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

论文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人事制度

论文摘要:法治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要求,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文章对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实践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要求,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出现的必然的一种社会状态。高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管理组织,有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同样,作为高校人事管理的相对人—教职工,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主体之一。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双方的独立性就越强,因此,高校双方对法治的需求也必然越强。就我国而言,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随着高校各项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因此,迫切需要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转变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一、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它是指高校人事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其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以限制和正确运用人事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高校人事管理的行政行为,保持高校人事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人事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状态。

1.制度建设必须体现法的精神。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首先应进行法制化建设。因为真正能促进人类幸福和自由的,是建立起一种崇尚秩序文明的制度。我们之所以认为制度建设相较于其他东西更为重要,就在于,制度和法的意志一样,遵循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使人趋利避害,有章可循。高校的人事法制化,要求在高校人事管理上须有一整套体现法律意志的规章制度,须有合理的人事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法制化要求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行为的规范,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教职工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实现。高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民主和法制机制应该贯穿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人事工作制定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都要反映法的原则和法的精神,力求实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结合。

2.制度建设必须保障基本权利。人事法治将使人事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更加具体。高校法治化建设,内在根基是以人为本。如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等都应得到充分保障。近年来,国内高校多数已进行了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反映在人事体制上,主要进行了以聘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但体制改革不能漠视基本人权,以强制手段对待职工,不准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不良后果显而易见。因此,高校人事法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教职工申诉机制、表达机制、参与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以确保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确保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尊重和实现。

3.制度建设必须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财政权力和人事权力,是构成行政管理的两大核心权力。人事权力的配置,权力不能缺乏约束。“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表明行政权天生具有扩张性和渗透性。没有法律的牵制,必然走向专横。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重在建立权力约束机制。制约是一种实在的需要,本质是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宗旨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进行人事管理。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呼唤“阳光下的人事”,呼唤人事工作应增强公正性和透明性。人事法制化建设必须建立人事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整个系统对人事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执行。

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实践

高校人事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关于高校“人”(教职工)的管理,具体而言,是高校人事部门以在高校中从事劳动的人和有关的事的相互关系为对象,通过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手段,来谋求高校人与事以及共事人之间的相互适应。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广泛,涉及教职工最切身的利益,具体包括了教职工“进、管、出”的全部内容,如人员的调入、调出、培训、考核、任职、聘任、评职、劳资、奖惩、档案、离退休等方面,如没有法治的规范,其具体的管理过程将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高校人事部门是学校内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同时也是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如没有法制的约束,国家人事行政权力将极容易被滥用。因此,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不仅是规范被管理者,更重要的是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高校人事管理从其人事制度的确立到人事制度的改革,再到人事制度的规范,在法治化建设道路上,已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也有了自己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目前,在初步探索的基础上,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正进入了逐步深入、不断深化的发展阶段。

1.国家人事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人事制度的确立(1949年-1978年)、人事制度的改革(1978年-1998年)、人事制度的规范(1998年至今)等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以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为标志,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范阶段。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此为契机,大多数高校进行了人事聘任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的聘用合同制。2005年人事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的进人行为。从2005年开始,在经过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人事部起草了《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同时,还将陆续出台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绩效分配、人事争议处理等单项政策规定。另外,高校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法律、法规、规定为高校规范人事管理提供了法治依据。

2.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保障了教职工基本权利的实现。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法律法规规定,是高校人事改革和创新的基础和方向。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宏观指导下,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其人事管理应结合高等教育的具体实践,做到“本土化”。具体来说,就是高等学校的人事改革还应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同时,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一切均以保护教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制度实施上,体现依法治校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统一。

