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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时代的文化形式——赛博文化以其独特的自由开放性、虚拟性、自治性等特点给社会生活各方面带来了巨大影响,从而也给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对此,教育工作者应有充分的认识与思考,使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适应信息时代的新要求。
一、赛博文化的概念及特点
“赛博空间”(cyberspace,又可译为电脑空间、网络空间、计算机多维空间等)这个词是加拿大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于1984年在他的著名科幻三部曲小说里创造出来的。他在其科幻小说中描写了一位进行神经移植术的患者,难以适应全球的计算机网络化把人、机器、信息源都联结起来的新阶段,难以适应新型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他的小说所揭示的一种人们在信息时代进行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新型空间正在成为现实,人们将活动、航行在这个虚拟世界。
在赛博空间中,人们通过诸如电子邮件(E-mail)、电子公告板(BBS)等电子通讯方式建立起一种新的意义上的社会,并由此形成了计算机化、网络化、虚拟化的多维信息文化——赛博文化(cyberculture)。从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来看,赛博文化较好地体现了信息时代的文化特征,将成为信息时代的核心文化。[1]
就文化的意义存在看来,赛博文化应包括赛博文化的创造主体、赛博文化行为及其规范、赛博文化产品三个部分。[2]所谓赛博文化的创造主体,具体指的是那些在网上、搜集、创造、反馈、交流信息的人们。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上网人数已突破9400万人。正是这些人创造并推动了赛博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所谓赛博文化行为是指主体在网上信息的浏览、发送电子邮件等行为。赛博文化行为规范是指网上礼仪、网上道德规范、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尊重等。赛博文化产品指的是属于bit形态的数字化产品。在赛博空间中,赛博文化主体通过其活动创造赛博文化产品,进行网上交往,推动了赛博文化的发展和完善。[3]
二、赛博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赛博文化有利于未成年人开阔视野,促进德性成长
在网络社会中,代表未来的不是成人群体,而是未成年人一代,他们不再遵从成人世界传统的生存规则,而是创造自己的生存规则,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生活中日益显示出来的地位与作用也为其德性的创造奠定了基础。开放化的网络也能以宽容的态度,认可和接受未成年人群体特有的道德心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从而为网络社会和赛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异常丰富、多元的网络信息世界,无疑开阔了未成年人的价值视野,并进一步作用于他们的道德层面,使其认识到价值的多元性以及道德生活的丰富性、相对性和境遇性,促使其依据其自身经历的网络社会的种种境遇,不断构造自身的道德体系。
(二)赛博文化有助于未成年人道德价值观念创新
实存的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开放自由的社会,网络社会较之这种实存的社会,其开放自由性与价值多元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里,不同民族、不同国籍、不同宗教信仰、政治立场、价值观念、生活习俗、文化背景的人,都可大显身手,他们可以在赛博空间里毫无顾忌地提出自己的一些“奇异”设想。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标举创新的时代,更是一个富有创新的时代,网络社会将人类创新的意念和行为推向更高的起点,专家们创造了网络技术,而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一代新人则创造了网络社会,当提及‘创新’一词时,人们会更多地将其与工艺学或某种观念联系在一起,很少与人的‘德性’联系起来,其实,创新是一个广义的省略,涵盖生活的各个层面,当然包括德性的创新。网络社会是刚刚介入现实生活的一种生存形态,网络社会的生存规则尚处在始建状态,全新的网络社会需要年轻一代去开发、创建,处在创新之中的年轻一代更需要适应网络生存的新道德的规约,这种规约不是社会主体道德的‘硬性规定’,而有赖于年轻一代的自创自建,从这一意义上说,网络社会是未成年人亚道德创新的热土。”[4]
我们认为,网络社会之所以能成为未成年人道德创新的场所,在于网络社会从根本上改变了未成年人认识世界的传统方式,带来了人性的更大解放,从而为未成年人创新性道德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可能。网络社会迅速而又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情感沟通方式。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既可无限制地汲取信息,也可以无拘束地创造信息,还可以无节制地传播信息,这些都为未成年人道德生长,更进一步建构新的道德提供了可能。
三、赛博文化对未成年人道德的形成与发展的负面影响
尽管赛博文化对未成年人道德的形成与发展带来了许多积极作用,然而网络在给我们的生活、道德带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道德上的麻烦。
(一)容易导致道德“相对主义”
赛博文化的自治性特点使网上道德具有环境的“非熟人社会”和道德监督机制的“少人干预、管理和控制”的特点。“非中心性”使人们不愿对任何事情负责,从而为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提供了土壤。赛博文化的自由开放性使赛博空间成为信息的万花筒,不仅会引起不同文化观念的冲实,也为上网用户自由访问各类网站提供了方便。未成年人由于好奇心的驱使,查看黄色和暴力信息,最终使道德意识弱化,严重的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据调查,在因特网上的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而接触过网上黄色信息的未成年人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5]因此,建立正确的网上伦理道德,用法律制度规范主体网上的行为,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克服道德相对主义具有重大意义。
