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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装备业与服务业的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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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装备业与服务业的共生关系

当生产性服务企业给制造企业提供某种服务时,它们就有机会或以某一频率“紧密工作”,当它们建立一种互利关系并因为与对方的关联而获益,则形成共生关系。作为制造业中间投入服务的提供者,生产性服务企业通常比自我提供服务的多数制造企业在提供生产性服务上具有专业化优势和规模优势,因此,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共生不仅能增加制造业的绩效,而且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3]。同时,学者们对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共生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2007年,唐强荣、徐学军等运用交易成本理论探讨了基于共生介质和共生界面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共生组织模式和交易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2009年又进行了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共生发展模型的初步尝试,并用全国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3-5]。胡晓鹏、李庆科运用1997年和2002年苏、浙、沪三地投入产出表,通过动态比较,揭示三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共生关系的基本特征,并对其共生状况进行评价[6]。杜珠英等运用logistic模型论证了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共生关系的行为模式选择机制[7];聂娜等运用共生理论及经济学的共求分析方法,分析了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共生关系形成的条件以及双方共生关系的演化规律[8]。总的来看,目前国内学者从生态学角度,对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共生关系的探讨,大多是针对全国或东部发达地区,主要运用投入产出法,分析两者间的产业关联度和变动趋势;或者是利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常规统计数据,采用协整等计量方法对两者间的互动影响程度进行研究。研究成果虽然不少,但是,现有研究无论是在研究方法还是指标选择上都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并且国内关于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关系的研究非常少见。本文期望通过产业规模、结构、成长和效益等4个角度,构建了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指标体系,期望能更全面地反映两产业特征;利用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模型,对全国及31省市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共生关系进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现有研究领域和方法进行丰富和补充。

一.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模型在产业经济学领域,所谓“耦合”一般指两个产业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两产业子系统间的耦合形成耦合系统。产业经济学中的耦合协调度分析法就是借鉴物理学中的耦合协调度模型构建耦合系统,采用囊括多指标的耦合协调度指数分析和比较二者在不同区域的综合协调发展状况。本文运用基于耦合协调度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模型,分析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共生状态,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第一、共生与耦合协调的核心都是合作与协同。从内涵看,经济学角度的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为了提高各自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展开功能上的合作,从而形成一种相互依存、优势互补、联系密切、相互促进发展的关系。耦合协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业通过各种作用形成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现象,且在两个产业形成的统一整体和谐一致。因此,共生与耦合协调是相通的,它们的核心都是合作与协同,无论是耦合协调还是产业共生都是指两个产业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齐振宏等学者运用生态学中共生的种类即寄生、偏利共生、互利共生等原理对耦合进行了分析[9],为产业共生与耦合协调的统一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共生与耦合协调都具有融合性、互动性、协调性等共同特征;第三、耦合协调度分析法与目前普遍运用的投入产出法相比更具优势:耦合协调度分析法需涉及众多指标,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两产业的共生关系,且可以进一步分析影响两产业共生的内部因素。

(一)构建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共生评价模型参考相关学者文献,本文构造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共生评价模型,其公式如下[10]:D=(c•T)θ,c=2u1u2(u1+u2)槡2T=au1+bu2上式中,c为耦合度,c∈[0,1],c值越大,说明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不协调;D为耦合协调度,T为反映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两者整体协同效应或贡献的综合评价指数,ui(i=1,2,…n)为构成耦合系统的第i个子系统的综合序参量,θ、a、b为待定系数,取θ=0.5,a=0.4,b=0.6[11]。ui=∑si=1λijuij,其中λij为各指标权重,uij为变量对xij系统功效贡献的大小,uij=(xij-nij)(mij-nij)(uij具有正功效);uij=(mij-xij)(mij-nij)(uij具有负功效),其中,xij(j=1,2,..n)为第i个序参量的第j个指标值,mij、nij是序参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共生水平评价标准。

