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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环境对学校德育的影响可以从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和家庭环境的类型及其作用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1.家庭环境的特殊性
家庭作为学校德育的环境,其特殊性已有不少研究。但许多研究往往只把家庭同学校环境相比较,且罗列有余,不及根本。家庭环境不仅不同于学校而且不同于其他学校德育的外部环境(即不同于宏观环境社会经济政治及社会心理、社会文化,不同于中观环境社区和中间环境社会传媒)。作为学校德育的微观外环境,家庭环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殊性。
首先,家庭环境是学校德育的基础环境(具基础性)。这主要是学校德育对象对家庭在经济上和情感上的依赖。前者构成其成长的物质基础,后者构成其成长的精神基础。而无论经济和情感上的纽带关系都对儿童及青少年品德形成提供心理上必需的安全感、依恋感和“我们感(We-feeling)”等。失去这些正是许多离异家庭、单亲家庭构成对青少年道德成长不利影响的重要原因。在时间上,家庭自觉和不自觉的德育也成为学校德育先入为主的基础。儿童在入学以前就在家庭环境中获得了许多道德观念和掌握模式。这将成为儿童在学校系统接受德育的基础和最初的认知结构。虽然现代学校教育在幼教年龄上不断前趋,但是终究无法在时间上取代家庭环境的座标。而且由于儿童在道德认知等方面的发展限制,学校德育的阶段性实施决定了学校不能不顾年龄特征进行全方位的道德教育。而家庭在无意识层面上对儿童的德育影响在年龄上是从0岁开始、内容上是无所不包的。在儿童各种道德学习的关键期尚未完全揭示之前,家庭道德遭遇的这种全面性往往不自觉地正好满足了儿童道德社会化的需求。这种先入为主性事实上也可以发生在儿童入学后的每一学习阶段。无论是作为先主性的基础作用还是家庭在物质、情感上的基础性都是既非社区、社会,也非学校环境所能提供的。
其次,家庭环境作用具有深刻性。深刻性取决于家庭作为首属群体(primarygroup)的许多特征。首先是人际关系上家长与子女的接触频度高,具聚合性。社区、社会、学校中的人群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往往是非直接关系的次属群体(Secondarygroup),甚至被视为异已的外群(out-group),即使是在学校中关系较为直接、密切的师生关系,也因师生关系的发散性特征,而不可能在频度和聚合度上与家长相比。这样,由于这种直接、经常和亲密的接触,家长和子女间对彼此的了解都是较为细致和深刻的,这种深刻的理解特征既易于家庭教育德育影响的“因材施教”原则的实现,又有益于子女对家庭德育影响的正确理解和深层吸收。其次是家庭环境影响的非正式成份较高。家庭影响中的德育自觉成份随社会发展和教育意识的提高而增加,但与专门的学校德育相比较,家庭影响仍具有较显著的隐蔽特征、间接特征。在家庭中由于教育与生活在时间、空间、活动上往往是统一的,因而家庭环境影响的重要方面是家长的榜样作用。由于子女与家长的接触频度高、具情感上的亲密性质,所以这种榜样作用的能量、深度远胜于一般社区及宏观社会环境作用。首属群体的特征决定了家庭环境的高频、隐蔽、亲切诸特征,从而奠定了其对儿童和青少年德育影响的深刻性。
再次,家庭环境对学校德育具有互补性。互补性主要是就德育内容而言的。同社区一样,家庭亦是一定文化的积淀之地,因而也是一定文化的传承者。由于家庭人际关系最具人伦的基础特征,所以家庭环境同时又是人伦文化的传递和创造基地。学校德育比较系统、规范,多从大处着眼,理论性强;而家庭环境中孩子是处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细部的境地,具有具体、生动、现实性强的特征。因此学校德育往往重一般理论,而家庭环境重具体应用的分工。两者相得益彰则可能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学校德育内容有限,课程之外的许多伦理问题也主要在家庭环境中得以自觉补充。中国古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其“教”的内容主要属德育性质。除内容外,家庭环境亦是学校环境之外的互补时空之一。同社区一样,学校德育影响在校园之外能否继续辐射和强化亦有待于家庭环境的配合、补充。与社区及社会宏观环境不同的是,家庭环境对学校德育的补充往往更具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家庭环境的类型及其作用
