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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上来讲,古建筑与一般建筑不同,其价值具有独特性,亦即是说,当某一古建筑在某一方面的价值特别突出时,即便其他方面价值较低也不会明显弱化该古建筑的综合价值。从这一角度考虑,在对古建筑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时,对于价值突出的因素,其影响力或权重应增加,而价值差的因素的权重应相应降低,否则较好的因素及较差的因素会因“中和”作用而使古建筑价值得不到客观评价。以往相关研究采用常权评价模型,使各因素的权重保持不变,这与以上古建筑价值的特殊性不符,不能有效反映评价对象特别突出的价值的激励作用,在评价中也不能灵活调整各价值因素的权重系数,而在20世纪80年代由我国学者汪培庄[10]提出的变权理论可以弥补这一不足。鉴于此,本文在分析传统常权评价模型不足及变权模型优越性的基础上,引入变权理论对传统评价模型与方法进行改进,确保评价结果更符合专家决策行为及客观实际,并以苏州市控保建筑为例进行研究,以求为其综合价值评价及保护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论与决策支持。
1古建筑价值评价模型分析
1.1传统常权模型评述
常权模型较为简单,同时考虑了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使综合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能综合反映各指标的影响。因而,常权模型广泛应用于许多评价工作中。然而,对于古建筑价值评价而言,该类模型会导致评价不合理,其原因在于当某一古建筑某一方面的价值特别高时,其综合价值就应较高,此时该方面因素得分对该古建筑综合价值影响较高,因而古建筑的各种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程度会随着评价对象的不同发生变化,特别突出因素的综合价值效应较优,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而常权模型无法有效体现其动态变化。例如,对古建筑甲、乙价值进行评价,设定这两处古建筑的综合价值受到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的影响,经测算,古建筑甲的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得分分别为95和50,古建筑乙的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分别为75和75。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专家论证结果,一致认为古建筑甲的综合价值高于古建筑乙。其依据是:虽然古建筑甲的建筑保存状况较差,不具有建筑代表性(有形价值为50分),但作为名人故居(无形价值95分),它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和历史事件,体现出特定的文化载体;相对而言古建筑乙的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没有显著特点。采用常权模型进行评价,一般可分为等量权重和不等量权重两种,如按等量权重(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权重分别为0.5)进行评价,则古建筑甲和乙的综合分值分别为72.5和75,此时与专家结论不一致;如按不等量权重(即有形价值与无形价值权重不等),如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权重分别为0.7和0.3,那么古建筑甲和乙的综合分值分别为81.5和75,虽然这一评价结果与专家结论一致,但如有形价值权重大于无形价值权重,那么古建筑甲的综合分值将低于古建筑乙的综合分值,因而不等量权重也仅能合理评价部分古建筑价值。综上,传统的常权评价方法不能反映决策者对于组态①的偏好要求,可能“中和”某些“瓶颈”因素而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合理性[10-11]。因而,常权综合评价模型不能有效解决古建筑综合价值评价的问题,而变权理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思路。
1.2变权理论及优越性
1.2.1变权理论变权的思想最早由汪培庄教授提出,李洪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变权综合决策模型[10-13]。变权是指标权重因评价时间或评价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即在不同条件下随指标状态的不同而不同。
1.2.2变权理论的优越性变权理论的提出有效地解决了因评价指标多且其权重系数恒定不变而引起的评价不合理现象,更能突出评价指标体系中个别指标的明显变化[11]。采用变权综合方法既能考虑因素的权重,又可考虑因素状态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还考虑了因素状态值间组态水平的作用,这种作用通过因素的权重随状态值的变化而变化来实现。相比于一般的静态、常权综合评价法,变权理论更能反映决策者的主观偏好及客观实际,更接近于专家评估的思维模式,因而该方法在众多领域受到了关注[10],更适合运用于一些特殊对象的评价工作。由于变权模型能够有效地解决评价中因素影响程度动态变化的问题,与古建筑价值特性相符,宜适用于古建筑综合价值评价。
1.3基于变权的古建筑价值评价模型构建
为了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特结合古建筑价值的特性,引入具有激励功能的变权综合法对古建筑综合价值进行评价。为了突出各指标的均衡性,满足专家决策思维,变权综合法所得的评价结果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古建筑价值影响因素中,某一因素指标状态值非常高会大大提高其综合价值,但某一因素指标值非常低不一定明显降低其综合价值;其二,相对而言,古建筑价值的高低更取决于常权权重相对大的指标,因而对于常权权重大的指标,激励的灵敏度和幅度应相应增大;反之,则相应减小。根据以上条件和变权综合评价模型,结合实际古建筑价值评价工作,建立基于激励型变权的古建筑价值评价模型。本研究采用分段激励变权向量函数来表示,即将激励区间分为强激励区间、弱激励区间和不激励区间。弱激励区间内,参评因素权重受到的激励作用较弱,在强激励区间内受到的激励作用相对强烈。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及专家意见,采用经验法取弱激励区间状态变权向量为抛物线函数,强激励区间状态变权向量为直线型函数。
