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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教育理论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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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教育理论流派

【内容提要】跨文化教育是当今世界的教育研究热点之一。它作为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涉及到教育人类学、比较教育学、民族心理学、社会学、民族学、文化学、传播学等众多学科,并形成了许多理论流派。本文拟就其中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如“文化变迁”、“文化同化”、“文化融合”、“文化适应”、“跨文化交流”、“跨文化理解”、“多元文化与多元文化教育”等理论流派,作一简要的介绍和评述。

【关键词】世界/跨文化教育/理论/流派

【正文】

跨文化教育(interculturaleducation),一般是指在两种文化之间进行的一种教育。在英语当中,与之相近的词汇还有“cross-culturaleducation”(多种文化的教育)和“trans-culturaleducation”(异文化的教育)等。从教育人类学的角度看,人类的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建立在某种特定文化基础之上的,教育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换言之,每一个人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所属,而每一种教育也都与特定的民族文化密不可分。按照教育的民族属性,它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单一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两大类。前者是指受教育者所受教育基本上仅局限于一个民族的文化,具有单一的民族属性,如早期的美洲印第安民族教育等。而后者,则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进行的。如移民教育、殖民地教育、留学生教育、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等,均属于跨文化教育的范畴。也就是说,在单一层民族教育的背景上实施异文化教育的现象,都可以视为跨文化教育。

跨文化教育的实践,在人类历史上久而有之。但人类对这一社会现象进行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则始于本世纪。特别是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里,各界学者自20世纪上半叶起对跨文化教育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并从不同的立场、目的和学科角度提出各自的观点和主张,形成了众多的理论派流。时至今日,跨文化教育研究已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扩展到加拿大、前苏联、澳大利亚、日本、东南亚及中国等诸多国家。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择选一些影响较大的跨文化教育及相关理论流派作一简略介绍,供我国有关教育研究人员借鉴和参考。

一、文化变迁论

1、文化人类学派的观点本世纪初期,伴随西方殖民地的扩大和传教士的布教等活动,西方文化源源不断地传入世界各地。许多非西方国家在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后,其民族固有的传统文化迅速瓦解崩溃。以此为背景,有关文化变迁的研究进一步引起世界各国人类学界的强烈关心。在早期的进化论学派、传播学派、功能学派、历史学派等研究的基础之上,美国人类学会于1935年在其下属的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TheSocialScienceResearchCouncil=SSRC)当中,指派罗伯特·莱德菲尔德(RobertRedfield)、赖福·林顿(RalfLinton)、米尔维勒·赫斯克维兹(MelvilleHerskovits)3名人类学者负责成立了一个专门从事“文化变迁”(或称“涵化”)研究的委员会,对有关文化变迁的概念、研究课题、研究方法等进行研究整理。经过1年左右的细致深入研究,于1936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文化变迁研究备忘录》的研究报告。虽然该报告仅有4页,但却给文化变迁下了一个非常精辟的定义,并将到当时为止的有关研究课题和涉及领域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对后来的文化变迁研究产生很大影响。

该报告书主要由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他们将文化变迁(acculturation)定义为:“不同文化集团持续而直接接触的结果,使其中的一方或双方的原有文化发生变化的现象。”(注:江渊一公著:《异文化间教育学序说》,第68页,日本九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其次是研究的路线,包括有参考价值的论文索引、资料的分类、分析的方法。第三是对文化变迁问题的分析,包括民族间接触的类型划分、文化变迁的状况、文化变迁的过程。第四是在文化变迁过程当中文化选择和融合的心理结构,包括个人的作用、对相异文化采取接受或拒绝态度,人们的人格类型特征、因性别及社会地位、信仰、职业等不同所导致的态度差异、在文化变迁过程的初级阶段时的反抗与妥协心理、伴随抛弃固有行为方式所引起的精神上的忧虑。第五是文化变迁的结果,包括接受、调整和拒绝。

