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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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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

[摘要]:大学生网上行为失德、违法的普遍性要求高校开展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本文提出了在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中应当贯彻的四个原则,探讨了开展教育的几种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法制道德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高校校园网的建设与日益完善,大学生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之一。①由于大学生的文化层次及他们所掌握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水平都相对较高,决定了他们网络社会主力军的地位,主导着网络文化的潮流。

网络时代所构筑起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特性,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道德规范在这一全新社会空间中几乎无法发生作用,而适应网络空间的新规则尚未有效建立,导致网民在思想上形成了网络是个“无规则、无道德空间”的错觉,他们网络行为规范意识淡薄、网络是非观念混乱,现实生活循规蹈矩的人一上网就处于肆无忌惮的“规则任意”状态,引发了大量网络失范行为。大学生虽然文化知识在总体上高于其他网民群体,但其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形,文化修养、自律能力等综合素质还不高,因此其网络失范行为不仅不比其他群体少,而且失范行为的智能化程度更高,手段方法的技术性更强,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更严重。

所谓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指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切违反道德和违法犯罪的非理性行为,行为程度和性质从网络失德到网络违法直至犯罪。如滥用信息技术制造传播信息垃圾和计算机病毒;编造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诽谤或制造社会混乱;利用网络进行欺诈、诈骗;浏览、下载、传播黄、赌、邪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公开兜售、抄袭他人论文等智力成果,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非法侵入、攻击或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等。这些现象在大学生网民中的普遍程度令人吃惊。②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学生对上述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认知和价值判断。比如在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系统后还到处宣扬,以为荣耀;有的学生破译他人密码,侵入他人网络后还要留下“到此一游”的标记以炫耀自己的“才华”;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充满崇拜并渴望自己能成为“黑客”。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不少大学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大学生网民既可能是网络健康文化的主要创造力量,也可能是网络不良文化的制造者和受害者。

产生大学生行为网络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大学生自身素质如是非辩别力还不强、自我控制和约束力较差等主观原因;也有各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管理措施不到位而给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等客观原因。还有国家相关网络法律法规滞后、网络空间的许多行为无法可依等宏观原因等。但笔者认为,高校对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忽视是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得以发展、加剧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们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严重滞后于对大学生的网络技术知识教育,正是网络技术的普及与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二者之间的脱节使得这种网络空间“无规则、无道德”的认识长期得不到纠正。一些高校对新形势下网络环境中法制与思想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内容研究不够,实践不多。有的教师对网络空间十分陌生,根本无法知道学生在干什么、说什么、想什么,因此对大学生网民中出现各种问题无法作出快速机敏的反应,教育内容、方法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更谈不上前瞻性。可以说大学生上网一直缺乏有效的正确引导,这种教育的缺位,导致了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缺失。

因此,如何搞好大学生网络法制和和道德教育,规范大学生的上网行为,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摆在高校德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高校应将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工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正面教育仍是主要方式。他们不仅在网络技术课程中结合了行为规范教育,还单独开设了网络道德教育课程,如美国许多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

但是,当前中国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无论是网络法律规范教育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都非常欠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教育中忽视网络文化和规则的教育。目前我国大学开设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课程中,极少涉及网络道德与规范问题。二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忽视新技术带来的文化和规则变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行为是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面的活动,行为不仅应当受到道德规范的调整,同时还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才能使之有利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网络行为也不例外。道德与法律都是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支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也必须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两个方面入手。

(一)网络法制教育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法制传统、人民法律修养较差的国家如何建设法治社会?邓小平关于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的思想可谓高屋建瓴。邓小平早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1]他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法制教育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网络法治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我国自198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一批信息网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虽然仍存在着立法滞后、笼统含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但在信息网络领域并非无法可依。《电子签名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的颁行,基本建立了我国的网络管理法体系。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285条至第287条还分别就侵入计算机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和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他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对网络侵权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将制定的计算机犯罪、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将进一步完善网络行为规范。另外,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署等部委也分别就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制定了相应规定。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等。

然而,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许多大学生对网络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53.7%的大学生对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不了解,另有37.6%的大学生听说过但不清楚细节。[2]许多大学生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他们并不把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看作是一种犯罪,而仅是一种智力“游戏”或者技术上的挑战。一旦实施成功,犯罪者会得到自我满足,把自己看作“网络英雄”而以此为荣。其他同学也将他们视为“人才”,投以崇拜的目光。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要实现法治,法制教育是最根本的。现实社会规范如此,网络领域规范同样如此。

