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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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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制度分析

一、现实困境与国外借鉴:审核评估的制度源起

从制度起源来说,审核评估既是基于水平评估存在的现实困境,也有来自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经验借鉴。

(一)水平评估的现实困境

1.水平评估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水平评估中,暴露出种种问题:如评估成本过高、形式主义严重、评估指标存在争议、评估结果受到质疑等种种问题。从评估成本来说,许多高校为了“迎评促建”而不惜代价,例如北方工业大学就投入3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此外还有各种会议成本、因完善材料而需要的“补缺填漏”成本、评估专家组运行成本等等,给高校造成了极大的评估负担。从评估的形式主义来说,各校为了顺利通过评估,纷纷为评估专家“接风洗尘”、“送别饯行”,进行“文艺汇演”等等。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也承认:“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评估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有的甚至较突出。最明显的就是一定范围及程度上存在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搞形式主义现象。”从评估指标来看,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课题组曾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认为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全面”的占69%,认为“太多太烦琐”的占13%,“反映了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占37%,“个别指标需修改”的占58%。从评估结果来看,优秀、良好占绝大多数,只有极少的几所学校被评为合格,没有不合格的学校,而且优秀院校的所占比例越来越高。有人认为:“这样的评估结果有多大的可信性呢?这是令人怀疑的,因为它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学者甚至归纳出水平评估存在九大问题:分类指导问题、教学质量标准问题、观测点累计方法问题、学校定位问题、特色问题、四项经费与财务科目的协调问题、背景材料范围和纲目问题、三个符合度问题、评价结构判定问题。

2.水平评估的改进困境

以上所列的种种问题,都亟需得到解决。解决方式究竟对水平评估进行改进,还是另起炉灶采取新的评估模式,人们众说纷纭。就水平评估的改进来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从本科评估的大背景来看,钟秉林指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质量问题凸显,改革难度加大”,如上好大学难,利益相关者增多、高等教育改革与其他教育领域的内在联系更加紧密。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说,一些学者提出实行分层分类评估,但在实施中依然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例如,如何对高校进行分层分类,就是一个难题。有学者指出:“分等评估的最大问题是‘分类’和‘定量化’问题。分类越细越‘公平’,量化越精越‘客观’。然而,这样不仅会造成巨大的工作量,更主要的是过于具体,干涉了学校办学自主权,限制了办学的多样化和特色发展。”甚至有人认为“学校分类是纵向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难以逾越的鸿沟。”如由谁来划分类别,划分之后学校对分类的结果是否认同?或者是学校自己选择类别?学校选择的类别是否符合学校的实际?鉴于水平评估存在的诸多问题与改进困境,需要有一种新的质量保障方式,审核评估应运而生。

(二)审核评估的国外借鉴

自从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评估以来,对于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我国的高等教育审核评估,充分借鉴了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经验教训,尤其是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经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史:二战以后至1955年,英国大学教育质量实行自主管理,大学以外的多科技术学院教育质量通过其学位课程由伦敦大学进行校外考试来获得保证。1955年,英国国家技术文凭授予委员会(NCTA)成立,多科技术学院的教育质量保障通过NCTA认可课程来进行。从1964年到1992年,英国大学以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主要由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来进行监控。1992年到1997年,由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实施高等质量保障。1997年到2002年,由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负责质量保障,进行大规模的学科评估、院校评估。QAA的评估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评估结果却相当具有讽刺意味。例如每个学科评估教学质量的总分数是24分,参评学科其平均得分是21.6,好一些的是23-24分,差一些的也有20-22分。QAA的评估遭受到广泛的批评。2002年以后,QAA开始设计新的评估方案,以新的院校审计取代原来的学术评估。英国院校审计最显著的特点在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院校自己的责任。因此,它审计的重点不是直接评估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而是评估高等院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二、主体地位、质量提升与公开透明:审核评估的制度核心

在作者看来,审核评估的制度核心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强调高校质量保障的主体地位;凸显高校的质量提升;突出质量过程的公共透明。