这一研究虽然还不能构成一个严密而完整的理论,但却在相当程度上为以后的文化变迁学说及跨文化教育研究提供了一种基础的理论框架。例如,指出不同文化集团持续而直接接触所导致的文化变迁,并不一定局限于一个文化集团,可能会导致双方都发生某种变化。也就是说,文化接触的作用和影响往往具有双向性。而且,接触的结果除同化、拒绝同化外,其中所说的“调整”实际上指出了文化融合及创造一种新文化的可能性。另外,正确地指出了对待异文化的态度还会因个人的人格特征和具体情况而产生差异。而在研究报告中出现的许多术语,如传播(diffusion)、选择(selection)、适应(adaptation)、变迁(acceptance)、调整(adjustment)、融合(integration)等,至今仍被学术界所广泛使用。

但文化变迁学说的真正形成,是距此约20年后由文化变迁研究专门委员会的一些新成员,在过去的基础上通过进行大量新的调查研究来完成的。他们于1954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报告。它与1936年的研究报告相比,除强调系统的理论体系构成外,还具有如下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与前者以西方以外的不发达民族和国家为研究对象不同,新研究报告侧重于研究美国国内的移民和少数民族集团的文化变迁;其二,与前者强调文化变迁的消极变化过程不同,后者更侧重它创造新文化的积极的一面。

首先,新研究报告认为文化是一个具有“自律性的体系”(autonomousculturalsystems);继而,提出文化变迁是“通过两个以上的自律性的文化体系的结合”而产生的文化变迁。将文化看作为一种体系,对于把握文化变迁的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认识和判断处于变迁过程中各个文化体系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如对外部的“开放性”或“封闭性”;在内部结构上的“僵硬性”或“柔软性”;以及在文化环境变化情况下的体系恢复能力等。他们认为,在文化的接触和变迁过程当中,传统文化的“放弃”和“丧失”,决不是通向一种“虚无”的过程,它必然要被新的文化所“补偿”。因此,对传统文化的主动放弃,实际上意味着对新文化的选择。而在多数情况下,当把某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因素引入到另一种自律性的文化体系中并与之结合成为一体,便会导致一种新文化的创造。另外,该研究报告中出现了一个叫做“反向适应”(reactiveadaptation)的概念。即当来自另外文化集团的排斥威胁过大时,有时会产生与同化恰恰相反的“撤退”(withdrawal)过程,从而对自身集团的诸种文化形态产生更强烈的认同感并予以强化。他们认为,这种反向适应是一种“后向”的适应;而“融合”和“同化”是一种“前向”的适应。融合(fusion)是指两种文化处于大致对等的关系,是一种双向过程(bilateral)。同化(assimilation),则处于与融合完全相反的一极,即一个集团接受另一个集团的文化的单向过程(unilateral)。融合与同化,分别处于一个连续体的两极。但无论是融合还是同化,其结果都是使一方或双方的原有文化丧失。而既不完全融合和同化,又在相当程度上使各文化体系保持相对的自律性,则成为所谓的“共生的多元主义”(stabilizedpluralism)。

2、心理人类学派的观点与上述文化人类学派注重文化变迁中文化集团的质的变化不同,二战后兴起的心理人类学派的文化变迁研究更侧重于不同文化接触过程中个人的认知、适应途径、行为方式及人际关系等的定量分析。如作为其代表人物的哈勒威尔(Hallowell),于50年代开始将文化变迁的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并采用心理测定法对文化变迁的程度进行测定。几乎与此同时,另一名学者沃盖特(Voget)认为,将文化的变化作为同质的单位来处理是不正确的。作为一个“变化着的连续体”中的变异形态,他将之划分为土著型(native)、土著改良型(native-modified)和白人型(American-marginal)。与此相似,布鲁那(Bruner)提出了非文化变迁型(unacculturated)、境界型(marginal)、文化变迁型(acculturated)。紧接着,著名学者斯宾德勒(Spindler)又使用心理人类学的方法,对向异文化(白人文化)适应过程后的不同结果,即不同人的行为的变化进行了整理。他认为这种“变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划分为保守的传统倾向派、部分传统信仰保持派、过渡中间派、被白人文化同化了的文化变迁上层派及其下层派五种变异。进入60年代后,斯普拉德利(Spradley)在参考斯宾德勒的类型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将不同人们划分为五种行为类型:①固守传统文化,对西洋文化持完全拒绝态度类型;②对传统文化和西洋文化均采取拒绝态度创造出全新的信仰和价值体系的类型;③拒绝传统文化而被西洋文化的价值体系同化了的类型;④立于两种文化中间摇摆不定的类型;⑤能创造性地并有效地适应复数文化环境的类型,即所谓的“双文化人”。

