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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用计分法时,学校或教师先将学生品德的各个构成和项目内容进行分解,根据《规范》、《守则》或《德育大纲》订出要求,并对每个项目的总分作出规定。在评价时,视学生到达要求的程序订出于项目得分,有突出表现的可予以加分,出现严重错误的予以减分,最后将各子项目的分数相加得出总得分。评分的过程有采取期末学生自评公议的,也有根据平时班干部登记,期末总评的。当结果反馈给学生时,不仅仅只是一个总分,也包括各子项目的得分,使学生不仅从整体上,也从具体的构成上了解自己在品德方面的进步和不足。
计分法把品德的评价从纯粹的定性转化为定量,对每项品德操行的评判都有统一、具体、数量化的标准,改进了评语法的千篇一律、等第法结果模糊和不便累计的缺点,由于评判过程是学生根据统一、具体而明确的标准进行充分对照比较或平时的记载,因此客观性较强。用分数还能比较细致地反映出学生品行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改变了评语法和等第法只能反映质变而难以反映渐进量变,同一等级间学生细微的程度差别即区分度差的状况。此外,拟定、颁布或评分过程也同时是品德教育的过程,成为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为评价而评价的过程。它使学生进一步明确了良好品德的标准和要求,保证了学校品德教育目标与内容的实施,有利于德育工作和德育管理。
但是,计分法也有其不足之处。
首先,高度抽象化的数值难以给人一个具体实在和直观形象的感觉,尤其是当许多子项目累计成一个总分时,看不出学生在不同方面的优缺点和变化,带有相当程度的笼统化和模糊性。如果光提供给学生这样一个数字或分数的话,对学生来说是毫无教育意义的,家长也难以接受。因此,应当极力避免这种情况。
其次,在评价中,各项目分值的制定还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特别是一些原则性、政治性较强的子项目,其分值的变化不好掌握。
第三,判定学生在每个项目上得分的过程比较繁琐、费时,在学生自评、小组评议和教师评判的分数出现较大差异时进行综合处理较难,子项目分数的累计相加等也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在使用计分法中,还可能出现以计分代替教育的做法,产生学生片面追求分数,弄虚作假,言行与内心不一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