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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执法难度较大甚至存在一些非法执法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基层干部素质较为低下,一味的追求结果,而不在乎执法程序,漠视农民利益,甚至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在广大农村干部的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以执法之名,以违法的手段和形式谋取非法的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建设的一大障碍。且村干部办事的随意性大,村务管理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内容约束农民群众的多,而约束干部的少,不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甚至剥夺农民的民主权利。法律在农村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导致法律的形同虚设,难以执行。另外,我国农村幅地广阔,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涉及面广,这也给农村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且农村的情况也较为特殊,农村的许多问题都有很强的地域性、季节性、易发性、诉讼标的小等特点,而法律的服务机构相对还不健全,对于广大农村的纠纷并不能及时很好的解决,从而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力度。广大的农村都存在很强的宗族观念,这甚至影响到法律的执行。长期以来,农村大部分都是宗族政治与乡村政治合一,是宗法性的社会,而我国长期以来就有宗族即是国家法律权利的习惯,有时候甚至政治身份都有赖于宗法身份,国家也只是从理论层面上运用乡村的习俗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宗族文化对当地的社会关系有亲和的作用,对个体的成长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在维系乡村和谐,解决一些家庭纠纷方面(如分家、赡养老人)都起着法律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因而,对于宗族国家应当努力的消除其政治上的影响,转而为农村的建设做贡献,让宗族在农村的发展建设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尽量弱化其消极的方面。
(二)法制宣传不够,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新中国成立以后,除旧立新,各级党委及政府一直不懈的进行着新中国的法制宣传,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仍然不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仍相去甚远。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不能很好的处理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两者的关系,往往是忽视了法制建设而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时只是简单的散发一些法律宣传资料、读物等,而不是采取一些能让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其宣传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而且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制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宣传栏内容单一、版面单调,不能根据村民的需求及时的更新,其效果必然是不能让人满意。再者,作为法制宣传的另一个重要力量则是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干部不懂法、不认真学法,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只是停留在一个很肤浅的层面上。广大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低下,从而又影响了农村普法工作的进行,基层干部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了权大于法的错觉,认为学法无用,从而更加的降低了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降低了普法的实际效果。
二、新农村法制建设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中国经有着漫长的礼法人治历史,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农村尤为如此。所以要加强农村的法律制度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可行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的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要提高法制化程度就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要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的力度,尽快的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再者,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要求,以农村改革发展的现状为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的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广大的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让法律能够切实可行,及时了解农村的情况,了解农民的需求,以及农村发展的状况,并制定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有实际的操作性,而不是形式上的一纸空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现状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要求,甚至随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方面的作用。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司法和法律服务不健全,专业人员少,不能及时的了解、处理人民的纠纷,这必定会影响农村执法的效果和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因而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司法机构,要逐步完善农村的法庭欠缺和很少的现状,以便广大农民群众能方便及时地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的纠纷,做到切实的适应农村的发展需要。
(三)切实强化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的法制观念
在农村客观现实条件下,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应该采取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管齐下的教育方式,让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也必须让广大的农民主动的去学法。这就必须切实的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文化修养,加强农村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力度,从根本上提升其素养。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较为落后,而且长期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素质低下的原因。所以,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大力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办学方式的灵活化,培训效果的实用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素质,从而更好的推进农村的法制建设。
(四)加强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
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化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是破解传统乡村文化习俗影响的前提条件,使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充分的发挥民主建设对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对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首先应注重对广大基层干部要求的明确,让广大基层干部切实的知道明确基层民主为什么要抓,抓什么,怎么去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广大的干部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应建立起规范的制度来保障村级民主政治实践活动的进行。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应该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与指导,且工作中要注意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中努力努力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学法、懂法、用法的主动性,增强其法律意识。从而能知道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履行的义务,敢于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应予以重视的工作农村法制建设的关键也就是必须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才会到来,依法治国才会有可能。
(五)努力破除对法律建设阻碍作用的农村不良礼俗,确立法律的地位
我国的农村长期以来都受封建的各种礼俗观念、宗族观念的影响,法律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因而要努力破除农村宗族观念对农村法制建设的阻碍,宗族在我国农村发展源远流长,对农村的影响深远,宗族的势力往往影响法制工作的推进,影响农村的法制建设。因而应该加强法律的推广普及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确实确立起以法律为准绳的意识,确实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懂得、敢于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推进农村的法制建设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道路,我们必须立足农村的改革实践,借鉴吸收国外的法制建设优秀成果,积极的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力量推动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作者:邹友飞单位: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