二、文化同化论

其最具代表性的是本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研究。在思想基础上,它与19世纪以来美国盛行的同化主义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占据社会支配地位的所谓美国白人“开拓者”,强制要求新移民和少数民族等采用与自身集团相同的语言和文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盎哥鲁文化同步主义”(Anglo-Conformity)或所谓的“美国化”(Americanization)。其核心理论,可以列举20年代由帕克(Park)和巴杰斯(Burgess)提出的“民族同化周期说”,也称做“接触理论”。他们认为,民族的同化必须要经历一个互相接触和较量的过程,也就是说有一个周期。一般这个周期由接触(contact)—竞争(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调整(adjustment)—同化(assimilation)几个阶段所构成,最终被支配集团的文化所同化。用美国社会学者纽曼(Newman)的评价,同化理论的公式可以用A+B+C=A来形容。

到了60年代,美国学者对同化理论的研究开始转向少数民族和移民的民族同化意识以及如何被同化等方面。如1964年高顿(Gordon)的“同化七阶段说”:①移民和少数民族集团表现出向主流民族(移民和少数民族所处社会的支配民族)的靠拢倾向;②与主流民族的成员建立密切关系(工作、学习、娱乐等伙伴关系);③增加通婚;④民族属性的改变(产生对主流民族的归属意识);⑤减少对主流民族的偏见;⑥消除差别意识;⑦放弃与主流民族之间的权力斗争。

70年代,美国移民社会学者葛瑞利(Greeley)从分析移民的内心世界入手,提出“同化六阶段说”:①主流文化对移民的冲击;②因异文化冲击所引起的对本民族的感情强化;③随着自尊心和自信心的恢复,开始正视和吸收主流民族的文化;④一部分趋向同化并获得一定权力的领袖人物从移民集团中脱颖而出,他们在设法消除本集团的偏见和差别意识的同时,为提高本集团的社会地位也必须与其民族集团进行抗争。然而这些人所采取的对抗态度往往受到主流民族的警惕和压制,从而常常驱使他们的偏见和差别意识重新得到强化;⑤挫折与反省使他们对两个民族都加深了认识,开始思索能使双方共同生存的第三条道路;⑥最终形成可以在两个世界自由转换的概念体系。也就是说,他认为同化的结果并非肯定是沿着一条直线进行的。

三、文化融合论

也被称做“熔炉”论(Melting-PotTheory)。其代表人物为美国历史学者亨利·塔纳(HenryJ.Turner)等。这一融合主义(Amalgamationism)的核心思想,是主张不要完全排除各少数民族固有的宗教及文化等背景,在互相吸收其他民族包括主流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同时,部分地放弃或修正本民族的文化,将各民族的文化融合起来,从而共同创造一种综合的、新的第三种文化。用纽曼(Newman)的公式来形容的话,则应是A+B+C=D。

