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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绿色建筑评价的主体
1.1.1申请单位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认证的申请单位主要为项目的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在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时,以业主或开发商作为申报单位;在申报设计标识时,以设计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以物业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此外施工单位还可以根据《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规定申报绿色施工标识。
1.1.2评价单位我国绿色建筑的评价是由住建部委托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委会共同组织成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来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住建部的监督与管理。绿标办直接受理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同时住建部还委托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筑主管部门开展所辖地区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1.2绿色建筑评价的依据
目前开展绿色建筑认证所依据的管理文件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1.3绿色建筑评价流程
目前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主要涉及申请单位和评价单位两方,开展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绿色建筑认证的流程相同,均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评价单位组织专业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和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和标识。
1.4现行评价流程存在的不足
现行评价流程存在两方面的不足1)对于申请单位而言,具有政府背景的评价单位的工作主要是进行认证评价,难以提供全程和及时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对绿色建筑最终“绿色”影响程度最大的前期阶段,如图2所示,在此阶段,决策或设计的方案还未成熟,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还未开始,难以给申请单位的方案以及时的指导和建议来避免影响最终绿色目标的实现或减少因专业知识和对政策了解的缺乏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2)对于评价单位而言,由于政府背景决定了其首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战略,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以及进行行政监督,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等。目前的流程,将难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绿色建筑评价机制,此外随着人们对绿色建筑认识的不断加深,参评项目越来越多,无疑给政府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
2绿色建筑评价流程改进的构想
2.1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
在对绿色建筑评价流程改进时,建议在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申请单位和政府之间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主要出于以下考虑:1)普通的建筑设计评价是对所设计的建筑成果在满足并支持人和环境的表面或内在需求及价值方面的程度的评价。而绿色建筑评价注重的是建筑环境特性,因此绿色建筑评价需要具有包括建筑学、建筑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生态学等良好专业背景的专家来执行。成立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评价人员接受建筑主管部门的从业资格授予和管理,使得从事绿色建筑咨询评价工作的人员更加专业化,不仅有利于相关经验的积累,也有利于绿色建筑的推广,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评价的结果也会越来越准确。2)项目前期阶段对项目最终的“绿色”性影响最大,设计人员应较早地考虑评价标准中的评价条款,而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的提前介入和参与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充分发挥其辅助决策与辅助设计的功能,不断提供改进措施和意见,有将利于业主或开发商更好达到预期的绿色目标。3)更好地体现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工作重心放在宏观管理的层面上,如制定科学的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及战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评价体系;颁布各项优惠措施,调动绿色建筑开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为绿色建筑的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条件等工作上。
2.2分阶段评价
绿色建筑强调在全寿命周期内实现高效率的利用资源、低限度的影响环境。因此,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也应按照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特点,如图3所示,按照不同阶段不同要求分阶段进行。依照全过程监控、分阶段评价的指导思想,可将绿色建筑评价分为项目策划评价、规划设计阶段评价、施工阶段评价和运营阶段评价四个阶段性评价,这与建设项目开发的过程也是相一致的。评价时,按照我国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核心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只有某阶段达到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只有每个阶段都达到绿色要求,才能认为项目为绿色建筑。分阶段评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对那些可能对项目全寿命周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可以及时修正,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2)有利于各参与方明确各自的职责,使得责权利更清晰,对各参与方的评价有了科学的参考标准,尤其对一些界面工作的划分将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扯皮现象。3)有利于加强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合作,加强整个项目开发团队的理解和沟通,各方可以在充分理解项目的基础上开展各自的工作,对各阶段所参与的工作更清楚,避免了项目实施中的责任“盲区”。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或开发商对项目的整体控制和掌握,确保项目绿色目标的实现。
2.3改进后的绿色建筑评价流程
基于上述思想,对绿色建筑评价流程进行改进,如图4所示。从流程图中可以发现,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起到中间桥梁的作用,由于其可以全过程地参与绿色建筑项目的开发,一方面可以为申请单位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为政府部门分担了周期时间长和评价工作繁琐的评价工作。
3结论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了建筑领域,这也是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绿色建筑评价不应仅仅着眼于最终鉴定性的评定,其更大的作用应体现在对绿色建筑开发全过程的指导性,使项目的各参与方明确认识何谓达标的条件,如何更好地进行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评价流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和分阶段指导、分阶段评价的改进的对策,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这将对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评级机制,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杨沛单位: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