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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小学教育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对教育的重视和参与程度。西方国家中小学发展,经历了国家与社会从“争夺”办学权到走向“融合”并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制度化,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小学的办学活力和效率。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常常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间调整管理权限,而对社会参与的认识和制度建设严重不足,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经验对于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化学校管理;西方中小学管理;社会参与
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在西方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形成的学校管理理念和制度,是学校与外部社会关系的反映。英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指出学校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是雏形的社会和模范的社会,学校通过“简化”和“净化”机制把社会文化和社会关系有选择、有秩序地提供给儿童,同时又通过平衡的机制,使儿童的行为得以协调,朝着有利于自己和社会的方向发展。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学校必须与社会紧密联系,社会必须参与学校的管理。所谓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指在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以政府办学和管理为主导、社会各方依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共同具有学校管理权力和责任的管理制度。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传统和实践,对于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小学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国家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历史传统
自西方初、中等学校诞生以来,家长、教会、社区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就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近代以后,西方国家逐步建立了国民教育制度,社会参与中小学管理的“自然习惯”与文化传统出现了新的形式,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历史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彼消此长”的博弈时期
在古代斯巴达教育管理权完全由国家控制,禁止私人办学,但是斯巴达的年长者都具有“过问”学校事务的“管理者的意识”和权力。早期的雅典私立初等和中等学校得到一定发展。古罗马总体上以私立学校为主体,帝国时期国家为了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控制,一些私立学校被改为国立学校。中世纪基督教作为国教和体系庞大的社会组织对“教育全面垄断”。中世纪后期城市手工业者行会商会建立的城市学校“遭到教会多方面的反对和阻挠”。这一时期,世俗与宗教、公立与私立、国家与社会之间争夺着学校的举办和管理权,它们都往往将对方看作自己的对立面,相互排斥,初中等学校在“彼消此长”中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
2、走向融合的时期
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从客观上促进了教会学校的发展,耶稣会和新教都举办了大批教会学校。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私人或公众捐资学校出现。由私人、行会、工商业组织或公众志愿团体捐资给教会开办学校,许多学校后来逐渐脱离教会控制。16-18世纪英国多次出现社会捐资办学热潮,1870年以前“英国的主流教育传统仍然是自愿捐助制,一种基于个人的自愿捐助并且拥有独立控制权的学校组织形式”美国早期,家庭、社区和教会组织等市民社会自发捐资建校,如私立学校、主妇学校、教会学校和慈善学校,成为重要的教育力量。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办学权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一些人希望通过立法和国家支持建立某种形式的国民教育体系,但是许多团体都希望发展独立于国家的自愿捐助教育体系或学区办学制度。19世纪后期开始,一些西方国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教育制度,通过国家教育资助等干预手段和建立公立学校,使公立学校成为了主体。即便是公立学校;也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办学的“结合体”。在学校管理上这些捐资学校一般采取董事会制,学校校长等主要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在学校管理方面具有很大的权限。20世纪上半期美国大财团建立的200多个教育基金会通过“赠款”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的办学和管理产生着影响。这一时期国家与社会在办学方面出现了融合趋势。
3、制度化与创新时期
20世纪下半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知识经济的凸现,初、中等教育作为国民素质基础教育倍受社会各方的关注。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相继制定了法规,以法确定了在国家、地方和学校层次上建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形成了社会团体,私人、财团等在国家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下以一定的形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新机制,至此形成中小学社会化管理制度。20世纪末期,为了革除中小学管理中的“官僚”弊端,美国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的程度,如特许学校和认养学校等。开放学校理论主张,打破学校中心和封闭性,建立和发展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学校直接由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决定。
二、社会化学校管理制度
1、社会化学校管理的体制
在国家层次上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多数西方国家建立了国家教育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不同于由教育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参与中小学管理而专门设立的、由推选的各利益方的代表组成,成员包括教育当局、教师协会、校长、家长、社区和工商业代表。协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不等,如德国为36人,希腊达97人。协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教育改革和学校运行或教育创新项目提出建议。