“熔炉”论的提出,是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的。美国建国后,来自英国、法国、德国等所谓的早期西欧白人“开拓者”占据着支配地位。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从南欧的意大利、东欧的波兰,以及亚洲的中国和日本等移民大量移入。在严酷的环境当中,各民族集团共同努力使美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1908年在华盛顿公演的由英国籍犹太人作家詹克威尔创作的舞台剧《熔炉》(TheMeltingPot),当时被人们普遍认为是美国历史发展的生动写照。剧中唱到:“美国是上帝赐予的熔炉。来自欧洲的所有人种熔化在一起……这片土地上的有着五十种不同语言和不同历史的集团,反目为仇。然而并非永远如此,因为有上帝的火焰。争斗与复仇正被焚烧。德国人、法国人、爱尔兰人、英格兰人、犹太人、俄罗斯人,都将被投入熔炉。美国人将由上帝来创造。这里还没有真正的美国人,他们还在炉中。即将诞生的是融合了所有人种的超人!”(注:平治安政著:《アメニカの多文化教育に学が》,第25页,明治出版社,1994年。)

但是,这种融合主义的理想并未能如愿以偿。正如美国籍犹太人哲学家喀兰(Kallen)指出的:“人或多或少可以改变自己的服装、政治观点、配偶者、宗教、哲学,但是却无法改变自己的祖父。”(注:平治安政著:《アメニカの多文化教育に学が》,第27页,明治出版社,1994年。)他认为“熔炉理论”不仅在现实上难能实现,就是在理想上也有失妥当。他以管弦乐队为例,倡导“统一体中的多样性”。并于1915年发表题为《民主主义与熔炉》的论文,首次提出“文化的多元主义”(culturalpluralism)的概念。但须指出的是,与倡导融合主义的主要来自南欧和东欧的白人少数民族集团同样,喀兰当时所讲的“文化的多元主义”,实际上是限定在欧洲白人集团的范围内,并不包括黑人和土著的印第安人。即使是“熔炉理论”,实际上也同样是将欧洲白人集团以外的有色人种排除在外的。

四、跨文化适应论

从个体的角度研究在对异文化适应中的心理反应和变化过程。其中包括个人的文化态度、思维方式、信念、动机、民族归属意识、文化摩擦、人际关系、文化调整、文化交流能力等诸多因素。心理学家博瑞(Berry)根据对本民族的归属意识和对主流民族的态度,在跨文化适应方面将人们划分为四种类型:①文化迁移型(acculturation)。否定对本民族的归属意识,与主流民族保持积极的关系;②拒绝型(rejection)。具有强烈的本民族归属意识,对主流民族集团采取消极态度;③平衡型(integration)。在持有本民族归属意识的同时,与主流民族也保持积极的关系;④文化放弃型(deculturation)。对本民族的归属意识和与主流民族的交往上均采取拒绝态度。另一位心理学家阿德勒(Adler)则根据对异文化适应的心理过程,提出了五阶段说:①接触。接触异文化后,对该文化中的某些新的特征产生好奇和兴奋;②崩溃。新鲜感消失,并出现隔阂、迷惑、混乱、乏力感;③摸索。开始尝试建立新的文化观;④自律。对两种文化的异同进行较为客观的评价,并从迷惑中逐渐走出来;⑤确立。对两种文化的理解赋予新意,使自己更加丰满和成熟。而阿特津森(Atkinson)则侧重研究在主流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和歧视的环境下少数民族的异文化适应心理。他的跨文化适应五阶段说是:①对异文化采取积极适应的态度;②因两种文化在价值观、信仰等方面的差异,陷入混乱、动摇和苦恼当中;③在民族自尊心的驱使下,对异文化产生抵抗并强调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之点;④在民族自尊、民族忠诚与理性之间寻找平衡点;⑤协调两种文化,能恰当地处理情感与理智的关系,对问题采取更灵活的态度。

另外,噶勒浩恩夫妇(Gullahorn)根据对留学生的异文化适应过程,总结并提出了跨文化适应曲线,简称w.曲线。这种跨文化适应曲线反映了多数人在接触异文化时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基本样式。以青少年到国外留学的文化体验为例,该曲线共分为7个阶段:密月期——所见所闻都感到十分新鲜,觉得周围的人也很亲切;斗争期——面对日常生活及工作上的种种困难出现无力感,常常在斗争与脱逃两者之间徘徊;纠葛期——困难和问题无法顺利解决,而使情况更加恶化;适应期——逐渐适应当地社会和日常生活;再纠葛期——自以为对异文化已经了解,但对复杂的问题仍不能明澈地把握;归国前期——喜悦地期待着归国,精神振奋,有恋恋不舍之情;归国后的冲击——与所期待相反,在生活及与人接触当中,有疏远之感,必须进行文化的再适应。

