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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小学德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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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小学德育

明清时期许多教育家在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与方法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不少富有启发性的主张。这些主张和当时人们对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与内容的观点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我国传统的小学道德教育思想体系中,这部分内容也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一)以爱养之,宽严相济

启蒙教育应以爱护儿童为出发点。所谓“爱养”,就是以慈爱的精神关心、爱护儿童,用说理的方法教育、感化儿童。

孩子六七岁时入蒙学读书,刚开始不大适应。此时教师应“不问知愚,皆当用好言劝谕,使知读书之高”;同时“勤于教导,使不惮读书之苦”。切不可一味训斥甚至“扑责”,因为这样做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到八九岁时,儿童渐渐懂事,此时可适当采用责罚手段,但只能偶尔为之,才有效用。若经常使用,“则彼习以为常,必致耻心丧尽,顽钝不悛矣。”十四五岁时是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关键期,此时须“循循诱掖”,使之“专心读书”。应根据儿童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对聪颖者,应“单用善言警悟”,使其不责自成;对愚顽者,可适当予以责罚,但责罚后仍然要用“好言劝谕”、使其“知悔而能新”。否则,虽然采取了处罚措施,但却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同时,处罚学生还应当掌握时机,做到“四毋责”,即“空心毋责,方饭毋责,毋乱责,毋出不意从背后掩责”。因为这些都有害儿童的健康,故须绝对禁止[1]。

以爱养之,就要对学生负责。而要对学生负责,就必须严格要求,所谓“教则必严,严则必勤,勤则必成。”[2]然而仅仅严格还不行,还须济之以宽。只有宽严相济,才能取得教育的成功。

所谓宽严相济,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年幼以宽,年长以严。儿童幼小时,“筋骨未坚,血气未满,心知未定”,因而胆子较小,见生人或异物,“不免心悸而神怖”。在其刚离父母而入学之时,若老师要求过严,则必然“恐惧而畏缩”。他们表面上虽不敢违背,但实际上内心却受到伤害,畏学、避学之心便由此而生。因此,当年幼儿童刚刚入学时,“教诲固不可缺,而保护尤所当慎”。此时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些。假如有的孩子“放纵无度”,也只须脸色严厉一点,“令其稍改即止”,切不可大声呵斥或扑责[3]。年幼以宽,其目的在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并“诱其入道”。儿童稍长,“则智计渐生”[4]。对年龄大的学生若要求过宽,单用诱掖的方法,则难以见效。故此时要求应当严一些。严是为了防止孩子学坏,使其能走上正道。

二是宽其辞色、严其课程。老师对学生的态度应当宽厚一些,如表情和蔼,语言温和,耐心细致,循循善诱。但在学习上则要从严要求,丝毫放松不得,不能有一点马虎。

三是家教素宽者则严,家教素严者则宽。对家教素宽的儿童应严格要求,然而由于他们一向松懈惯了,骤然从严管教,则“懦弱之子必病,顽劣之子必逋”[1]。所以,在刚入学时,不能操之过急,“须缓缓约束”[2],耐心开导,反复劝说,当他们真正心悦诚服以后,再加以批评,帮助其改正缺点。至于那些家教素严的孩子,则可“稍济以宽”,“使其恋恋塾中”,孩子若热爱老师,喜欢上学,则“教理更易入”[3]教育效果必将大大增强。

(二)顺其性情,寓教于乐

儿童天性活泼好动,喜欢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玩耍、嬉戏。若按照儿童的特点,顺其性情,就能促进其发展;否则,便会阻碍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教育儿童“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那么,他们将一定进步很快。这就好比花草树木在春风吹拂、时雨滋润之下,“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以“冰霜剥落”,其结果只能是“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4]。

要使儿童趋向鼓舞,就要“常存童子之心”,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其乐习不倦”[5]。孔子曾经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6]可见乐之是学习的最高要求。儿童只有乐学,才能极大地发挥其学习积极性,才能真正理解学习内容,从而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