(一)强调高校的主体地位

尽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具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应是高校自身。从高等学校自身特点来说,由于高等学校具有底部厚重、目标模糊、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等特性,推崇学术自由与学校自治,外界很难干预到具体的教学、科研、服务。高等教育机构因为底部厚重,权力下移,所以自上而下的命令与监督难以奏效;高等教育机构因为目标模糊,所以很难用相对清晰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高等教育机构因为松散联合,所以很难用统一的评价标准来对不同的学科、学院、不同层次类别的高校进行质量评估;因为高等教育机构是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所以各个学系、学院(部)遵循自身的学科特点、历史传统自行其事,不听号令。伯顿•克拉克指出:“在生产点上以知识密集技术为特点的组织环境迫使决策权倾向于留在操作层次。如果这一层次再分割为许多小块,那么向下扩散的权力也将大量被分割。”从历史经验来说,以往的水平评估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体现在被评估学校的被动性上。由于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要求,存在评比的等级问题,各高校为了应付水平评估,被动的来查漏补缺,甚至不惜造假材料,造成各高校的“应试性评估”与“做秀性评估”。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也曾出现过类似问题。例如AndreasHoecht对许多教师进行了访谈,其中绝大多数访谈对象感到他们大学运行中的质量体系过分官僚化,对他们自己来说机会成本太高,并表示质量仅停留在一个相当肤浅的层面。……质量保障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控制形式与一种对他们专业自治的一种侵犯。英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波折,才形成了以院校审计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充分尊重高校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主体性。我国开展的审核评估,尤其强调高校的主体地位,让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回归到学校本身,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一大进步。教育部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中指出“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教育部评估中心吴岩也指出“审核评估着重强调了学校的自主性和多样性,强调了学校用自己的尺子来衡量自己。”它所考察的目标达成不再外来强加的目标,而是学校自我设定的目标。从而使学校更能从自身出发,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设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目标。

(二)凸显高校的质量提升

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审核评估正是应对这种要求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式。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合格评估关注的是基准条件,如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等。而审核评估关注的是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简而言之,合格评估关注的是门槛,是质量保障的底线;审核评估是建立在合格评估之上,是学校的自我发展、质量提升。当前除了少数新建本科院校之外,大多数高校都已达到或通过合格评估,质量底线的问题已基本解决。高等教育质量不能仅仅停留在质量底线的水平,还应有持续不断的提高,审核评估的提出,正是应对质量提高而来。审核评估没有统一的目标设定,而是各个学校自身提出的发展目标。这不仅符合高等学校目标模糊的固有特征,而且为高校多样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由于审核评估并不存在通过还是不通过,或者评定等级的压力,高校关注的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同行专家评估并不仅仅为了给出一个最终评估结果,而是帮助被评估高校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最终实现高校的质量提升。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也明确要求“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三)突出质量过程的公共透明

保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过程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原则之一,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均强调此原则。例如英国的QAA规定自己的评估准则要坚持公开性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和评估方法的透明度,与外界保持联系。挪威教育质量保障局(NOKUT)为了确保公开透明,将与评价和认证相关的所有材料,如专家任命、院校申请、自评报告、专家报告和NOKUT的决定都实行公开。NOKUT有义务以积极的方式向不同人群提供评价和认证的结果。各种相关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也非常强调透明的原则。例如波伦尼亚宣言强调高等教育领域内质量保障方面更大的透明性、可比性的标准与方法。我国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也强调质量保障过程的公开透明。教育部要求“加强评估工作管理,切实推进‘阳光评估’……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审核评估过程中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只有做到整个审核评估过程的公开透明,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质量保障的公信力,防止腐败、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三、制度德性与制度空间:审核评估的制度优势

(一)制度德性

一种好的制度,应该促进人的德性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以往的水平评估中出现的种种道德问题,如向评审专家贿赂、造假材料等等,均表现出水平评估中的道德滑坡。这种道德滑坡不仅仅影响到教师,更是对学生有极坏的影响。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标准的统一性与结果的比较性。由于所有高校用同样的标准,而各个学校的情况又千差万别,使得高校可能通过造假以符合统一的标准。由于评估结果是通过或不通过,有优良中差等级的区别,各个高校面临很大的压力,不惜通过贿赂专家、造假等方式以获优。审核评估与其相反,无统一标准、无评估结论、无学校分类、无横向比较,完全是基于各个学校自身的目标与标准。由于审核评估依据是学校自己设定的目标与标准,实际上是一校一标准。不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来不同的学校,极大地降低了各个学校的造假可能性。审核评估不做总体性的结论(通过与不通过,优良中差等),而是给出写实性的审核报告。审核报告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使得学校面临的评估压力大大减轻,被评估学校面临的道德风险大大降低。

(二)制度空间

一种好的制度,应该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审核评估制度为高校自主性、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提供很好的制度空间。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千校一面,特色不突出的问题。尽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来各个学校在要稳中有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但我国有一定办学特色的大学依然寥寥无几。以往的合格评估、水平评估都有统一的指标体系,使得高校趋同发展问题更为严重。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由于不分类、不统一标准、不做横向比较,使得高校可以多元化发展。在审核方案中,还有自选特色项目。“自选模块化指标体系设计突破了层次类型框架对学校的束缚,同时也规避了学校分类的难题,回应了开展水平评估以来高校对评估指标体系个性化的呼唤。”从而突出学校自身的特色发展,避免千校一面的情况。

四、结束语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从水平评估走向审核评估,是一次重要的制度转型。从制度起源来说,审核评估既是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种种问题的现实回应,也是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诸多经验,从而产生的一种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的质量保障方式。审核评估的制度核心在于强调高等学校在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凸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质量提升而非质量底线,突出质量保障过程的公开透明。审核评估因其良好的制度德性,广阔的制度空间,将会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黄启兵 单位:苏州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