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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整体概况
我省从2010年底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截至目前为止,福建省共有2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250万㎡,涵盖了办公建筑、住宅建筑、商业建筑、酒店建筑和科研用房等,在数量和建筑面积上,居国家中上水平。
1.2绿色建筑类型及标识类型
在2012年我省获得绿色建筑的建筑类型来看,公共建筑项目为10个,住宅建筑为8个,比例分布如图2。从建筑类型上看,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数量基本持平,说明我省绿色建筑在建筑类型上呈现良性发展的趋势,但是在公共建筑中,以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游建筑(酒店)为主,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尚未有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这主要与绿色建筑在各行业的认知度及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适用性有关。在2012年度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中,获得设计标识为17项,获得运行标识为1项,见图3。从我省绿色建筑项目获得的标识类型上分析,这些项目大部分是设计标识,运营标识较少,其原因是:一方面绿色建筑一般是获得设计标识,然后才获得运营标识,而目前处于绿色建筑较快发展阶段,时间尺度的先后导致运营标识偏少;另一方面,对于住宅等项目来说,实施单位一般为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仅作为其地产销售的一种手段,其并不关心绿色建筑的实际运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运营标识的实现。
1.3绿色建筑标识等级
从2012年获得的绿色建筑等级来看,三星级绿色建筑有2个,二星级绿色建筑有5个,一星级绿色建筑有11个,见图4。所以本年度绿色建筑以一星级为主,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数量相对较少。这基本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规律一致,一星级建筑由于增量成本较低,技术难度较小,且易于实施,在绿色建筑中占主导地位;而三星级绿色建筑不论在面积上还是项目数量上所占比重较小。所以在我省目前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发展绿色建筑应以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为主,并适当引导三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1.4绿色建筑本地化
由于绿色建筑技术体系较为复杂,在绿色建筑实施过程中应充分体现所在地区的地域特征,而衡量绿色建筑地域特征主要是看其是否采用当地适宜技术,更直接的体现是考察该项目是否采用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方法。在2012年度我省获得的绿色建筑项目中,依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0)评价的项目有5项,占2012年度的28%(见图5),所占比例不超过1/3,有超过70%的项目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所以绿色建筑当地化程度不高。
1.5绿色建筑地域分布
从绿色建筑地域分布来看,我省2012年度绿色建筑均分布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区域发展极不平衡(见图6)。在九个设区市的绿色建筑分别为:福州7项、泉州5项、宁德3项、厦门1项、漳州1项、莆田1项、南平0项、三明0项、龙岩0项,见图7。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一方面反映了绿色建筑的认可程度与经济水平的发展一致,一方面体现出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的重视程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
1.6其他因素
除了以上分析的因素,我省绿色建筑项目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即绿色建筑项目的实施单位比较单一。从绿色建筑实施单位来说,“万达集团”开展的绿色建筑项目有10个项目,“厦门建发”有5个项目,其他单位有3个项目。所以本年度万达、建发在我省绿色建筑实施单位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因此,下一步工作中,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绿色建筑的认知度,使得更多的单位参与绿色建筑的实施与建设,以利于绿色建筑的良性发展。
2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是发展绿色建筑的技术保障。目前,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始修订,多部标准和细则陆续编制,多省市的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5]。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具体情况如下:1、广泛收集和整理来自省内各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评审机构等单位在实施和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并已经着手对《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0)的修订工作。2、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检测及运营技术规程》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列入我省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研究编制工作,为我省绿色建筑的合理设计、检测及运营管理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利条件。3、2012年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福建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等5项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绿色建筑及节能标准体系。从以上的情况来看,我省在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节能方面的相关标准已经具备,但是绿色建筑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筑检测及运营还相对滞后,阻碍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所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我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也是当前发展绿色建筑应重视的问题。
3配套政策的制定
绿色建筑是在经济方面需要更多的前期费用、而利益回收速度又相对缓慢的项目,更重要的是,由于绿色建筑体系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回报,最终并不一定能使开发商受益,而多由使用者和社会所分享。即使这样,一般也是在若干年之后才会见到节约资源的价值大于用于生态方面投资的价值[6]。建立绿色建筑激励政策,一方面可以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绿色建筑开发、运营、消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并完善绿色建筑市场,建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7]。所以在当前条件下,要使绿色建筑由起步阶段转入迅速发展时期,制订并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从2004年起,国家制订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激励政策,并于2012年4月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1月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这些重要文件将全面推动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从地方政策制订来看,苏州是国内最早对绿色建筑给予奖励的城市,其后上海、深圳、青岛、武汉、广州等地相继出台了绿色建筑激励政策[8]。我省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制订了我省绿色建筑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以上,并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厦门和福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技术进步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措施[9]。但是与绿色建筑发展较好的省市相比,我省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相对单薄,所以我省还需进一步制订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激励政策及实施细则,在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政府采购向绿色建筑倾斜等,确保这些措施目标明确、灵活有效、可行性强。
4结论
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在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特点,扬长避短,才能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背景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研究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形势,及时出台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大绿色建筑技术开发力度,注重绿色建筑本土化;加强宣传与培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并重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分区域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力度,避免出现“重设计、轻运营”的现象。
作者:卢煜中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