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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制约因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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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制约因素和对策

一、绿色建筑制约因素分析

尽管就理论而言,绿色建筑有着诸多的优势,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但因现实的多重制约,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还是步履维艰。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价值理念还未能有全面的认识,对绿色建筑所具有的生态意义认识不清;另一方面,因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这两大特征,生产者倾向于减少供给,与此同时,消费者倾向于降低对绿色建筑的消费。此外,与绿色建筑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些都阻碍了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从以上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制约绿色建筑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因素也就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绿色建筑理念淡薄

绿色建筑不同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的产生与发展涉及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全面革新,因此,绿色建筑的推广乃至全面发展其困难不仅在于技术层面,更在于既有的思维理念与价值观,因此若无理念的革新,绿色建筑终成空中楼阁,即便有所应用,也会因缺乏动力而停留在初始阶段而得不到大面积推广。据建设部统计,我国北方地区仍有建筑未采用分户计量的供热方式,其建筑面积约占全国总量的10%,但建筑能耗却占全国城镇建筑总能耗的40%,如果有所行动,其提升空间还是相当可观。但在当下中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都离不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业的任何波动就足以影响中国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与此同时,绿色建筑观念又是对传统建筑观念的背离,需要在传统建筑观念的基础上大力革新,这势必会影响房地产业原有的发展路径,因此,地方政府不愿因绿色建筑理念而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而就目前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而言,政府的角色作用相当突出,缺少政府的鼎力提倡与大力推广,不可能创造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有利机制和适宜的市场环境。此外,绿色建筑的可能收益与其成本并不匹配,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一般只是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绿色建筑可能带来的长远收益,不愿意为获得收益而承担相应的成本,特别是在绿色理念还未完全普及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绿色理念的淡薄而造成市场主体缺乏行动力,从而使得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愈发显得困难重重。

(二)绿色建筑推动力不足

如果说理念淡薄造成绿色建筑在中国推广的前景黯淡,那么缺乏足够的推动力则造成绿色建筑的蓬勃发展显得愈为艰难。就发展绿色建筑而言,因其自身所具有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乃至在市场环境下围绕绿色建筑本身,各市场主体充满了信息的不对称性,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就显得更加步履维艰。所谓的外部性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其行为对其他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若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加以分析,外部性也就展现为不在决策者考虑范围之内时所产生的一种低效率的经济现象。外部性可表现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若市场主体在活动过程中给他人带来了显著的正面影响,与此同时自身又得不到他人相应的补偿就称之为正外部性;相对应的,如果市场主体在活动过程中给市场其他主体带来了负面影响,且其他市场主体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此种行为可以称之为负外部性。就绿色建筑自身而言,其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会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但这种良好的外部效益并不能被生产者和消费者所完全获得,因此也就产生了正外部性。因为房地产企业开发建造绿色建筑时会产生正的外部性,所以其社会边际成本低于房地产开发者的边际成本,若我们假设两者的边际收益一致,此时,当企业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以达到最优时,其产量低于社会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的产量,即由于绿色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导致绿色建筑的供给量低于社会的需求量,因而也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时所要求的绿色建筑所应具有的供给量水平,由此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从而不是一种最优的安排。此外,对于绿色建筑的消费,也会产生正的外部性,即当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时,其个人的边际收益当会小于社会总体的边际收益,此时社会的边际收益曲线将会大于消费者个人的边际收益曲线,若我们假设两者的边际成本都随着产量的升高而升高,此时,当消费者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以达到最优化时,其对绿色建筑的需求量会低于社会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的社会需求量,即由于对绿色建筑消费所产生的正外部性,导致绿色建筑的消费量低于社会需求量,因此也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时所要求的绿色建筑所应具有的消费水平,这亦会产生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从而不是一种最优的安排。由此可以看出,绿色建筑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导致其供给量与需求量低于社会的供给量与需求量,因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若无外部干涉,绿色建筑的供给与消费都将停留在较低的水平,绿色建筑无法得到较快的发展。更有甚者,以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水平而言,会导致绿色建筑的投资回报期变长,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所具有的市场吸引力就大为降低。由于能源行业关乎国计民生,使得该类产品的价格受到政府的控制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由此导致粗放型行业会继续较快发展,其造成的环境与生态污染不由企业自身承担而交由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因能源价格中未包含真正意义上的环保份额,从而在社会效益中无法体现出公平因素,进而使得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动力不足。目前,绿色建筑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绿色建筑理念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与此同时,借助“绿色”之名大肆进行绿色环保宣传的伪绿色建筑充斥市场,因为绿色建筑消费作为区别于传统建筑消费的新消费模式,此时,消费者个人的认知水平与消费理念还不足,有关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市场准入机制乃至与此相关的绿色评定机制还有待建立乃至完善,由此会导致消费者无从获得有关于绿色建筑的正确信息,而此时绿色建筑的开发商与政府的信息流通渠道不畅,亦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具体而言,绿色建筑的开发者与绿色建筑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建筑的开发商会有意利用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知不清而假借“绿色”之名大行经济利益,但多次受骗会使得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信任度降低,由此造成了市场诚信体系的破坏,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会导致绿色建筑的需求量逐渐降低,直至市场崩塌。

