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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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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水利水电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的缘由

(1)施工期间遭遇特大洪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间受水文气象的影响很大,若遭遇特大洪灾(超标准洪水),围堰被冲毁,基坑过水,将导致周转材料、机具等被冲失,供电线路、施工便桥、抽排水系统等在洪水期间被冲毁。由此洪水过后恢复生产,将新增人员设备二次进场、围堰重建、基坑初期排水、临时施工道路及施工便桥恢复、淤泥清理、原周转材料残骸清理、供电及供水系统恢复等费用。遭遇特大洪灾还将直接导致工期延长,从而间接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

(2)其他原因

由前3个主要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初设阶段的地质勘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地质情况,将导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从而导致投资增加;业主单位或施工企业的管理不善,将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

2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提出

目前,江西省尚没有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文件规定,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借鉴他人的经验,有以下两种方法:

2.1复核式调整概算

复核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

(1)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3月16日制定了国能新能[2011]92号《水利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三条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2)根据国能新能[2011]92号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2011年11月)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条:以核准概算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专项报告(含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复核调整设计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在分年度静态投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价差和贷款利息。第五章第十八条: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按核准概算和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复核后的工程单价(或单位造价指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以核准概算为基础,依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进行相应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复核、调整。”“基础价格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相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料场变化引起砂石料单价变化等),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调整相应基础价格。”“工程单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若因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调整,导致工程单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核准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价格水平和定额标准等,重新编制工程单价。”“设备原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对于新增设备或原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复核调整。”复核式调整概算不分已完、未完,是在原核准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后的工程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工程项目、工程单价、根据原核准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重新编制一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概算。

2.2报账式调整概算

报账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2011年3月编制的《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其中:第五条符合第四条原因之一,同时完成工程量达到7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第八条(二)明确调整概算的时间分界点,一般以调整概算的上一个月末为时间分界点。在此时间分界点之前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已完工程及投资,在此时间点之后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未完工程及投资。第八条(三)调整概算投资按已招标和未开工工程进行划分。已招标工程按已完和未完工程分别计列,已完工程分已支付和未支付工程。已支付工程按支付合同计列;未支付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开工工程按技施设计阶段图纸工程量和调整概算编制期预算单价计列。第八条(八)建设管理费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根据规定计列,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原则上不予增补。第八条(九)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我们在2006年编制“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时就是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即:

①已完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

②独立费用原则上不予增补;

③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结果显示,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的总投资比最终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仅高出1%,此调整改算已达到非常精确的程度。

2.3两种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对比及分析

上述两种调整概算由于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编制结果差别较大。“复核式调整概算”投资比“报账式调整概算”投资高。

(1)复核式调整概算。优点:编制方法相对简单,较“报账式调整概算”更接近“概算”的编制宗旨及思路;回避了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及管理问题,不容易造成再次超概。缺点:由此编制的投资往往会远高于工程最终的实际投资,这不利于主管部门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不利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上网电价;无法对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从而造成后期投资管理的盲目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2)报账式调整概算。优点:能充分反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出各种情况(导致“超概”的原因)所引起工程投资的增加;某种程度接近项目竣工决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就此核定出准确的上网电价,为后期的工程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为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缺点:编制人员在计算、统计、收集各种支撑性资料上工作量很大;对调整概算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的鉴定难度也比较大;调整概算项目与原概算项目对应性较差,对比分析难度较大;此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工程管理较完善,业主单位管理水平高,基本上没有什么纠纷,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商务问题;否则将很容易引起再次“超概”。

3对制定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建议

由于目前江西省内还没有相关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文件规定,不同编制单位编制出来的调整概算往往千差万别,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省内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情况,尽快出台调整概算编制办法,以便调整概算在编制原则、编制方法上达到统一。规范调整概算编制行为,明确概算调整范围、调整时间、调整原则和方法,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达到80%以上时,并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已经清晰明了,建议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

(3)对于已完成工程量未达到60%,并且出现了较大的设计变更时,建议采用复核式调整概算。

作者:肖敏单位: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