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只是说明了家庭环境对于学校德育的独立价值,而家庭环境对学校德育的具体作用尚需进一步分类说明。家庭环境依据主观可控性成份的多少可分为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
客观环境指难以人为调节的环境因素。如家庭的经济、结构、家长职业及文化程度等。有人对国外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研究作出总结,认为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特点首先是经济上的贫穷。由于经济处境不利导致了居住拥挤、住房紧张、无适当的医疗照顾、发病率高、营养不良、家庭生活不稳定、环境不卫生、较多地接触有毒物质、麻醉品的使用率高、少年过失及城市犯罪等[①]。笔者认为,家庭经济上的不利处境大致可以导致的后果有:(1)影响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必需的家庭生态质量;(2)影响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及成就;(3)在心理层面上影响儿童的自信心、自主意识及抱负水平等。罗杰斯曾分析过美国青少年在抱负水平上的阶级差别:“下层阶级的青少年只有在可以见到直接好处的情况下才肯努力学习,中等阶级的青年为以后才能实现的目标而奋斗,认为报酬在将来才能得到。对于下层阶级的青年来说,遥远的将来的报偿显得太渺茫,不能给他们提供动力”。[②]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绝大多数家庭的经济状况都可以满足其子女正常地接受教育从事学习的一般需求。同时由于我国家庭在经济收入上的相对平均,家庭经济状况这一因素对教育所发生的实际差异影响并不显著”。[③]笔者认为这一结论总体上反映了我国家庭经济环境的特征。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的增大,家庭经济对家长、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态、学业及心理的影响会有增强的趋势。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同时根据我国实际及发展进行家庭经济环境及其对德育影响的进一步研究是有必要的。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经济只是家庭环境的成份之一,家庭环境又只是制约学校德育及青少年道德社会化巨系统中的若干因子之一,学校德育对象的许多方面又并不全受家庭及其经济条件的制约,故家庭经济与青少年品德发展间并无一对一的线型关系。同时贫困家庭出身的儿童即使是在研究中普遍认为影响较大的抱负水平一项上也不乏“少年孤贫而志存高远”的例子。所以即使有统计学上的大体结论,也不可将家庭经济对学校德育的某些影响作绝对化的理解。关于家庭结构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和离异、单亲家庭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上。对于独生子女的研究目前尚无一致性结论。有人认为由于独生子女社会网络缺少天然关系,会有自我认定等方面的困难。由于过多的呵护,独生子女任性、依赖性强、合群性差等,这种人格特征势必影响学校德育,产生一定的德育上的困难。也有学者认为,虽然独生子女的社会网络天然关系缺损,但其“社会”性人际关系就比非独生子女多,因而网络规模大小及其他特征并不比非独生子女差。独生子女作为个人早年社会化的经历的特殊性亦会随年龄增长而递减,尤其在中国,独生子女在社会上将变为常态,其特殊性更显日趋消失。故“出生顺序以及独生与非独生经历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是无足轻重的因素,没有什么理论研究的价值,也没有个人行为的影响……”[④]但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政策之下,独生子女作为普遍现象和特定个体都具独立和重要的研究价值。独特的家庭结构必将从两个途径影响学校德育:一是不管积极还是消极评价,独生子女作为学校德育对象肯定具有自身独特的身心特点,学校德育须研究和注意相关研究成果,因材施教;二是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的“倒金字塔”型已使独生子女的家长队伍增大,家长对学校德育的关注增强。