(二)构建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揭示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之间存在的依赖、协调和促进关系,遵循两产业的发展特征,本着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层次性相结合、动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等原则,立足现行的统计核算体系,从产业规模、结构、成长和效益等四个角度,分别对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两个子系统构建了包括4个一级和18个二级指标的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该指标体系进行的灰色关联度分析,计算得出的关联度均在0.5以上,各指标间平均关联度也在0.7以上,说明该指标体系是有意义的。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基于30位专家问卷调查,完成了生产性服务业和装备制造业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及一致性检验。构建的基于耦合协调度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结果及分析收集2006-2009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及全国各主要地区的统计年鉴,获得相关原始数据。其中,装备制造业统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器材、金属制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装备制造业等8个细分行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堪查业等7个细分行业。

(一)评价结果在对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利用上文构建的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计算得出全国31省市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综合序参量u1、u2的值(如图1所示)和全国31省市的耦合协调度,并据此对全国各主要地区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基于耦合协调度的共生水平做出判断。全国31省市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基于耦合协调度的共生水平的具体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二)结果分析(1)全国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总体共生水平为“初级共生”,且近年间无明显变化总体来看,在2006-2009年间全国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共生水平一直为“初级共生”,全国“生产性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系统”在融合、互动和协调发展等方面还不显著。另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度值在2008年均比2007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1)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上海、广东、福建等发达地区的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均有相当大的冲击;(2)2008年宁夏、四川、贵州等西部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较2007年下滑明显,使得这些地区耦合协调度值的下降幅度较大。这表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共生状况非常不稳定。(2)全国各省市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共生水平差异显著,发展不均衡根据共生水平的大小可以将全国31个省、直辖市分为三类:第一类“中级共生”类地区,包括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六省(市),其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子系统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且二者的协调程度最高,D值都高于0.7,达到了“中级共生”水平,处于由非均衡共生向优良共生的发展过程中;第二类“初级共生”类地区,包括天津、辽宁、福建、湖北、重庆等20个省(市),其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平均耦合协调度在0.5-0.69之间,处于“初级共生”水平,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两产业间的融合、互动与协调发展还很不明显;第三类“无共生”类地区,包括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D值平均水平在0.4-0.49之间,几乎没有实现共生,两产业自身的发展亦相当落后。(3)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共生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由东向西梯度递减从空间分布看,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共生水平呈由东向西梯度递减的态势。东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的均值为0.70,处于“中级共生”水平;中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的均值为0.60,处于由“初级共生”向“中级共生”演进的阶段;整个西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的均值仅为0.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刚刚达到“初级共生”水平,同时还有部分西部地区两产业之间几乎不存在共生。这一态势其实与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进程是一致的: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就好,两者的耦合协调度就较高,两产业的共生水平也较高;较之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些,因此,两产业的发展均不如东部,其共生水平也就低[13]。这说明两产业共生水平的高低与装备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4)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滞后于装备制造业除北京、山西、上海、福建、内蒙古、海南、云南、西藏外,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序参量高于或接近生产性服务业的综合序参量,说明全国大部分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装备制造业[14]。虽然,山西、内蒙古、海南、云南与西藏的生产性服务业的综合序参量高于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序参量,但是这些地区的装备制造业并不发达,所以并不能就此说明这些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高。因此,就全国而言,只有北京、上海、福建等少数几个发达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快于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滞后成为影响两产业共生发展的“短板”。

三.结论,产业共生作为一个客观的经济现象,在生产性服务业与装备制造业中得到显著的体现。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中间投入,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动态联系。生产性服务业为装备制造业节省交易成本,促进装备制造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装备制造业的核心能力;同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发挥着“拉动”与“推动”效应: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加了其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进而拉动生产性服务业为满足这些需求所必须的创新和发展;同时,装备制造业最新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应用,又推动了生产性服务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最终,两产业的共同发展必将带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通过对2006~2009年全国31个省及直辖市“生产性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系统”共生水平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我国两个产业子系统的共生水平仅为“初级共生”,且各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发展不均衡,呈现由东向西梯度递减的态势,除北京、上海、福建等地区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生产性服务业滞后于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这说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系统”目前在融合、互动和协调发展等方面还不显著,仅处于生产性服务业强烈依赖于装备制造业的非均衡共生的产业共生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我国各地区在规划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时,需要将共生关系的营造作为战略重点,绝不可将两者对立起来,亦不可偏废一方,尤其要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实现其与装备制造业的良好协同,通过切实提高产业融合、互动的能力和范围,推动区域工业化进程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军跃,李军锋,钟升单位:重庆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