展的资源整合进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即便补偿款项到位,但后期发展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始终无法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稳定性。

1.2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中对于身份定位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在资源整合作用之下,新成立企业大多是国有大型重点煤炭企业进行控股,同时由民营企业、自然人或者是政府部门以参股方式介入。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在短时间内需要兼并并重组大量的小规模煤矿,如何针对这部分重组企业进行妥善的管理,这一问题备受各方关注与重视。若无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则势必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现集中且大量流失,严重影响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后期的发展。

2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中的有效对策

2.1需要积极预防在煤炭企业资源整合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对于整合企业而言,如何确保相对于被整合企业补偿价格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建议在此项工作中,以地方政府部分为中心,在整合企业与被整合企业的共同协商作用之下予以确定。同时,为防止所确定的补偿价格沦为“个人决断”,需要确保整合企业与被整合企业双方的参与协商人数在3人以上,达到集体决议的目的。更加关键的一点在于:被整合企业需要对整个整合行为有一个全面且清晰的认识,不能够简单地将整合企业接管煤矿矿井、补偿价格制定并补偿协议签订完成视作整合行为的结束。真正意义上整个整合行为的结束应当定义在:整合煤矿产权结构明确、补偿款项支付途径确定(配合上述几点行为的落实)之后。与此同时,为避免煤炭企业在整合过程中产生法律性风险,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首先,煤矿整合企业需要会同政府工作部门,对被整合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保煤矿产权结构的清晰与明确。与此同时,在有关整合补偿款项的支付过程中,需要避免整合企业直接支付给被整合企业的方式,而应当由整合企业支付给政府部门,再经由政府部门支付给被整合企业,从而达到保障整合行为有效性与可靠性的目的。

2.2需要展开对整合煤矿管理措施的研究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潜在经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控制针对这一问题,建议煤炭企业在整合过程当中依托于成立区域性公司的方式,实现对重组煤矿资源的有效管理。按照此种方式,在企业内部形成集团公司下属区域性公司,区域性公司下属煤矿的三级管理模式,并通过对制度管理的规范,在避免内耗严重问题的基础之上,实现集团内部的良性竞争。还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问题在于:资源整合后新成立的煤炭企业在出资方式方面多表现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自然人)"的出资模式。以此为基础,在双方经营理念差异突出的情况下,整合企业就需要在管理制度方面做出合理的改进与完善,决不能针对被整合企业继续沿用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整合后的管理模式应当着眼于国有企业发展的长远性以及稳定性,同时也需要兼顾民营企业(自然人)经济效益的实现,真正意义上实现对潜在经营风险的有效预控。

2.3妥善处理整合过程中的地方利益问题,确保整合后的煤炭企业能够得到长远且稳定的发展存在于整合过程中的地方利益属性问题中最为关键的表现形式即为对土地资源的处置问题。由于在资源整合之前,小规模煤矿的用地规划不够规范,绝大部分矿井均是以租赁协议的方式参与生产。而在资源整合之后,这部分煤矿的生产规模得到了极为显著的扩大,使得矿区用地需求与既有土地规划之间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若无法针对土地资源问题加以妥善解决,则势必会对整合后这一区域内煤炭资源的建设与生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一定的优惠性政策,给整合后的这部分企业增加部分土地,缓解矿区用地压力过大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原有土地上人民群众的安置问题,应当由整合企业结合自身用工情况予以妥善处置。还需要关注的一点是:在资源整合后,不但是煤炭企业的生产规模得到了有效扩大,煤矿开采过程中的机械化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要求政府部门做好对专业人员的引入以及供应工作,以此保障煤矿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还建议在整合企业与地方政府在有关县、乡、村利益补偿问题上存在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需要积极制定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措施,实现对利益分配工作机制与方法的有效完善,同时也需要针对煤炭企业在后期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生态环境破坏与污染问题做好相应的补偿标准。在不影响地方利益的同时,保障企业获取客观经济效益。

2.4在煤炭企业资源整合过程中,需要妥善解决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现阶段的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建议通过以下3种方式,实现对煤炭企业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资金问题的有效解决。首先,资源整合方与被整合方股东共同进行资金投入。这种投入方式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最直接,同时也是最快捷方式。但是,客观制约因素在于:对于资源整合方,也就是国有企业而言,完成资金投入是可行的。然而对于资源被整合方,也就是民营企业或者是自然人而言,其资金占有十分有限,能够投入的资金也十分有限。在这一限制性因素的影响之下,可能导致资金缺口比较严重。其次,借助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此种方式能够保障资金供应的有效性,但贷款过程中对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关键问题的评估受到了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其中不仅受到了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金融政策的偏向。假如某一年度国家所采取的贷款政策为紧缩性政策,那么企业的贷款难度也就明显加大。最后,通过社会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面向社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最终获取资金的成功率明显较高。但与之相对应的是融资方式下企业所需要付出的利率高于正常银行贷款利率的1~2倍,甚至更多。部分企业整合过程中并不具备负担如此高额利率的能力。上述3种解决资金的途径各有优势,也各有劣势。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取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途径。在此基础之上,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也可结合情况,制定并出台一部分金融方面的倾斜性政策,为煤炭企业资源整合贷款提供一定的有利条件,从而更好地促进整合工作的开展与推进。

3结语

煤炭资源是关系到社会大众,乃至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在煤炭企业资源整合的过程当中,涉及到了多方利益问题,因此开展难度较大。为更好地促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部门、整合方以及被整合方共同努力,逐步引导煤炭企业自身,乃至整个行业逐步面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总之,文章针对有关煤炭企业资源整合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引起各方关注与重视。

作者:聂志鹏单位: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