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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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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论表达

教育理论脱离教育实践已引起人们的警觉,诸如教育理论研究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教育研究评价重数量轻质量的诱导,教育实践运作的权威主义的主导以及教育实践评价的唯升学考试的逼迫,等等。不过,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教育理论未能恰当、贴切地表达教育实践,也是造成教育理论脱离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进一步拉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本文就教育理论如何表达实践这一问题进行学理分析,认为教育理论要想恰当、贴切地表达实践,需要从叙述对象、叙述逻辑、叙述风格与叙述线索上重新进行反思与审视,教育理论需要从观念叙述、实体叙述、宏大叙述及单一本质叙述转变为现实叙述、关系叙述、事件叙述及多元本质叙述。这样,教育理论才能更加恰当、贴切地表达教育实践。摘要:教育实践是教育理论的生命之源,同时也需要教育理论的滋养。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却出现了深深的裂痕乃至鸿沟,由此产生了教育理论如何表达实践的问题。教育理论要想恰当、贴切地表达实践,需要从观念叙述、实体叙述、宏大叙述及单一本质叙述转变为现实叙述、关系叙述、事件叙述及多元本质叙述。这样,教育理论才能更好地表达教育实践。

关键词: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叙述

一教育理论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判断与推理所组成的系统知识。教育理论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必然要选择某一叙述对象作为理论的起点,需要遵循某种叙述的逻辑,进而形成某种叙述风格,而叙述对象的选择、叙述逻辑的遵循与叙述风格的形成与叙述线索的确定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一定意义上说,叙述线索对应着理论言说者的本体论,是理论言说者考察叙述对象的根本视角,也是作者世界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下面就具体地透视传统的教育理论在叙述对象、叙述逻辑、叙述风格以及叙述线索上的特征,并分析这些特征导致教育理论脱离教育实践的缘由。

在叙述对象上,传统的教育理论常常从抽象的观念出发,即使联系到教育实践也是用现存的教育事实来论证自己的教育理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采用的是“原理+事例”的叙述方式,这种做法只是在形式上看来是将教育理论与实践沟通联系起来,而实质上却只是用已有的理论裁剪教育实践。“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因此,这种以某一抽象的观念、论断为叙述对象的教育理论,难免与教育实践产生阻隔,因为教育实践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境脉中,那种脱离一定的社会———文化境脉的叙述无疑是“纸上谈兵”。在叙述逻辑上,传统的教育理论之所以从某一抽象的观念、论断开始,就是秉承、遵循着一种实体逻辑的缘故。所谓“实体逻辑”就是相信自然、社会的发展变化存在着某种先在的固定秩序,某一抽象的观念或论断就是对这种先在的固定秩序的反映。这种先在的固定秩序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在柏拉图那里是“善”的理念,在神学那里是“上帝”,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精神”,在普通人那里也许是“终极真理”。而所有这些观念、符号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无非是人们自己套在自己脖子上的“枷锁”,“只是一种由于犹太—基督教的神学/形而上学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千年统治而造成的某种知识论上霸权的幻象而已。”[2]具体到教育理论的阐述,受这种实体逻辑的限制,总是想表达一种能够解释、规范、指导多样的、变化的教育实践的“万能”理论,崇尚、追寻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表达,而这种“万能”、“乌托邦”式的理论表达至多只是表达了一种教育实践的样式。拿这种“万能”、“乌托邦”式理论规范教育实践难免会产生“水土不服”的不良反应,乃至造成“善”的恶果。在叙述风格上,倘若信奉实体存在,沿着抽象观念、论断阐述教育理论,就难免使教育理论高悬在天国之中,惯于宏大叙述,使教育理论的表达仅仅停留在知识、观念层面上,而遇到概念、范畴的冲突就用辩证法加以化解。即使在思考现实的教育问题时,也常常跳过对客观现实的精确判断,直接以大而化之的“应该”来对付,而不是深入调查研究教育的实际状况,直接以理想的“应该”置换复杂的“本来”。在教育理论的阐述中,大量存在着“既……又……”、“一方面要……另一方面要……”的言论,这种教育理论表达的至多是一种逻各斯/思想上的“可能性”,或一种“无条件/无限制的”可能之道。而教育实践需要的是一种实践者的“践行之道”,而这种“践行之道”总是受着特定的教育条件的限制,而那种“无条件的”、“无限制的”涵盖一切可能性的可能性只能属于上帝,因而对人而言是“空洞的”、“不可能的”可能性。即便教育理论阐述的是在逻各斯/思想上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并不必然等同于教育实践的“可行性”。[3]当把“可能性”误当成“可行性”而强迫教育实践遵循时,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叙述线索上,之所以传统教育理论难以融入教育实践,不仅因为它大多抽象地观念性观照教育实践,而且因为它大多追求一种单一的教育本质。当教育理论宣称自己找到或发现这种教育本质时,也就会用所谓的客观规律或真理来装扮自己,并进而用这种教育理论强制教育实践就范,宰制教育实践。实际上,自从有了人类,也就有教育,也就有了人们对教育的思考。教育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从人类教育演变的历程来考察,教育则具有多重意义。“教育意味着工具,教育意味着生活,教育意味着事实,教育意味着对教育的反省。”[4]在这一长串的“菜谱”背后是否有一种统一的理解?可以说,如果有对教育的统一理解的话,这种统一的理解也只能产生于人们所共同持有的话语语境中。当话语语境(共同设定的判断前提)发生变化时,教育的意义也就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言说教育的教育理论,不能是众口一辞的“大合唱”,而只能是众声喧哗。好的教育理论只能是以“真”的方式对教育“价值/好”和达至教育“价值/好”的途径的诉说,不可能提供一种完满的绝对真理的回答。