学校德育应引为变革和提高的重要契机,求得家庭对学校德育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关于离异家庭对独生子女道德社会化的负面影响,中外研究者都得出了相对一致的结论。[⑤]美国的休格和麦克德莫特等人的调查发现,离异家庭儿童在个性上往往表现为抑郁,敌对,富于破坏性,易激怒,孤独,悲伤,易闯祸甚至自杀等。调查发现,美国违法犯罪青少年中30%~60%来自离异家庭。陈会昌等人(1990年)调查了教师对儿童同伴关系的评定及原因,结果显示,根据教师的评定,离异家庭儿童的同伴关系远比完全家庭儿童差。被同学接纳程度高和较高的完全家庭儿童占64.6%,离异家庭儿童只有26.4%;而被接纳程度较低和低的人群中前者只占3.3%,后者高达22.6%!对儿童同伴关系好的原因分析,完全家庭儿童更多的是由于学习好、善交际、待人热情,离异家庭儿童则只有“被同学们同情”一项的比例明显高于前者。对同伴关系差的原因分析中“孤僻、冷漠”“有怪毛病和不良行为(如偷东西、骂人打人等)”两项后者显著高于前者。单亲家庭有的是因为离异也有的是由于自然原因(死亡等)造成,对于非离异的单亲家庭儿童,有关研究证明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家庭缺损缺乏关怀而导致心理损伤,出现与前述离异家庭儿童相似的特征;二是因家庭不幸而强化了儿童的自尊心和自立意识,一些单亲家庭的儿童品德发展反而比一般完全家庭儿童更为成熟和优秀。总的说来,对于离异家庭儿童,学校德育除了正常程序之外必须增加有针对性的救治程序。近年我国城乡尤其是大城市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学校德育对离异家庭儿童的对策研究亟待深入。家长的职业类别和文化程度有一定相关性。文化程度较高的家长往往从事劳动复杂程度较高的职业,而文化程度较低者较多为“蓝领”。研究证明,前者在提供学习的物质条件、学业及品德指导上优于后者,对于子女的期望值、文化素质及行为规范的影响上也高于后者。前者在德育影响上较多地倾向于民主型的教养态度,而后者则取放任型、溺爱型或专制型的教养态度的比例较高。家长文化及职业上的优势同子女的良好的品德个性之间只存在可能性联系,但这种可能性又是客观的,因此家庭对学校德育的作用显然包括上述“可能性”的家长因素。
主观环境指可人为调控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指家庭气氛和家长的期望水平等。家庭环境的特点之一就是父母与子女间人际接触的频率高、聚合性强。但接触频度高、聚合性强并不等于“凝聚力”强。如果家庭环境中人际关系不融洽,这种高频率、强聚合的人际交往反而会起负面的德育效果。“过度关心”导致青少年逆反心理甚至离家出走等。因此家庭气氛实际上是家庭人际关系的独特德育价值发挥的关键之一。家庭气氛主要从两方面影响德育对象:一是从心理层而上,二是从家长的影响力上。不良的家庭气氛易产生心理损伤,出现不良人格特征(如暴躁、抑郁、反社会倾向等),也易导至离心力增强,从而使家长正面的德育信息不能为子女有效吸收。此外,不良的家庭气氛还会伤及家长对子女及学校德育关注的积极性,家庭因此会成为对学校德育产生负效应的环境因素。家庭气氛的不同取决于家庭人际关系运作的方式,即家长的教育态度或方式。研究证明民主型教育方式较易形成良好的家庭气氛,产生良好的德育影响。我国学者丁瑜等人[⑥]证实了在“和睦”“平常”“紧张”三种不同的家庭气氛条件下学生品德有明显的差异(见附表):
(附图{图})
万云英等人[⑦]的研究则证明了民主型教育方式的家长较注意:1.寓教于日常言谈,2.赏罚分明,公正合理,3.择机而教,遇物而诲,4.平等待人,尊重孩子意见。这一方式使学生在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轻松性、自律性、恒有性等品质上获显著优势(P<0.01)。
家长的期望也是家庭气氛的构成要素之一。家长期望值的高低及期望构成均对学校德育产生影响。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与子女的学业成就包括德育课程的学习成就呈正相关。这已为实验所反复证明。但是期望值的高低是因人而异的,必须保持在一定区间以内。在我国,独生子女日趋普遍,家长对子女的期望值已有过高倾向,且这一倾向还在强化。过高的期望值不仅从心理上给学生以重压,而且也因其不能实现而带来父母、子女双方积极性的损伤,极易产生德育的负效应。此外由于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影响,家长的期望构成上目前国内外尤其我国现阶段存在一个危险的倾向,那就是重子女的智育、体育、美育成就,而对学生的品德发展漠不关心,出现了“许多人花钱买智育、体育、美育,就是没有人花钱买德育”的现象。由于学生社会化的构成不能仅限于智、体、美几方面或一方面,且这几方面的灵魂与动力建设都仰赖于德育,所以如果家长的期望结构未实现合理配置,不仅学校德育而且全部教育大厦都有倾覆的危险。所以家长必须在期望值及其构成上都加以调控,才能营造有利于学生品德成长的家庭气氛。