(2)绿色建筑的开发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于绿色建筑的开发者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向政府隐瞒企业的真实信息,而政府又无有效的手段去真正了解开发者的相应真实信息,在这种情形下,基于不完全信息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行业评定标准也就无法真正解决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此时,绿色建筑的开发者在生产过程中会因缺乏规范和指导而造成绿色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会因真实信息的缺失而无法给真正的绿色建筑开发者足够的研发资金,从而共同导致绿色建筑供给不足,降低绿色建筑开发者的市场积极性。

(3)绿色建筑的消费者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于政府所掌握的绿色建筑信息未能有效传达至消费者,与此同时,政府所公布绿色建筑信息其真实性与全面性得不到有效满足,消费者在面对真假难辨的市场信息时,因缺乏法规的保护和申述机制,导致绿色建筑的消费量降低,从而进一步延缓了绿色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态势。

(三)绿色建筑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绿色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开发者与消费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与绿色建筑相关者的大力扶持,若无完善的配套设施和配套机制,绿色建筑亦无法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关于绿色建筑知识普及程度不高,除了极少数绿色建筑从业者能真正知晓绿色建筑的内涵之外,对于多数普通人而言,所谓的绿色建筑即是对建筑多增加些绿色,此时,让消费者多增加成本去接受绿色建筑显得困难重重,由此可以明显看出,绿色建筑理念的普及就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当绿色建筑的相关者如政府、开发者、消费者、从业者等都认识到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及其长远效益时,绿色建筑才会有长远的发展。目前,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法律制度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而绿色建筑的评估机制恰是发展绿色建筑的极为重要的支撑,就绿色建筑自身而言,其内涵已远超建筑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工程,具有跨专业、多层次和多阶段的特点,因此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绿色建筑体系也就需要在整个程序中确立一个明确的评价机制和评估标准,从而能够贯穿于整个绿色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但就目前所处阶段而言,我国虽已出台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评价标准,但体系自身还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标准化和系统化。虽然推进绿色建筑的主要障碍不在于技术人才方面,但不可否认的是技术层面乃至人才与专业机构的缺乏亦影响了绿色建筑快速推进的步伐,绿色建筑行业自身缺乏真正懂得绿色理念的优秀从业者,大部分只是停留在建筑自身,还未能从整个生命周期角度看待绿色建筑,表现在绿色建筑的技术运用上,即是缺乏全面科学的规划,许多设计方案不能满足绿色建筑长远利益需求方面的考虑,后期很难深入调整从而达到满意的效果。以上关于绿色建筑配套设施的分析表明,若无完善的配套机制,绿色建筑的长远发展与快速推进也就显得更为困难。

二、绿色建筑应对策略分析

以上分析表明,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态势受制于理念淡薄、动力不足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因此,若想实现绿色建筑的大发展,就应从理念、动力、配套设施等三方面加以改进,从而构建起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良好愿景。首先,要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绿色建筑理念的深入人心就势在必行,与此同时,绿色建筑观念的兴起与全球扩展是与时展的主题密切相关的,因而政府亦就具有宣传与推广的使命与义务。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等,积极引导市场,明确政策导向,从而创建一个能够实现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其优良的性价比和公开展示效应,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绿色建筑的发展与讨论中来,通过举办面向公众的绿色建筑网站、论坛、沙龙等多种有效形式,普及绿色建筑理念。此外,就绿色建筑宣传而言,对绿色建筑从业者的宣传应将重点放于绿色建筑的技术与设计上,鼓励从业人员积极与国外先进同行交流;对开发者而言,可宣传国际上领先者对绿色建筑采用技术的成本和回收可能性、回收期等重要方面的有关详细说明,鼓励技术转移和交流,为此可以提供财力上的支持,并根据绿色建筑的开发者和消费者的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与工作理念,实现绿色建筑知识、技术、理念的合理有效互动,从而更好的促进绿色建筑的大力推进与良好发展。其次,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促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绿色建筑行业应当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最终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有序发展,而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要强化相应的政府辅助性功能,尤其是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失效时进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从而使得市场与政府形成有效的结合,进而实现合力,为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就绿色建筑而言,其发展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如何发挥绿色建筑的正外部性并消除非绿色建筑的负外部性,其有效途径大致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主要用于解决绿色建筑的正外部性,政府可以对绿色建筑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者所实施的补贴实质上是对绿色建筑的生产者所实行的间接补贴,这种财政补贴机制实质上是不仅要实现绿色建筑的边际收益与其边际成本相等,而且要求开发者的边际成本与社会的边际成本大致相等,或者消费者的边际效益与社会的边际效益大致相等(视给生产者或消费者补贴而定),从而可以有效影响绿色建筑的市场价格,引导生产者增加绿色建筑的供给或吸引消费者增加对绿色建筑的需求。