二如果说传统的教育理论在表达教育实践时,在叙述对象、叙述逻辑、叙述风格及叙述线索上存在着不足,那么,新的教育理论应该如何表达教育实践?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搞清楚教育实践到底需要什么?众所周知,任何教育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境脉之中,都具有由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所形塑的独特特征,因此,教育实践需要的是适合其具体情况的“践行之道”,而这种“践行之道”显然并不是那种“大而全”或虚无缥缈之道,即这种“践行之道”需要的并不是那种所谓的“普适真理”。这种“践行之道”的获得只能是在现实的具体教育问题的刺激下,经由提出假设,不断试错到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这种“践行之道”也会随着教育实践的发展和新的问题的产生,再提出新的假设,再建立新的“因应之道”,从而使“践行之道”的探求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提出假设、验证假设到解决问题的周而复始的践行过程。

这样看来,教育实践需要的“践行之道”是具体的,而这种具体的“践行之道”又是多样的、变化的。但是,教育实践需要的具体的、多样的、变化的“践行之道”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践行之道”都具有同等的地位,没有高下优劣之分,没有对错好坏之别。正是由于教育实践是发生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境脉之中,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情形、背景下的践行,这种践行就会受到特定的社会———文化的境脉的制约,也会受到具体的时间、地点、情形的限制,从而使具体的、多样的、变化的“践行之道”有了比较优劣高下,判别对错好坏的可能,这也是为什么教育实践需要教育理论的原因所在。

一旦搞清楚了教育实践的需要,并知道了“践行之道”的特征,那么教育理论如何更好地表达教育实践,从而弥补传统教育理论的不足。既然传统的教育理论运用观念叙述、实体叙述、宏大叙述及单一本质叙述并不能够很好地表达教育实践,难以满足教育实践的需求,那么新的教育理论的表达就必须改弦易辙,另起炉灶,就需要从观念叙述、实体叙述、宏大叙述及单一本质叙述转变为现实叙述、关系叙述、事件叙述及多元本质叙述。在叙述对象上,新的教育理论要面向教育实践的具体问题。也就是说,教育理论要想真正表达实践,就得直面现实的教育问题,使教育理论植根于活的教育实践之中。这既是教育理论更好地表达教育实践的立足点,也是教育理论改善教育实践的前提。倘若没有对现实的教育实践问题的关怀、聚焦,就根本谈不上对教育实践的改善。这样,如何从纷繁杂多的教育实践的矛盾与困惑中提炼出有意义的问题,则成了建构新教育理论的关键。而要想提炼出有意义的教育实践问题,就需要对教育实践有深刻的感受与体验。拥有教育实践的感性经验和情感体验是导引教育理论表达的内在动力,也使教育理论的阐述拥有了深厚的教育经验与体验的铺垫与支撑,从而使教育理论的言说成为一种真实而富有生机的教育思想的流动。