在一些采用地方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的国家,国家一级权利很小或不设置协商委员会,而是在地方或州的层次上设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机构,如美国地方机构为州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教育委员会,成员一般来自商界、自由职业者、科学界、工会等。委员会具有较大的权限,如管理、组织、协调或协商的职能.制定州教育政策,监督州中学和小学的教育经费是否按要求使用等。在德国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在13个邦建立了协商委员会,有关法规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普通基础学校管理的协商程序做了规定。
在学校层次上建立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学校管理的决策权主要在学校一级,学校和管理委员会中的各方面的代表构成,为社会参与提供了保障。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教育当局、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等,成员的构成比例也各不相同,在意大利教师代表占多数,在德国、西班牙和法国各方代表基本保持平衡。在丹麦和爱尔兰家长代表数量超过了教师。英国1980年教育法规定所有学校至少应当选举产生家长校董事和教师校董事各2名,1992年英国小学30万学校领导者中有7500名家长。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主要是咨询功能,为校长管理学校提供建议;第二类是学校决策机构,与校长合作制定学校管理政策;第三类是学校直接管理机构,如英格兰的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确定学校的目标和资源管理。
2、社会化学校管理的运行机制
由于各国社会历史背景和教育制度的不同,社会化学校管理机制也各具特色,但是从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参与合法化。20世纪70-80年代,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以法确定家庭和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范围和实施程序.在学校层次上,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的法定权力主要有两类,—类是学校一些日常管理问题进行协商,如学校的作息时间、财务支出的控制等。另一类是,有关学校总体运作,如学校预算的分配、课程与教学方法等。
(2)开放的董事会制度。在美国管理学校的实际权力属于民众。民众有权支持或反对影响儿童教育的立法,促成现行法律的修改和撤消。公民代表被选为学区董事会的成员,以传达大众的意愿。国家法律规定董事会例会是公开的,会议的记录和各项决议属于公共财产,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对其进行审查的要求。家长和社区成员有权听例会,或申请将他们关于教育的目标、政策和规划建议写入法令。
(3)社会舆论监督。社会生活中公共舆论是影响学校事务的重要因素。多数社区居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监督学校运作。人们对学校、教职员工、教育目标、课程的看法都可以公共舆论的形式来表达。学区董事会和学校必须了解公共舆论,假如他们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严厉的批评就会随之而来,从而影响着决策。
(4)社区或工商业部门通过“资源投入”对学校产生影响。在美国大财团建立教育基金会,通过给中小学“赠款”的形式影响着学校教育。“商业——工业——教育日”活动等学校——社区合作模式。
(5)学监或学校董事会在社会参与方面的“纽带作用”。学监或学校董事会成员常常被看作是学校和社区的桥梁,其职能包括增进教师、家长和社区团体的关系,参与营建模范社区活动,鼓励一般群众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处理社区有关教育政策和实践的投诉等。
三、对当前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建国后,我国形成了单一由政府办学的体制,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能举办学校。改革开放以来,民办中小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公办中小学“闭门办学”而缺乏社会参与,严重地降低了中小学发展的活力和效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和家庭对中小学教育的要求日益多样化,参与管理决策的意识更强烈。我们必须构建一个由社会各利益方参与的、具有激励调节功能和活力的社会化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更新国民公共教育的理念和内涵
人们常常把“公共教育”等同于“政府办学”,忽略了中小学教育中的社会参与问题。我国为了解决中小学,特别是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长期在“人民教育人民办”和“人民教育政府办”之间反复摇摆。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摆脱不了“二者取其一”的思维模式。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全新的国民公共教育理念,在“政府办”和“人民办”之间构建有机的结合点和稳定长效的制度。
2、“撒活”社会资源进入中小学的渠道。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调整投入责任和比例。一些地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而采取集资办学。当集资办学导致部分农民经济负担过重时又停止集资,反过来寄希望于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总是摆脱不了经费短缺的窘境。与此同时,许多潜在的社会教育资源又没能利用。由于各个学校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不同以及各个社区潜在的教育资源和公民个人承受能力的差异,“一刀切”的集资方式显然有很多弊端。要通过基础教育制度创新,在努力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设计切实可行的动员利用社会资源的机制,如建立社会组织和个人教育认捐制度,将税收减免作为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教育捐资的手段等。“希望工程”在动员社会资源方面是成功的例子,但是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系统还缺乏这样制度和机制。
3、扩大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选择权.父母具有为子女选择和规划教育的“天然”权利和义务.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调节的学生就业与分配制度,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自己理想的工作岗位和发展机会,同时也在接受着社会的选择。因此,今天家庭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愿望和实际需要。
4、建立社区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中小学是当地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的主要公共事业,与社区的发展紧密相关。但进社区发展是中小学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因此只有社区参与学校的管理,才能保证学校的办学目标、课程与教学适应社区需要。当前,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地区特色农业、乡镇企业发展等都需要当地中小学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使社区能够就学校管理与发展表达他们自己观点和行使自己权力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