活动环境指家庭父代与子代间的道德活动方式所构成的对于儿童及青少年及其学校德育的影响。我国有学者研究过家庭德育的代间情境,认为家庭德育代间情境主要有三种:传承性情境、建构性情境、调控性情境[⑧]。这一研究颇有见地,但将调控性情境与传承性、建构性情境并列是不合适的。无论传承性情境还是建构性情境都不可能是单纯的认知而无行为的调控。
笔者认为,借鉴代间情境的上述研究,根据人类文化史及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性,可将家庭的道德活动环境分为三类:传承性环境、建构性环境和超越性环境。所谓传承性环境指父—子代间在家庭德育活动模式上遵循父子授受模式。父代将合乎其道德准则的观念体系加以选择,然后通过自觉的教导或榜样、暗示作用等灌输或传递给子代,并在子代行为上加以权威型调控。这种道德认知和行为上的父—子代间活动模式的特征是父代对子代的绝对权威性和方向上的“父代→子代”单向流通(见附图)。这一活动模式以社会道德规范的相对稳定为前提,故在简单文化的社会(如中国古代)中较为常见。在今天的家庭德育方式中东方国家仍有相当比例的家庭属于这一类型。此外,有研究论证,在儿童早期社会化过程中这一模式仍有一定合理性。建构性的活动环境是指父代—子代间以互动方式共同建构子代的道德体系的活动模式。父代可以通过榜样示范或自觉教育的形式引导、促成子代不断从“小我”而“大我”从“大我”而“小我”地形成归纳、演绎的道德心理结构。也可设置一定实践情境让活动本身或通过“移情”让子代获得规范化社会化的道德行为心理结构。这一模式即家庭德育上的“民主协商型”。故认知和行为调控的模式为“父代→子代”,代间平等和双向勾通,已属家庭德育的“现代”模式。所谓超越性模式指子代通过家庭道德遭遇了解家庭及社会在道德体系上的矛盾性进而在父代影响下主动超越现有道德规范的模式。其活动类型有二,一是发现矛盾到自主解决矛盾,二是解决矛盾之后的道德结论与现存观念的(父代为代表)进一步冲突。现代社会所谓“代沟”现象以及在此前提下发生的以子代为中心的家庭代间运转模式好属于超越性活动环境。超越模式在认知和行为上是双向的,但以子代为主体的活动控制方式(见附图)。与建构性环境不同的是超越性环境包含更多的面向未来的创造与超越成份,是M·米德所称谓的前示型文化特征的产物。不同类别的活动环境对道德学习个体即学校德育对象的影响在于提供了最初的道德体系和道德文化与接受模式,同时在其学校德育影响年限内不断提供环境上的对于学校德育内容(同质)的强化或(异质)弱化。最重要的是儿童在家庭中最初铸成的道德认知、判断的操作模式、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学校德育的内容、方式及效果。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在我国,亟需建立家庭德育活动的建构性和超越性环境。
Ⅰ传承性家庭活动模式Ⅱ建构性家庭活动模式Ⅲ超越性家庭活动模式
父代父—→子父代
↓↑↓
子代代←—代子代
以上分析研究了家庭作为学校德育外环境对学校德育及其对象的影响。虽然家庭环境的具体作用的正负评价众说纷芸,尽管这一环境作用的机制尚需精细研究,但是由于家庭环境的重要与特殊,德育理论工作者对于这一环境的深入研究则是责无傍贷的。
作者系南京师大教育系博士生
责任编辑:涂乃登
注释:
①姜学清《国外对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1年第3期第49页。
②〔美〕罗杰斯《文化与青少年》,《青年研究》1991年第4期第46页。
③鲁洁主编《教育社会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10月版第501页。
④〔美〕黄刚《独生子女的人际关系及社会意义》《心理发展与教育》1990年第2期第103页。
⑤有关资料均参考陈会昌等《离异家庭子女的社会性发展的特点》一文,见《心理发展与教育》1990年第3期第173-176页。
⑥同③,第507页
⑦《优差生学习行为模式与家庭教育方式的关系的比较研究》,《心理发展与教育》1993年第3期。
⑧参考史敏斋《论家庭德育的代间情境》,《江苏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第129-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