(二)赛博文化容易消解我国未成年人道德的民族性
道德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不同民族往往有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内容。德国著名伦理学家费里德里希·包尔生(FriedrichPaulsn)指出:“同一民族的不同团体……都是服从于自己的特殊道德准则的。”[6]就是同一民族的同一团体,道德主体都会有自己服从的道德规范。赛博文化的全球性、开放性特点,带来社会道德的多元性。这既有助于民族性的道德融入全球性的共同道德体系之中,又有可能使民族性的道德被西方道德价值观念突破而瓦解,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道德价值混乱或民族精神的丧失。某些西方信息输出大国通过网络传播来进行“文化侵略”,将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渗透进来,使青少年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最终产生认同依赖感。[7]有学者还指出:当前未成年人对西方国家的道德价值观念表现出相当大程度的认同:59.8%同意“个人主义、自我中心”的观念,75.1%同意“性自由”的观念,97.2%同意“信仰自由”的观念,64%同意“有钱就有一切,金钱万能”的观念,92.7%赞成“享受人生”的价值观念,信仰自我奋斗的学生占44.5%,信仰上帝、宗教的占11.4%。[8]可见,由于赛博文化的开放性、全球性特点带给我国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
(三)赛博文化带来未成年人道德的非秩序性
道德规范是形成社会秩序和社会控制的基础,道德规范的目的是使道德主体养成遵守社会秩序的习惯。赛博文化借助于赛博空间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存在等级上的中央管理控制,因此网络行为表现的是一种非中心的自主行为,崇尚平等、自由、无限制、无束缚的交流方式。网络行为的自由化与个性化方式,有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但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品德发展的非秩序化、自由化和个人主义倾向。在缺乏管理与监督的状态下,网络色情与暴力对网络无秩序化的未成年品德影响最广、危害最大,是造成未成年人品德不良问题的主要“杀手”。
四、对策研究
(一)加强赛博空间的法制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未成年人道德发展的网络环境
针对赛博空间中传输数据的安全及黄毒泛滥等一系列问题,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利用法律对网络进行管制。我国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是对我国公民使用网络的法律要求,是每一个网民都应遵守的。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新加坡在其《关于国际互联网管理的部分规定》中,明确列出了在网络中禁止传播的内容,其中包括公共安全与国际方面的导致不和谐的以及公共道德方面的共11项内容。[9]目前世界各国还没有一部全球统一规范所有因特网使用者的法律,这就要求世界各国要紧密合作,相互配合,尽快共同制订一部全球性的互联网的法律,用法律打击黄毒、黑客的泛滥,给未成年人的道德形成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
(二)建设网络主导文化,营造网络道德环境的“生态园”
赛博文化作为网络时代的人类文化现象,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文化延伸和多样化的展现,具有必然性与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虚拟性、非中心性、无政府主义以及非秩序化等特征的影响,造成了网络时代道德的某些“失落”与“滑坡”。网络色情、暴力、犯罪等信息,毒害着未成年人的心灵,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从此意义上而言,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给人类特别是给广大未成年人带来的是一个危及人类生存质量与发展走向的世界性问题,是一个甚至比“生态园”破坏更严重的影响道德环境“生物圈”的严肃问题,是一个危害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
建设网络道德文化,确立网络主流道德文化的地位,是防止未成年人价值观被完全西化,保护人类道德文明,形成网络道德“生态园”的主要路径。
(三)加大网络道德教育力度,形成“赛博空间”的个体道德自律
为防止与克服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加强政府、社会对网址的管理、立法、监控,提高网络的信息过滤技术。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而最根本途径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教育的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提高赛博空间个体的道德认知水平,重视赛博空间个体道德情感与意志的培养,养成赛博空间未成年人个体道德行为习惯,使未成年人成为新时代具有较高网络道德自律水平的合格公民。
注:
[1]曾国屏、李正风:《赛博论·赛博空间·社会和文化变章》,《哲学动态》1998年第5期
[2]刘友红:《技术专家创造了电脑空间文化》,《自然辩证法研究》1999年第1期
[3]徐洁:《关于赛博文化挑战教育的几点认识和对策》,《中国教育学刊》2000年第5期
[4]沈贵鹏:《网络社会与青少年亚道德——兼谈网络道德教育》,《当代青年研究》2000年第2期
[5]孙少晶:《网络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青年研究》1999年第7期
[6][德]费里德里希·包尔生著,何怀宏等译:《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7]苑立强:《网络对道德的双重影响》,《科技时报》2000年6月30日
[8]《“E代教育”——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与相应的教育对策》(上),《教育导刊》2002年8、9号上半月
[9]刘济良:《论网络时代与道德教育》,《河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