五、跨文化交流论

文化与交流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人与其他动物一个本质的区别是人类持有文化。而文化又是通过交流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因此,交流是文化的一个特有功能。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文化即交流,交流即文化。所谓交流,一般是指人们通过言语与非言语媒体以传达知、情、意的相互作用的总称。但不同学科对文化交流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如日本的辞书和百科事典有关交流的定义就达到100多条。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可以列举:(1)相互作用过程说:主要是把人际之间的交流看作是构成人际关系及社会关系的基础。通过这种交流,可以使人相互发生作用。认为“交流是一个理解对方,并被对方理解的过程。它是根据情况的总体的运动而经常发生变化的一种动态过程”(注:石井敏等:《异文化コミユニケ一ツョン》第24页,有斐阁出版社,1996年。)。(2)刺激—反映说:主要是从学习理论的观点加以考虑的。通过刺激—反映的实验方法以达到预期的说服效果。该类型主要是把交流作为社会调节和管理与说服的一种手段。认为“交流即对刺激的一种生物体的特定反映。”“人类的交流是通过言语象征以引起反应的一种过程。”(注:石井敏等:《异文化コミユニケ一ツョン》第24页,有斐阁出版社,1996年。)(3)附加意义说:是在上两种学说的基础上,将作为媒体的记号附加上一定的意义,然后把这种意义传达给对方的一个过程。认为“交流即将某种意义从一个人移到另一个人的过程。”“是通过选择、创造和传达记号将传达者心中的意图让对方能够知觉的一种过程。”(注:石井敏等:《异文化コミユニケ一ツョン》第25页,有斐阁出版社,1996年。)(4)修辞(逻辑)说:是根据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古代修辞的观点来加以定义的。认为口头交流是由讲话人、特定语言、目的、听众及讲话的特定时空这五个要素所构成。而现代则进一步将之概括为:行为、情景、行为者、手段、目的等五种因素。

由上可见,跨文化交流(interculturalcommunication)是在某种文化的信息输出者和不同文化的信息接收者之间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跨文化交流是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当中通过信息传达所进行相互作用的一种象征性的过程。此外,与跨文化相近似的概念还有“国家间交流”、“国际交流”、“异人种间交流”、“异民族间交流”等。正如文字所述,国家间交流是指在国家间和政府之间直行的交流,主要是以外交和政治宣传为目的:“国际交流”是指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多国间的文化交流。而异人种间的交流是指在人种上具有不同体质特征的人们之间的交流;异民族间的交流通常是指在同一国家内属于不同民族者之间的交流。概括起来,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不发达民族向发达民族学习,期望将外民族的先进文化等引入到自己的民族中来,通常带有“文明开化”的性格特征。如日本在古代向中华民族学习文字、宗教、政治制度等。第二种是对自身民族的文化持有一种优越感,企图将自己的文化移植和普及到其他民族当中,常常与“文化输出”或“文化侵略”等字眼相伴。如历史上大英帝国等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扩张和文化拓展。第三种是对自民族文化与他民族文化的异同,能够较为平等和客观地加以看待并互相理解,即所谓的“文化相对主义”。目前世界一般所倡导的是这种以互相尊重为前提的多文化共存的文化交流。

六、跨文化理解教育

它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对方文化差异的理解和尊重,而是作为一种完整和可操作的教育过程,包括知、情、意各个方面。首先,须了解文化与他文化的异同,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来增加有关的知识和信息,即所谓的认知过程;其次,是情感的转变及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应学会心胸宽广和平等对待不同文化;最后,是将这些知识和情感等付诸实践。

