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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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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

摘要:加强派的民主监督是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更是弱项。为发挥民主监督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能力。

关键词: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民主监督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作风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命运兴衰。中国共产党人要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除了要依靠自觉、自省、自律外,还要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发挥派监督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各派的监督能够使中国共产党更广泛地倾听不同的意见和批评,有利于纠正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不良作风,有利于防止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现象,改善执政党的领导。如何提高民主监督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的有效性,是当前急需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民主监督实效性不足的原因

派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职能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各派主要通过各级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和参议议政,民主监督很少单独开展,一般得不到单独体现,更多的体现在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民主监督相比于派的另外两个职能来说是弱项,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更是监督工作中的弱项。十八大以来在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反“四风”转作风、落实“三严三实”等一系列活动中,党中央不断强调加强派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作用。近几年,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在不断加强,但仍存在很多不足。

(一)监督主客体认识不到位

2013年2月在党外人士共迎新春座谈会上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民主监督主客体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从监督主体来看,各派作为监督者,自身监督意识不强、动力不足、信心不够,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表现在监督内容上,在进行监督时大部分是赞美的话,真正提建议和意见的较少,缺乏敢作敢为、直言不讳的精神。表现在监督方式上,部分派代表在人大、司法机关及政府任职,他们基本都是以个人身份的方式发挥监督作用,很少通过所在党派,以组织的方式实行监督,而真正意义上的党派民主监督应该是后者。表现在监督对象上,更多的是对政府的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对党员干部依法执政和廉政情况监督较少。以上情况使得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成为党派监督的弱点和难点。从监督客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执政者在思想上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派的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有些党员干部甚至轻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忙于实务性工作,对派监督工作配合度低。许多基层单位不重视或者回避民主监督;政府个别部门不积极配合具有人大代表身份或者政协委员身份的派成员的调查研究工作;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轻视甚至漠视派的建议、调研报告和提案,拖延办理派提交上来的提案与意见,或者对于提案随意答复,敷衍了事,有时甚至将派视为一般性的社会群众团体,将其意见当作一般群众意见对待,使得派的监督作用不能正常发挥。

(二)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

在新形势下,既要求执政党高度重视派的监督,也要求派认真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但是目前,由于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民主监督内部运行机制,使得民主监督工作难以规范,导致主客体在接受和履行民主监督时,更多地呈现较大随意性。从实际监督环境来看,尽管对派的民主监督制定了一些措施和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笼统、不具体,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且未出台法律、法规以保障派的监督职责。从监督制度来看,对于民主监督的程序性制度、保障性制度、特约人员制度等各项制度,缺乏严格的制约性、科学性和严密性,有待进一步的强化和优化。从监督内容上看,更多的是事务性监督,比如对社会公共设施管理、城市规划、交通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较多,而政治监督、决策监督体现不足,尤其是作风监督更是弱项。从监督途径来看,目前,对中共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主要是通过下面两种途径展开,一是向派通报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邀请派代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活动。监督形式、手段等有一定的局限性,达不到监督的预期目标。从组织方面看,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来承载民主监督的主体和客体,致使民主监督主客体范围不明确,随意性较大;没有设立专门部门来对民主监督的提案、调查报告进行评估,致使民主监督主客体积极性不高。

(三)监督成效不明显

派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反馈权保障不足,将会影响民主监督的成效。有效保障监督主体的权利,才能确保其有效行使民主监督。从知情权上看,有关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信息公开制度,导致派信息的匮乏;派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不能深入社会实际调查、了解社情民意,直接影响了派的民主监督质量;在国家机关的实职干部中,派人士所占比例较低,使得整个派的成员对众多领域的信息知之甚少甚至无从知晓,难以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从监督权上看,知情是实施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不了解情况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更难提出高质量的建议。这就需要民主监督主客体之间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拓宽知情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只有这样才能使派更深入了解情况,对深层次的问题实施监督。从反馈权上看,被监督者更多注重书面答复,欠缺具体的落实措施;有的监督信息更是“有去无回”,得不到反馈。监督成效有限,不能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监督实效性。主要表现为:一民主监督没有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影响范围有限;二民主监督没有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不能实现监督为民。三缺乏激励机制,接受与不接受监督一个样,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被监督者没有接受监督的压力,监督者也没有积极监督的压力。以上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了监督的成效。

二、新形势下提高民主监督有效性的途径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更需要“他律”,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纠错保障机制,提高派的民主监督有效性,能有力地增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外在约束。这就需要监督主客体之间相互配合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一)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现阶段,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民主监督主客体之间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党委要加强与派的互动、沟通与联系,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派的民主监督疏通渠道、排扰解难。首先,健全各级国家机关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组织调研视察制度,增强信息的透明度,便于派及时了解新动态,全面掌握民主监督的层面和角度;其次,完善派与党政部门的对口协作及联系制度,凝聚力量联合调研,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再次,坚持和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尝试建立特约人员工作站,对特约人员实施科学化管理,提高特约人员的监督能力;再次,建立健全提高派综合素质与自身修养的培养机制,为提升监督的水平和质量提供保障。最后,为增强民主监督的有效性,还需要建立民主监督的评估系统和激励机制,一方面,要评估与考核党政机关人员对民主监督的配合程度,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使党员干部在接受民主监督时压力与动力并存;另一方面,对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奖惩分明。

(二)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以反映社情民意为重点实施民主监督,强化派的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客观反映社情民意。我国的派成员大部分是各领域各行业的精英,是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各行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技术工作者,文化知识水平与素质相对较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只有将他们的专业知识与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社会的实际情况相联系,才能够提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才能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确保渠道畅通,掌握与获取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信息,在民主监督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在了解与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应做到: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媒体、报纸专栏等形式,让民主监督效率化、实时化,使建议、提案和群众的心声得到反馈、督办和落实。

(三)提高派成员的自身素质增强民主监督能力

中国共产党和各派在长期的奋斗中密切合作,形成了亲密无间的友党关系。派通过多种民主方式对中共进行监督,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具有党派性质的监督。派通过民主监督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推进并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纠正不正之风,克服官僚主义,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派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是其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执政党建设的有效途径。所以,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派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民主监督能力与民主监督的成效息息相关。派的意见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准确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主监督的成效。而民主监督成效是民主监督工作的关键,也是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难点。需要通过不断提升派成员的知识水平和自身素质,来提升其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水平。具体表现在,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勇于实践、善于实践,保持坚持不懈、严谨客观的态度,努力发现和提出问题,真正去听民声、察民情、吐民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密切联系、了解群众,根据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客观情况的变化,从实际出发,及时监督党员干部在落实国家政策中的偏差行为,并做到及时纠正。派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的过程中,派民主监督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必须通过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探索拓宽监督途径等,最大限度地发挥派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派的民主监督在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实效性,并最终进一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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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聂继红.构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思考[J].宁夏党校校报,2014,(3):37-40.

[5]雷振文,徐婷.值得重视的派民主监督效能[J].求实,2013,(8):14-18.

作者:陈淑玲 廖璐婷 单位:邢台学院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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