2案例分析
本研究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苏州市市区控制性保护建筑为例,控制性保护建筑(以下简称控保建筑)是指政府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其归属于古建筑。由于苏州市控保建筑较多,作为其综合价值评价方法的探讨,本研究随机选取10处控保建筑进行分析,所采用的数据资料主要通过调研及专家咨询获得。
2.1评价指标选取与指标值确定
本文中控保建筑价值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通过深入分析评价对象特征,结合专家意见,将控保建筑综合价值分为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环境生态价值5类,各类价值指标状态值通过15位专家打分④获取。
2.2权重确定
本研究首先采用较为成熟且应用广泛的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因素基础权重。首先,选择15位专家分别打分,当专家打分意见趋于一致时,按15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值构造判断矩阵,再通过层次检验,计算出各因素的权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致性检验,当一致性指标小于0.1时即可满足要求,各类价值因素基础权重计算结果见表2。由基础权重可知,对于苏州控保建筑而言,历史价值占据了主要地位,其次为艺术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则占据重要性的第三位,而排在最后的是艺术价值和环境生态价值。因此,可以看出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社会文化价值是影响苏州古民居控保建筑综合价值的重要因素。根据专家意见,前三类价值应对控保建筑价值的决定性作用,只要三者中某一项表现得非常突出时,综合价值也会相应较高⑤,而其余两项价值一般不应对评价结果起决定性作用⑥,故控保建筑价值评价无需对所有因素都进行变权处理,仅需对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进行变权处理就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综合价值的变化规律,而对环境生态价值及科学价值则保持权重不变。故而,采用前文所述的局部激励型变权综合法进行处理,在处理时,征询专家组意见,将状态变权向量模型(公式(4))中的各个参数确定为α=70,β=85,a=20,b=40,从而加大对较高价值类型的权重的激励作用,变权处理结果见表3。从表3结果可知,由于各处古建筑三类价值指标状态值组态水平不同,因而其权重与基础权重相比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这体现了基于变权的古建筑价值评价模型的灵活性。
2.3综合价值评价结果分析
根据以上得到的各类价值指标分值及其变权权重,即可根据公式(5)计算出各控保建筑综合价值。评价结果表明,本研究中的10处控保建筑综合价值在72.7312~82.2710之间,其中,尚志堂吴宅综合价值最高,主要是由于其社会文化价值较高的同时,艺术价值等其他价值也相对较高,特别是社会文化价值较优而使其对应的权重较大,从而激励了该价值因素对综合价值的贡献。综合价值排名第二的是许乃钊故居,其综合分值达81.7063,而综合价值最低的3处控保建筑分别为陆润痒故居、尤先甲故居及潘祖萌故居,其综合分值分别为74.3312、72.8226和72.7312,这是因为这3处控保建筑各项分值均相对较低且缺少较为突出的价值。研究中,将这一控保建筑综合价值及其排名提交专家组审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这一排名结果与实际相符。为了分析变权模型在古建筑价值评价中的优势,本研究采用基础权重及常权综合评价法对10处控保建筑综合价值进行了评价(表3),并将常权评价结果与变权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和对比分析。常权评价结果表明,由于各因素权重不随评价对象的变化而变化,使得各古建筑的综合价值均明显低于变权模型所得结果,其变化幅度在0.0672~3.4419之间,这是由于常权评价不能突出较优的因素,从而使较好的因素被较差的因素“中和”。从排名来看,基于常权评价的控保建筑综合价值最高的是许乃钊故居,其次为尚志堂吴宅,而其他控保建筑除了尤先甲故居、潘祖萌故居和吴宅(富郎中巷)排名不变以外,均出现了排名次序的变化。因而,基于常权的评价结果与专家意见及各古建筑综合价值排名相比有一定偏差。因而,基于变权理论的古建筑综合价值评价方法更能使评价结果科学合理、有效地反映实际情况,更符合古建筑价值的特性。
3结论与讨论
针对传统古建筑价值常权评价模型的不足及古建筑综合价值的特点,本研究引入变权理论对传统评价方法进行改进,并选择了苏州市10处控制性保护建筑作为案例,通过选择5项价值因素,分别采用变权综合法和常权综合法对10处控保建筑综合价值进行评价分析。评价结果表明,10处控保建筑综合价值介于72.7312~82.2710之间,其综合价值由高到低分别为:尚志堂吴宅、许乃钊故居、潘奕隽故居、怡老园后楼、严家淦旧宅、吴仲骏故居、吴宅(富郎中巷)、陆润痒故居、尤先甲故居及潘祖萌故居,这一排名与专家意见及实际相符,而采用常权评价模型所得出的结果却出现了一定偏差。研究表明,相对于目前常用的常权评价模型,基于变权理论的评价模型更能反映古建筑综合价值的特性,更能科学体现出评价对象各类价值因素动态变化对其综合价值的影响程度,从而更符合专家决策思维与客观实际,有利于为古建筑保护提供合理决策支持。当然,虽然本研究中的状态变权向量函数采用分段函数进行分析可以体现古建筑综合价值特性并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但其函数形式及参数设定的确定仍较为主观,这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同时,本文仅将古建筑综合价值分为5类价值因素,未进一步对各类价值的影响因子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可能会使评价不够全面,这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
作者:徐进亮舒帮荣吴群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测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