应该说,平等的跨文化交流的前提条件是跨文化理解,而文化上的偏见则是跨文化理解和跨文化交流中的最大障碍。社会心理学家波利斯林(Brislin)在所著《跨文化交流中的偏见》(《PrejudiceinInterculturalCommunication》)一书中曾将偏见分为六种类型:①“基于极端人种差别主义基础上的偏见”(red-neckracism)。根据某种主观上的标准,将特定的人种判定为低劣人种,是一极具主观色彩的偏见;②当感觉到其他文化成员对自己的文化有所威胁时,对其所持有的一种“基于象征的民族差别主义上的偏见”(symbolicracism);③对其他文化集团虽然下意识地怀有非善意的感情,但自己并不自觉的“名目主义的偏见”(tokenism);④根据其他文化成员的情况采取不定的态度,这种偏见被称之为“保持一定距离的偏见”(arms-lengthprejudice);⑤“基于好恶基础上的偏见”(reallikesanddislikes);⑥六种偏见中最轻的一种,称做“基于熟悉与否基础上的偏见”(thefamiliarandunfamiliar)。(注:石井敏等:《异文化コミユニケ一ツョン》第118页,有斐阁出版社,1996年。)这些偏见尽管程度不同,但对跨文化交流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波利斯林认为,对这些应从跨文化教育的角度加以克服和改进。为此,他充分地对教材指导人员、参加者、时间、场所等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六种教育方法:①以情报及事实为中心,首先必须就有关当地的文化等通过授课、讨论、照片、录像带、文献等,使当事人获得必要的知识;②从当地文化的观点对这些文化现象的原因加以阐明,并指出因为行为方式不同而易带来误解,尤其要摆脱自文化中心的评价和判断;③树立正确文化观,要对当事者指出自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特征;之后,阐述当地文化的这些特征,从而使其了解在进行文化交流时所产生的文化上的差异;④修正认识上的偏差,将心理学的原理应用到跨文化的研究中。如利用赏与罚的心理学原理,使当事者更容易对当地文化的理解做出适当的修正;⑤经验学习的方法。其特点是在指导人员的帮助下让参加者进行跨文化体验,或通过模拟体验使当事人理解跨文化的特征;⑥相互作用的方法。与经验学习相似,但要求与当地文化的出身者或者具有这方面丰富经验的人一起行动,使其能够在直接的相互作用中克服不安与不快感。这种学习和训练的方法,一般至少需要2、3天至1周。

七、多元文化论与多元文化教育

1、多元文化论如上所述,“文化的多元主义”(culturalpluralism)的概念,是早在1915年由美国学者喀兰提出的。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谓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没有社会制度上的保障,这种理想只能停留在议论上。而我们今天所说的“多元文化论”,一般是指本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产物。这场席卷美国的“黑色旋风”,既是一场反对种族歧视和差别、要求平等和民权的政治运动,也是一场反对同化主义和融合主义的文化运动。这一反过去的白人文化同化思潮,认为黑人文化有着与白人文化不同的和独自的价值标准,旗帜鲜明地喊出“黑色也是一种美”的口号。作为当时黑人民权运动著名领袖之一的杰西·杰克逊,把用白、黑、黄、棕(墨西哥人)、红(印第安人)等颜色共同组成彩虹,来作为多元文化主义和多元文化教育的象征。随着运动的不断深入,1964年美国颁布了公民权法;1965年颁布了初等中等教育法、投票权法;1969年颁布公正居民法;1972年颁布雇佣机会均等法等。与此同时,在美国开始出现了一个由“白人化”转向“黑人化”的文化倾向。黑人歌曲、爵士音乐、黑人舞蹈和美术等的独有价值被重新发现;“黑人研究”、“黑人民族史”、“黑人文化史”等课程和研究机构在大学中出现。这一风潮很快波及到其他少数民族。要求重新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文化、尊重各民族的独自特征和民族感情,实现社会的多样一体,成为多元文化主义和多元文化教育的基本理念。用纽曼的公式来形容的话,便是A+B+C=A''''+B''''+C''''。