一般来说,儿童都喜爱音乐、诗歌和舞蹈。在教学过程中适当组织儿童唱歌、跳舞,可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在欢乐的气氛中和愉快的情境下,教学效果将明显提高。

当然,教学活动还须以读书为主。“读书虽不如嬉戏乐,然书中得有乐趣。”[7]这样,学生才会爱读。教师可根据教学目的,选择儿童喜爱并易于接受的内容,如历史典故,名人名言以及模范人物的事迹,用故事的形式讲给儿童听,他们定会兴趣十足,注意集中、精神振作。

读书贵简约,使学生易于理解。“今日进有功,以鼓发其兴致”[8]。当儿童感到学习并不困难,并看到自己的进步时,便会激发起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学生负担不可过重。功课完成后,即使时间尚早,也不要再增加任务,让孩子能够自由地嬉戏、玩耍。尤其是年幼儿童,切“勿令终日在馆,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9],而应当让其有自由活动时间,满足其活泼好动的需要。

顺其性情,寓教于乐,则儿童无不欢欣鼓舞,对老师的教导便易于接受;而悖其性情,“劳苦拘束,则厌弃之心生矣”[10]。即使老师言之谆谆,学生也只会是听之渺渺。

(三)量资量力,循序渐进

儿童资质有高下之分,故教学内容和方法须因人而宜,“浅人浅解、深人深解”[1]。不能不分高下深浅,一概而论。只有“斟酌变通”,使之“与资相合”[2],方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如果学生肯动脑筋,能质疑问难,就应当启发他进一步思考,自己解决问题;假若学生不善于思考,可由老师提出问题,让他分析解答,也可提出几种观点,令其选择;对于那些反映迟钝,一时不能回答的学生,可宽限几日。

聪明的孩子往往容易骄傲。对于这样的学生,即使进步较快,也不宜过多表扬,相反倒应常常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以免其骄傲自满。所谓“摘其短以抑之,则不骄”[3]。

愚钝的孩子往往容易丧失信心,对他们如果批评责罚过多,便会令其自暴自弃,“而安于下流,无上进之机”[4]。因此,对这样的孩子应以表扬为主,即使他们只取得了点滴进步,“亦不妨极言嘉许”[5],以鼓舞其“踊跃向往之心”[6]。所谓“举其长以扬之,则不退”[7]。

儿童年龄幼小,故教学应量力而行。“初立课程”,当“量其资力”所及,先“酌定十分之六七”,留有充分余地,“再观后效,逐渐加增”,从而使学习者“有日进之功”[8]。教学中亦应“量其资禀,能二百字者,止可援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9]

教学生读书,切不可躐等,应当循序渐进。“先易讲者,而后及难讲者。”[10]因为,只有先易后难,学生才容易理解,容易接受、进而有所“进益”。先选择浅显易懂的内容讲给学生听,使之易学,只有易学才能够条理通达。然后,再“由浅入深,由显入微”,一步一步因势利导,儿童才会“兴致勃然”[11]。

儿童读书,“贵分层次,”先读什么,次读什么,再读什么,都要有明确的安排。如果“不循次序”,“不分层次”,虽然“欲其速成”[12],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因此,教儿童学习,“不必性急一时,而在操功于悠久”。让其“悠而游之,使自得之”[13]。这样,孩子便会越来越聪明,越来越懂道理。

(四)随读随讲,知行并进

教儿童读书,应当随读随讲,这样,“久久胸中自能有所开悟”。如果只读不讲,学生不明其义,即使读得再多,也毫无益处。“故先生教学工夫,必以勤讲解为第一义。”[14]

给初学者讲书,要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加以解释,“宜说白话,指实事,道俗情。”[15]要使“仆僮炊妇”听了,都能“手舞足蹈”,这才是“真讲书”[16]。例如讲解“学”字,就是“看了人的好样,依照他做好人的意思。学读书,学写字,学孝顺爷娘都是。”[17]