(2)税收政策,一般而言,政府可以实行两种不同的税收政策,一种是税收优惠政策,另一种是强制性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实质上是降低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成本,就经济学意义而言,对绿色建筑的生产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只要其数额相等,则效果大致相同,但就实际而言,税收减免政策相较于财政补贴更适于使用,其原因在于前者不需要政府拿出资金进行补贴,只是减少了政府相应收入,而后者需要政府拿出资金补贴相应的生产者,所以相较于前者,政策上更难于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是针对非绿色建筑行业所施加的政策措施,对其征收较高的税,意在提高其边际成本,使其与绿色建筑的成本大致相等。

(3)市场化改革,政府应加强对资源、能源等基础行业价格机制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放松管制的力度,依靠市场的供求关系形成市场化定价,从而可改变目前非绿色建筑所享受的成本优惠,实现其成本的逐渐上升,从而可缓解绿色建筑行业与非绿色建筑行业的成本差距,进一步矫正市场的扭曲状态,可为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再次,推进信息公开化建设,实现绿色建筑相关利益主体的信息流动,从而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

为有效缓解绿色建筑行业的信息不对称性,

(1)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构建绿色建筑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机制。

(2)加快绿色建筑市场的评定体系建设,建立与此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绿色建筑的评价与认定标准非常重要,是消费者选购绿色建筑与否的重要价值评价标准,政府应严格制定并执行其认证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其有关于绿色建筑评定的信息,对不达标企业予以公示,使有关于绿色建筑的信息充分化与公开化,与此同时,应当加快构建关于绿色建筑行业的信息档案和信誉监督机制建设。此时,一方面,绿色建筑的生产者可依托其信誉档案向绿色建筑的消费者发出市场信号,以表明自己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另一方面,绿色建筑的消费者则可以通过市场认定与评价标志等方式辨别出信息的真假,进而可改变自己所处的信息劣势地位,从而达到缓解失真信息所导致的真正绿色建筑产品退出市场的风险。

(3)加快激励机制建设,以防止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激励机制建设如前所述,而加快激励机制建设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市场参与者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利益分摊,用各种力量引导绿色建筑的供给与消费,从而可防止绿色建筑的生产者隐瞒真实信息,防止非绿色建筑产品供给的道德风险,防止由此引发的绿色建筑市场混乱的现象,从而实现绿色建筑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最后,加快与绿色建筑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从而为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保障。

(1)强制立法以促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目前,立法的重点在于构建有关绿色建筑的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应着眼于示范建筑的推广与应用,从而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化运作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竞争机制,保障绿色建筑产业的蓬勃发展态势。

(2)完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性体系建设,以推广机制的建设与评价标识体系促进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最终达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与人全面发展的目标。

(3)大力强化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建设,从而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可以在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中增加绿色建筑课程,组织专家学者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从业人员与国外同业人员相互交流,进一步推动重大绿色建筑项目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以研发出适应国情、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产业群,以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大发展。

(4)加强绿色建筑识别与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建设,政府可协助市场建立起正常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分享渠道,并加快构建绿色建筑识别方式,对绿色建筑颁发绿色认证标识,与此同时,加快建设绿色建筑的专业机构与管理工作,打造健康有序的绿色建筑产业链,构建起能使各参与主体明确利益与成本分担机制,形成绿色建筑开发、策划、设计乃至推广的一体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的蓬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

三、本文结论

本文认为,绿色建筑不仅能最大限度的利用自然环境资源,而且可以将由此产生的危害降至最低;既能节约资源,又能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生活居住空间,从而更好的实现建筑与周围自然环境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仅能解决中国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与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而且能够缓解中国快速发展与生态自然环境日益破坏的症状,有利于我国统筹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只是目前,制约绿色建筑发展的因素较多,大致包括理念淡薄,即因绿色理念的淡薄而造成市场主体缺乏行动力,从而使得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愈发显得困难重重;动力不足,即因其自身所具有的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乃至在市场环境下围绕绿色建筑本身,各市场主体充满了信息的不对称性,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就显得更为步履维艰;配套设施不完善,即绿色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还需要与绿色建筑相关者的大力扶持,若无完善的配套设施和配套机制,绿色建筑亦无法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本文认为可以结合以上的制约因素加以逐步解决,首先,要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绿色建筑理念的深入人心就势在必行,与此同时,绿色建筑观念的兴起与全球扩展是与时展的主题密切相关的,因而政府亦就具有宣传与推广的使命与义务;其次,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促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再次,推进信息公开化建设,实现绿色建筑相关利益主体的信息流动,从而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最后,加快与绿色建筑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为绿色建筑的大力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制度保障,从而实现绿色建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态势,形成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共生的良好发展前景。

作者:陈实单位: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