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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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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探讨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军事法制建设历经曲折和艰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本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军事法制建设的历程,以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将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历程划分为起步时期、曲折发展时期、恢复时期和快速发展时期。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主要经验和启示,包括: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促进军队的正规化建设;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军事法制建设;历程回顾;经验启示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化法治水平。”系统回顾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历程、总结主要经验和启示,对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军事法制建设在国家法制建设大背景之下一同历经曲折和艰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1954年第一部宪法出台、1976年“”结束和1991年依法治军方针确立等标志性事件为分界点,笔者将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历程划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一)军事法制建设的起步时期(1949年-1953年)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揭开了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序幕。《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军事制度、国家武装力量等内容,奠定了国家军事领导体制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和军队还出台了《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等一批军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军事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时期(1954年-1976年)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这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1954年宪法对国家的军事权、军事机关和国家武装力量等作出了规定。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先后颁布施行。此后军队还制定了一批条令条例,军事法制建设一度有过短暂辉煌。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1967年“”结束之前,由于受“”等因素的影响,军事法制建设受到重创。

(三)军事法制建设的恢复时期(1977年-1990年)

“”之后,军事法制建设进入了恢复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领导了我国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并提出了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为军事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1982年12月4日,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出台。以此为契机,国家和军队制定或修改了一大批军事法律法规。这一时期,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制定了《征兵工作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四)军事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1991年至今)

1991年,中央军委正式把依法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军事法制建设步入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和1996年,中央军委分别下发了“八五”期间立法规划和“九五”期间立法规划,增强了军事立法工作的计划性。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获得通过,这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母法”。1998年以后,军事立法速度明显加快。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分别提出“健全军事法规体系”和“完善军事法规”,军事法制建设发展不断加速。2003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军事立法工作,军事立法体制逐步完善,军事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为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基本的法规制度遵循。

二、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经验启示

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为当前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一)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

我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因此,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军事法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国防法》第1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将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才能确保军事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促进军队的正规化建设

依法从严治军是当代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的一般规律。我军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军队。军队的正规化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建设。我军从创建之日起就十分注重法制建设。以、邓小平、、和为代表的党的领导核心有过许多关于依法从严治军思想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站在时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指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并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三)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先后制定了一大批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军队及时颁布了相关军事法规,内容涉及军人优抚、退役安置、住房、医疗、保险等各个方面。国家和军队还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以保证军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2012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确立了包括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在内的军人保险制度。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军人保险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事业正式迈入法制化轨道。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一大批军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鼓舞军人士气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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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建田.新中国军事立法的历史发展与阶段划分[J].法学杂志,2007(4):99-104.

[3]陈耿,张守学.新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5):35-4.

作者:林婧婧,李华,周志霞 单位:武警后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