讲解书中的文理,必须“证之以日用常行之事”[18],这样学生才容易领会。若脱离实际空洞讲解,那么学生就难以真正理解。老师讲书时要学生字字句句都向“自家身上体贴。这句话,与你相干不相干,这章书,你能不能学。”[1]务须将伦理道德要求,“说与学生知道,要这等行,才是好人。”[2]例如,“立身根本,孝弟为先。”[3]这是必须首先要向学生讲清的道理。在教儿童识字时,就应当灌输这种思想。“如认父母字,则教以如何孝顺;认兄弟字,则教以如何友悌。”[4]在教儿童读书时,老师必须专门讲解孝悌的有关要求,如对父母应当和言悦色,尊重爱戴,听从父母的教导,关心父母的健康,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兄弟要团结友爱,互敬互让。每日可教一典故,将可师可法的故事讲给儿童听,如黄香温席,孔融让梨等等。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使儿童懂得必须孝顺父母,友爱兄弟。

老师在讲授时,须诱导学生提问,然后根据学生的问题再详细讲解。学生若能勤问,则说明他用心思考,已进入书中。若提不出问题,便可知他尚未专心听讲,或未用心思考,此时老师可提出问题请他回答。一则督其专心,二则“令其善疑”[5]。只有专心,才能听清老师的讲解;只有善疑,才能真正理解书中的含义。

对于年幼初学者,老师在讲完一章以后可将此章重讲一遍。因为年幼初学,往往不得要领。“初讲一周,多未领略,惟经再讲,始知梗概。”然后让学生复讲。学生讲错的地方,老师加以纠正,学生不理解的地方,老师可以再讲,直到学生真正弄懂为止。对于那些不用心听讲,一点也讲不出来的学生,需要适当惩罚,以督促其用心学习。让学生复讲好处很多,它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帮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内容。“使之胸中开明,真实有得。”[6]

读书是为了做人。因而,学了就要做,力行才是根本。如果学生只读书而不按书中道理去做,那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所以,“学要切己”[7]。要使学生将书中的每句话都和自己联系起来,切实照着去做。如书中讲“头言直”,即“端正头顶”,讲“手容恭”,即“整齐手足”,如此“知行并进”[8],那么,读书的目的就达到了。

(五)务求精熟,力戒贪多

“凡授书,不在徒多,但贵精熟。”[9]因为内容多了,就不可能详细讲说,学生也就难以理解,理解不了就容易遗忘。只有少而精,抓住要点,反得讲解,才能使学生“章章句句,无一字不明白”。所谓“多则惑,少则得。”故“讲书切不可贪多”[10]。如果学生真正理解并掌握了老师讲授的内容,那么他们的学习能力就会提高,通过举一反三,对于那些老师没有讲过的内容,也能渐渐有所理解。这样的教学便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儿童读书务求精熟。若此篇尚未精熟,决不读他篇。要“含英咀华”,仔细体会,才会有所领略。如果东读一篇,西读一篇,“这篇不熟,那篇不精,岂不枉费工夫?”因此,读书时一定要精力集中,读一篇就要全力以赴读熟并理解它,“切不可读着这篇,又想着那篇”。这就好比烧开水。一锅水不停地烧,自然会开。如果水还未开又换水煮,这样,即使花了很多时间,烧了很多水,但始终一锅也烧不开。

儿童年幼时记忆力强,故所读之书均须“精熟明透”,这样,“根本既深”,以后才能“永不遗忘”[1]。

(六)多加诱掖,少施惩戒

老师教育学生应以正面开导为主,经常用“好言劝谕”,“上之动以圣贤、德业,次之动以功名,富贵,再次之惕以利害、祸福。”[2]同时可将各种宣传善行的书籍,当作每日学习的功课,时时与学生讲说。这样,即使再愚钝的儿童,每天都能听到有益于身心的“嘉言”。自然会逐渐警惕醒悟,产生追求上进之心。