在叙述逻辑上,新的教育理论要摒弃那种实体叙述,运用关系叙述深刻把握变动不居的教育实践。实体叙述实质上并不是从教育实践的构成因素间的关系和以教育实践为基础的人的主体性关系中去思考教育问题,而是把教育实践中的诸多关系自觉或不自觉地分解、分化开来,然后再以其中的一极为基点,建立起绝对一元的实体理论。比如,在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我们有时信奉教育万能论,有时则悲叹教育适应论,而缺乏对二者关系的动态把握,陷入了一种二元对立的实体叙述的窠臼之中。而用关系叙述置换实体叙述,才能在对教育实践的经验感受、情感体验的基础上,深入探究教育实践诸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才能深刻把握教育实践发展变化的动态规律,才能准确洞察教育实践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进而获悉支配教育实践和引导教育实践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从而才能全面地阐明教育实践发展的逻各斯/思想上的多种可能性,为指导、规范教育实践提供一幅清晰的认知图景。

在叙述风格上,新的教育理论要变宏大叙述为事件叙述。宏大叙述虽然能够给人们提供教育发展的整体信息,但是对于具体的教育实践而言,这种宏大叙述也存在空泛、朦胧之弊。事件叙述就是关注日常教育生活的细小事件,运用“个案深度诠释”方式,充分展现、揭示其蕴涵的意义。当然,要想对某一教育事件进行有价值的“个案深度诠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对教育事件独具的意义有一个准确的判定,既要判断这一教育事件是否特殊,也要辨别它是否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同时,对教育事件的“个案深度诠释”还要做到真实、真诚地描述与呈现,要避免公共话语的装扮和华丽辞藻的美化,其价值不在于是否能够确证某一预设的观念或理论,而是要真实地展示一种有关教育的新发现。如果说人是悬浮在自我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那么对教育事件的“个案深度诠释”,则是对其所编织的意义之网和它的主体的发现或再发现。

在叙述线索上,新的教育理论要变单一本质叙述为多元本质叙述。教育实践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稳定性与流变性以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集合体,那种单一本质的叙述并不能全面揭示教育实践的“事实本身”。而一旦直面教育实践的“事实本身”,也就回到了那种心物尚未分离的活生生的“现象世界”,就可以使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教育实践以其本来的面目呈现在人们面前。对这种教育实践的“事实本身”的呈现、表达,从原则上说,需要教育理论以“真”的方式对什么是“有价值/好”的教育以及如何达至“有价值/好”的教育进行诉说。[5]所谓以“真”的方式诉说有两重基本的含义:

(一)教育理论陈述需要建立在实证科学对教育实践的现实状况,教育发展诸因素的因果关系以及教育发展的规律的研究之上,这是教育理论言说什么是“有价值/好”的教育和如何达至“有价值/好”的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教育理论的言说不能诉诸想象,而必须匍匐在现实的粗糙地面上。

(二)尽管教育理论的诉说包含着描述,但却决不能停留于描述,更不能以描述为目的。教育理论的诉说是对有根据的教育理想的建构和诉说。没有了这种对教育理想、对什么是“有价值/好”的教育的诉说,教育理论就失去了色彩与光芒。之所以在教育理论的言说中提出如上原则,是因为教育实践是具体的、现实的,不管我们喜欢与否,都必须首先接受以往教育实践给我们留下的财富与负担,而把教育理论的陈述建立在实证科学对教育实践的确切把握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改善教育实践。同时还因为要想改善教育实践,教育理论就不能缺失了对什么是“有价值/好”的教育和如何达至“有价值/好”教育的言说。

三教育理论恰当、贴切地表达实践并不是教育理论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在于在多大程度、范围上改善了教育实践。可以说,贴切、恰当地表达教育实践只是改善教育实践的前提和手段,而衡量教育理论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最终标准是解决(不仅是解答)现实教育问题的能力。诚然,无论怎样自诩要改善教育实践,教育理论都不能直接改善教育实践本身。这是教育理论的限度。教育理论只能通过改变实践者的观念而改变教育实践,并通过教育行动而解决教育问题。至于教育理论如何实现改善教育实践的最终目的,需要哪些中介,采取哪些措施,则远不是本文所能包容的;但探讨教育理论如何恰当、贴切地表达实践,显然有助于实现教育实践的改善,这也是本文的用意所在。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2][3]王庆节.真理、道理与讲理[A].赵汀阳主编.年度学术2005———第一哲学[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03.[4]周浩波.教育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104.[5]冯平.面向中国问题的哲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6,(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