2、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education),一般是指在多民族国家当中,为保障持有多种多样民族文化背景者特别是少数民族和移民等的子女,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使他们独有的民族文化及其特点受到应有的尊重而实施的教育。其代表论者为美国的班克斯(JamesA.Banks)。他认为多元文化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属于不同文化、人种、宗教、社会阶层的集团,学会保持和平与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共生”。(注:JamesA.Banks:《AnIntroductiontoMulticulturalEducation》,日文版第2页,SIMUL出版社,1996年。)但多元文化教育并非只是一种理念或口号。要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活动,必须进行切实的教育改革。这一改革至少涉及三个方面:首先是教育课程的改革,要在所有学校和大学的课程内容当中,真实反映各少数民族集团、文化集团和被歧视集团的呼声、成就和斗争历程;其次是充分保障所有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为使那些低收入阶层的子女、非白人儿童、女学生和残疾青少年能接受教育并完成学业,要采取种种有效措施;再次是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要对属于不同人种、文化和集团的成员持积极和肯定态度。也就是说,它是一场从教育内容、制度体系到思想观念的全面的教育改革运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多文化教育学校应具备的8个基本特征:①教职员要对所有学生寄以厚望并持肯定的态度,关怀学生;②学校的正式教科书当中,要正确反映男女性别以及多种多样的文化和民族集团的贡献、文化和观念;③教师的教学要与学生的学习、文化和动机相一致;④教职员要尊重学生的母语和方言;⑤学校所用教材要立足于多种多样的文化、阶层和人种集团,在记述上必须公正和客观;⑥学校的学生评价及考试活动,要注意文化上的区别和标准掌握的适当;⑦学校文化及其活动要反映文化和阶层的多样性;⑧学校的培育方针,要指向不同的人种、社会阶层和语言集团的全体学生,要制定积极的进取目标并尽力帮助他们得以实现。他强调多元文化教育的教育对象并不仅是少数民族和移民等,也包括主流社会的白人青少年,是对所有学生的教育。另外,多元文化教育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教学科目,必须浸透到所有有关科目当中。与此同时,他又进一步将文化的概念分为宏观文化和微观文化两种。而所谓的多元文化教育并不是要削弱或者取消平等、人道主义、自由竞争等代表全民意志的宏观文化,其主旨在于强调对弱小民族和文化集团的尊重,使所有民族的儿童都能真正受到平等的对待。

多元文化教育的提出,在美国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有人担心实施多元文化教育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统一,甚至最终容易导致各民族和文化团体之间的对立以至分裂;也有人认为多元文化教育的主张只是一种理想,要付诸实施决非易事。另一方面,有很多民间团体、各级政府和各界人士对多元文化教育,持积极和赞赏态度。有的大学开设了多元文化教育的讲座和课程;有的地区和学校开始进行认真的实验;全美国社会研究协议会(NationalCouncilfortheSocialStudies)等一些全国性的专门组织将之列入正式的指导方针当中。1989年纽约市教育委员会还就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导入,发表了正式的声明。声明之首明言:“所有学生都持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能力、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在纽约生活和工作的人们,来自世界各地。为加深对不同集团之间的认识和理解,使所有青少年都能获得在这个多彩的社会里发挥出色作用的能力,有必要实行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不是要消除学校中的文化差别或者仅满足对文化多样性的宽容,而是基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精神,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进而使之成为有价值的资源。”就实施多元文化教育政策,提出了九个明确的目标。

但这里须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不同人对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解和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尤其是因各个国家的历史形成、民族特点和社会现实情况上的种种差异,虽然同称做多元文化教育,但其内容所指和追求的目标却有时相去甚远。例如,英国的多元文化教育,主要是针对有色人种问题;德国的多元文化教育,主要是针对近年来自东欧等移民所产生的文化摩擦;而日本的多元文化教育,则强调对国外民族文化的尊重和国际理解教育等问题,而其本国的土著民族阿依努人及在日韩鲜人等问题却几乎被排除在外。因此,对各国的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等,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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