好的老师应当“以诱掖奖劝为主”。学生有了过失,便“讽以微言”,使其“翻然改悔”[3]。不到迫不得已时,不可轻易使用惩罚手段。即使惩罚学生,也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惩罚次数切勿过多,因为“数则不威”。二是惩罚要严,“不责则已,责则须威”[4]。只有严厉才能达到效果。三是惩罚时也要用“诱掖奖劝语”[5],使其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就是对于那些沾染了种种恶习的学生,也要“耐住火性,婉言劝诫”,对他们过去的表现,一概既往不咎。他们如果有了点滴进步,不妨多多表扬,以“鼓其上进之心,开其自新之路”[6]。为了帮助这样的学生进步,还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古人的“嘉言懿行”,常常讲给他们听,时间长了,或许能使其改掉恶习,成为好人。

教育学生有许多诀窍,其中之一就是把握好奖功督过的分寸:即多加诱掖,少施惩戒,所谓“神机妙用,亦在奖励鼓舞与督责兼行也”[7]。

(七)正身端品,专一尽心

老师是学生的榜样。老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任何一个老师都应当时时、事事、处处成为学生的楷模。其身正,不教而行;其身不正,虽教不从。

“为师之道,端品为先。”作为老师,言行举止均要“随时检点”,从严要求。例如要学生习勤,那么老师必须“以身先之”。如果学生都已到校,而老师尚未起床,“则虽令不从”[8]。

老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书,教书应当专一。首先自己对教学内容应当认真钻研,确有心得,然后要时时讲解给学生听,不要间断,更不可懒惰。“故师道尤以专为主”[9]。

同时,“设教又当尽心”[10]。督课要勤,要求应严,讲解须诱彻,要尽心尽力,“悉心开导。”如果喜欢聪明的孩子而不加督责,讨厌顽劣的孩子而不加鼓励。不认真教学,马马虎虎;不勤课学徒,“悠悠忽忽”[11]。这样的教师,只能是误人子弟。

作为教师还应当谦虚谨慎,实事求是。在教学中若自己有不懂之处,可直截了当地告诉学生。“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12]如果老师有讲错的地方,学生指出,就应诚恳地接受,切“勿固执己非”[13]。教师严谨的治学风格和实事求是的教学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

明清教育家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实践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这些原则与方法,对于当时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具有指导作用,它促进了儿童品德观念的形成,提高了道德教育的质量,增强了德育的效果。这些原则和方法,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注释:

a

[1](清)崔学古:《幼训》。

[2](清)唐彪:《文师善诱法》。

[3](清)佚名:《教子良规》。

[4](清)陆世仪:《论小学》。

b

[1][3][8](清)张行简:《塾中琐言》。

[2]崔学古:《幼训》。

[4](明)王守仁:《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

[5]王守仁:《教约》。

[6]《论语雍也》。

[7](清)王筠:《教童子法》。

[9]唐彪:《文师善诱法》。

[10](清)李新庵原著、陈彝重订:《重订训学良规》。

c

[1][5][8][11]张行简:《塾中琐言》。

[2][4][6][12][14][18]唐彪:《文师善诱法》。

[3][7][13]崔学古:《幼训》。

[9]王守仁:《教约》。

[10]王筠:《教童子法》。

[15](清)石天基等:《训蒙辑要》。

[16](明)吕坤:《蒙养礼》。

[17](清)陈芳生:《训蒙条例》。

d

[1]吕坤:《社学要略》。

[2][6]唐彪:《文师善诱法》。

[3]佚名:《教子良规》。

[4][10]李新庵原著、陈彝重订:《重订训学良规》。

[5]王筠:《教童子法》。

[7]陈芳生:《训蒙条例》。

[8]陆世仪:《论小学》。

[9]王守仁:《教约》。

e

[1][11]石天基等:《训蒙辑要》。

[2][4]崔学古:《幼训》。

[3][5][9][10][13]张行简:《塾中琐言》。

[6][8]李新庵原著、陈彝重订:《重订训学良规》。

[7]唐彪:《文师善诱法》。

[12]《论语·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