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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制度(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必然发生变迁。变迁的方向是: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在中国,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三位主体,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由这三位主体构成的“国家”,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功能强大,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违背或不顺应国家意志的制度创新活动,现期内,至多是短期内,可能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收益,但用不了多久,创新的边际成本就会高于边际收益,因而不可能持久。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人力资本生产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国家的主导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发生市场化方向的变迁。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不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得到全面应用,而且广泛作用于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创造、医疗保健、文化繁荣、社会保障、非营利部门和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创新过程已经开始,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正在教育与培训领域逐步实施。
第三,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历史性。在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主要起源于宗教和非宗教民间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教育活动。目前,在欧洲和美国、日本等地,非公立教育十分发达,著名高等学府的举办者多数是民间法人而非政府。非公立教育制度的变迁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民间举办者的决策。与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的发展史不同,中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自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创办第一所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尽管出现了由教会等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私立教育机构,但从未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处于支配地位的始终是国立教育。
第四,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现实性。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教育基本上处于国有国营状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非公立教育有所发展,但公立教育仍然是全国教育制度的绝对主体。国有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创新,自然必须由所有者主导和参与。事实上,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全部教育制度创新活动,无一不是在国家主导下发生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中国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变迁,只有通过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活动才能够实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方向具有一致性。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变迁,意味着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造现存教育与培训制度,以达到优化国有人力资本生产资源(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的目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