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目的,一是要培养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特别是增强网络空间的权利、义务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学习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学习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以杜绝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要让学生认识到,人类社会的任何科技(包括网络技术)成果的运用都是有限制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法律。网络空间作为社会的重要领域,正在受到日益严密的法律调整,对网络世界的破坏就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要培养大学生网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网络法律规范是网上自我保护的重要武器,要帮助学生明辨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主体的匿名隐形而导致的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等问题,提高对网络陷阱的识别能力,使学生掌握和正确运用基本的网络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网络空间中道德的规范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道德不但是网络立法的基础,也是网络法律规范实施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自觉遵守,如果广大的网民和网络工作者都不遵守,再好的法律也只是徒增法治成本而已。如果在网络文化中有成熟的道德体系,在一致认同的规范和标准衡量下,一个群体或个人的网络行为会自觉地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将网络社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集成于新型的网上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则网络失范行为的数量和程度都会大大地降低。大量事实表明,法律虽然在预防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但一方面立法的速度赶不上网络发展的变化,许多领域无法及时得到法律调整,总有不少网络失范行为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另一方面,网络的虚拟性的特点也使法律在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力度有限,存在着侦破难、取证难等客观困难。即使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不到10%,能定罪的则不到3%。故从道德层面上维护网络秩序是十分必要。

所以我们在进行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时,必须处理好网络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在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强“网德网风”教育,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人文精神的培养、物质文明的发展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时发挥网络法制教育与伦理教育在预防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中的作用。使伦理道德成为网络文明最坚实的深层依托。

进行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首先要求思想教育工作者要走进网络,了解大学生上网情况,对网络失范行为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基本规律,再结合传统道德规范要求,提炼和总结网络道德规范。积极倡导“爱国守法”、“诚信友善”、“文明自律”等网络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在网络空间明辨是非的能力和道德自律能力。使大学生们认识到,任何借助网络进行的恶意破坏行为都是非道德的或违法的,网络活动中应当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增强对网络毒素的抵抗力和免疫力,不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心所欲,忘记了起码的行为规则。比如严守网络秩序,不抛信息垃圾,不传播黄色下流的图片,不利用网络搞恶作剧、放电子炸弹,网上聊天语言要文明等,共建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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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主要途径与方法

(一)选择教育途径与方法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是高校教育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需要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考虑到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特点,在教育途径和方法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当遵循如下几个教育原则:

其一,网络化教育方式与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逐步实现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网络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传统教育方式,而是将其作为另一种教育手段和途径。只有使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化与学校其他多渠道教育形成相互借助、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结构,才能共同构成一个虚拟与现实、无形与有形、显性与隐性相互交融的立体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实效。

其二,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大学生网民是信息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特殊群体,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独立思维和自我教育能力。他们厌烦了内容陈旧、形式枯燥、盛气凌人式的道德说教,渴求与教育者进行平等双向交流与对话。教育者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努力创建一个能将培养目标内化为个体自觉意识的宽松和谐、自由有序的教育环境,利用网络技术消除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中成人化标准、理论化形式、课堂化模式的弊端,帮助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但大学生社会阅历较浅、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均未完全定型,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而必要的正面灌输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是在灌输教育中也要注意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变单一的由教师“单人独奏”为师生“合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其三,个性教育与共性教育相结合。互联网极大地张扬了大学生的个性,也为更好地开展个性教育提供了可能。网络时代的思想教育,就是要改变以往按统一的标准、内容、形式、方法进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教育模式,正视大学生的个性差异,在共性指导下寻找多样化的个人发展,达到共性与个性的和谐与完美。

其四,引导自律与实施他律相结合。一方面要大力倡导文明上网的伦理规范,通过教育引导上网者的自律。另一方面学校要依照国家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

(二)加强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网络行为规范的正面教育

高等学校要将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纳入大学教育的总体规划,采取多种形式,使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取得实效。

1.调整高校法律与思品课的内容和结构,增加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内容。

网络发展要求将网民行为规范教育纳入正规思想教育轨道。在高校,“两课”仍然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新形势下要培养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对各种不良现象和诱惑的判断力、抵抗力和免疫力,用逐渐成熟的眼光看待社会,就必须将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纳入“两课”教育教学之中。要对现行的法律基础、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重组,收集、利用大学生网络失范的典型案例,将大学生网络行为的合法性、道德性教育作为大学生法制与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2.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教育课程中有机融入网络规范意识的教育。

计算机及网络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给全人类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如果说计算机网络原理类课程是教学生如何制造或维修这个“工具”,那么电脑和网络应用类课程则是教学生如何使用这个“工具”的技术方法,但目前还没有教学生如何正确使用这个“工具”的规则的课程内容。这就像只教人如何使用枪枝却不管其何时何地因何事把枪对准谁一样,如果不从人文的角度阐释、普及计算机网络文化,网络这个人类的工具终将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当在《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等相关技术课程教学大纲中提出进行相关规范教育的教学要求,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多种形式,如增设网络行为规范专章,或在技术教学通过相关案例进行网络法制、道德教育。这种融入专业技术课程中的法制与思想教育往往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开设相关网络行为规范的系列教育课程供大学生选修。

目前,《网络伦理学》、《网络文化学》之类的课程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必修课。我国高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开设《网络法》、《网络伦理》、《网络文化》之类的课程,一方面满足不同兴趣同学的学习需要,另一方面对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进行深化和强化。

(三)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教育手段网络化

因特网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也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利用网上内容丰富、生动直观、交流互动、时空无限、联系便捷等特点,准确及时地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开辟高校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空间。

首先要从硬件上和技术上搞好校园网建设,吸引更多学生在校内上网。校园网是大学生上网的主要出口,高校应当将校园网建设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之所以选择校外网吧上网,除了其个人原因之外,校内上网终端供不应求、网速慢或限制多等是主要的原因。这给相关教育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学校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搞好校园网的建设,把校园网普及到学生宿舍和教师家庭,真正建设起一个和现实相对应的虚拟校园。在提供良好技术服务的同时,组建专门的网上监督机构,注意技术把关,屏蔽过滤一些不健康的信息。

同时,作为学校形象窗口和知识传播与思想教育的网上阵地,高校网站建设是一个高品位的文化系统工程,绝不仅仅是网络技术人员挂上几个网页而已。学校要认真组织人力物力,调动起专家学者、编辑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乃至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搞好高校网站的特色化建设,让学生喜爱自己的网上校园,赢得广大青年学生的认同和积极参与,以降低大学生接触不良网站的概率。

第三,建设和推广思教名牌和特色网站或个人主页。网络世界的竞争以注意力竞争为其显著特点。高校要发挥名师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鼓励思想教育工作者建设并推广自己的法制与思想教育的网站,力争建设几个学生喜爱的思教品牌网站。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网络流行文化中,很少见到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身影响,相反,“木子美”、“流氓燕”、“芙蓉姐姐”却各领风骚,吸引着大学生的眼球。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已有少数思想教育工作者开始走进网络,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或主页,用正面声音引导大学生。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的施索华老师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学生在交大BBS上推选的“最喜欢的五位老师”之一,她在网上开设了以自己的个人主页,一边接待处理学生的来信、咨询和求助,一边张贴“古代二十四孝”、大学生交往礼仪等小知识小故事,深受学生欢迎。

当然,建设一个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大学生喜闻乐见、能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融资料性、交互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点击率高的思教网站,不是一个教师的力量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广大思教工作者在实践中共同努力,共同探索。例如网站中需要有大量的优秀的课程教学软件去充实,而把有关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成寓教于乐的电子软件,吸引学生主动使用,就是高校思想教育网络化的一项艰巨任务。这不仅需要教师的积极投入,也需要学校有统一的扶持政策来鼓励高校师生自主开发这方面的软件。

第四,网站建设中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复旦大学的思教工作者充分利用网页、BBS、聊天室、交互式界面、联网点播直播等各种网络技术手段,形成支撑网上正面教育的全方位体系。并在组织学生参与建设和维护学生宿舍局域网、建设网上舆论支持力量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形成了较好的网上正面教育氛围。[3]各校还可以组织大学生参与维护网上的道德行为规范,进行网上“环保”、“扫毒”、“扫黄”等工作,通过大学生的积极参与,使大学生接受并能自觉维护网上法制观念与道德观念,提高判别能力和防护能力。

(四)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

思想教育必须与适当的管理措施相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高校应当在法律规定和一般性道德倡导之外,制订更明确具体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把对学生的伦理劝戒和制度约束有机结合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在这方面国内外高校都有了许多有益的尝试。③通过制定、完善并执行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制度化道德规范,将网络伦理道德指标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既有利于明确用户职责和权利,也有利于查证和追究用户责任,对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是非常有益的。

同时,对于已经发现的网络失范行为,要认真进行处理网络违规行为本来就难于发现,如果发现了不处理,或由于无处理依据,也将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加深网络行为失范“无所谓”的错误思想。所以对于大学生中已发生的较严重的越轨行为,不能将其视学生私人事情,应当及时地做出处理,以在学生中形成震慑力。

总之,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涉及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技术的改革和创新,需要从多角度加以研究解决。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要求,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网络教育意识,掌握网络教育技术,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意识和能力,使之成为尚德守法的网上健康力量。

[Abstract]:thecatholicityoftheuniversitystudentWrongdoingandillegalbehaviorrequestuniversitydeveloptheuniversitystudentnetworkeducationofthelawandthemorals.Thisarticleproposedmustimplementfourprinciplesintheuniversitystudentnetworkbehaviorstandardseducation,Hasdiscusseddevelopmenteducationseveralwaysandthemethod.

Keyword:Universitystudentnetworkbehaviorstandardslegalsystemmoraleducation

注释

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5年1月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至2004年12月31日止,中国内地网民已达9400万,其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大,达3045万,占到了32.4%。从年龄结构看学生中又以大学生为主,因为18岁以下的网民只占16.4%,而18-24岁的网民达35.3%,远远高于其它年龄段的网民而占据绝对优势,其次是25-30岁的有17.7%。而另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校大学生平均上网率达到92%,其中每周上网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②1999年初,北京联合大学对五所高校的学生使用因特网“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12.5%的人承认曾经“获取他人的邮件”,有98%的人曾经“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有86%的人曾经非法“获得机密或他人的信息”,还有54%的人“曾经不健康的信息”。

③例如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中,指出了六类不道德的网络行为;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更是制定了十条戒律。中国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学生网管会也制订了自己的行为规范;中国科大也先后制定并实行了《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BBS用户身份认证办法》等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163

[2]王栾生,李方,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报告[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

[3]王宏舡,利用网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复旦教育,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