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行合约管理是深化高等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推进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的一项具体措施。2002年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高校教职工的各项权利,如以培训保障其发展权,以合约聘用待遇保障其经济分配权,以人事争议处理保障其申诉权。聘用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实现了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聘用制度明确规定了聘用的原则、程序、聘用的考核、聘用的解除等,是目前高校人事管理改革的法律保障。合同形式,指当事人订立聘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目前高校大多以书面形式,一是强化管理规范的需要,意思表示更加充分,另一方面,提高管理效能。人事管理合约直接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合同聘用的基础是公正竞聘,竞争上岗是前提,选择什么岗位是教职工的自由权利,这正是体现契约化管理的意义所在。可见,高校人事合同聘用制改革,正是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法律明确保障和实现的最好途径。实践证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保护了大学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制度化的人事政策,避免了大学当局在大学改革的过程中以改革为名任意侵犯大学教师的基本权益或伤害大学教师的人格尊严的发生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主体双方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已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进入市场的主体平等竞争,自由发展。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市场及其市场中的各竞争主体都呼唤公平正义,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法制的治理和干预。因此,“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写入我国宪法,依法治国正式成为我国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做了高度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这种形式下,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都得到增强。社会上,法律、制度作为一把“卡尺”在判别人们的行为价值上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走上了依法治校的道路。此外,近年来《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对高校人事管理依法行政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事实证明,从人事工作的管理者到被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成为人事管理方和管理相对方的共同需求。近年来,高校人事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人事争议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正成为一种制度,这正是人事管理主体双方法律意识增强的直接表现。

4.人事信息化建设促进了“阳光人事”。人事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制人事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准则。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全面推进人事依法行政,着实履行人事法律的各项规定,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事公平和正义。加强人事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必然应建立起“阳光沐浴下的人事—阳光人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国内大多数高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聘用制和内部分配制,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教职员工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例如,高校内部专业职务评审,直接决定了教职员工晋职发展的发展权,内部分配方案直接决定了部分劳动报酬的分配权,正是通过公开这些法律制度,使教职工清楚自己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自己的所做所为。通过这些制度的公开,人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近年来,实践证明,人事信息化建设大大推进了人事政务公开的发展。随着全球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借助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人事政务走上了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道路,人事政策法规、人事办事流程、人事工作指南、人事变动结果等都在政务平台上得到广泛宣传。在人事信息化的推动下,人事制度更加公开化,人事业务流程更加精确化,人事依法行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监督和实施。

三、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共建和谐社会的命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和谐社会建设,应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和谐。落实高校科学发展,促进人事和谐,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构筑法治人事,实现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管理新模式。随着国家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从内容上说,高校人事管理从过去的被动执行,逐步转化到政策的制定。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就是按上级规定调资,按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计划接收人员,而现在人事战略是高校管理的骨架,人事管理上要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内部岗位设置、内部分配制度、进人战略等,人事管理从单纯的事务型向激发人的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型转变。由此,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进一步加强人事改革立法,用制度规范行为。近年来,国家人事法制化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法的制定一般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人事矛盾日益凸显,因此,法制化建设仍是当前人事法治化的首要任务。(1)我国人事法制体制还不健全,须加大人事改革立法进度。例如在法律制度最为成熟的劳动合同制方面,反映在高校人事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尴尬。2002年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的意见》,全面推行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制度,2006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全面推行了高校编制外用工的劳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制虽说在本质上一致,但在具体实施范围上仍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双重制度直接导致了双轨执行制,面对有些具体人事问题,高校人事管理在执行上仍面临着诸多的无奈。又如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初步建立了科、教、文、卫等11个分行业的岗位管理制度,但具体到高校岗位设置则缺乏现实操作性,目前高校的各职务岗位仅进入了最低级别的入岗状态,各职务岗位的分级仍在探讨论证之中。目前,人事部正在积极研究与事业单位机构分类、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等改革相配套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将是高校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性的行政法规,须尽快出台。(2)提升我国人事立法的层次。总体上,我国人事立法还面临着立法层次低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公务员法》的调整,企业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部门规章的调整,没有上升到法的层次和高度。因此,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应大力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立法层次,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管理对像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规范高校人事管理行为。(3)注重将成功经验及时形成政策法规。从人事工作的角度,要努力克服人事立法工作中的等待、观望思想,主动地总结人事人才工作经验,将那些成熟的成功的经验形成规范的政策,条件成熟时,再将政策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努力消灭人事管理中的政策空白点,这应当是人事立法上的最低要求。

2.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促进公开化。高校人事信息化建设在促进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来推进高校人事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阳光人事”。高校人事电子政务,并不单指政务上网和办公自动化、数据库的建立,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改进“政务”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达到信息公开化、制度规范化、业务流程化、人员现代化的目标。高校人事管理应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校情公开公示制度,将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人事动态等内容及时上网,揭开高校人事管理“神秘的面纱”,及时准确地宣传高校人事政策,从而保障人事行政的履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高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提高了高校人事管理者的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极大地提高了为教职工服务的水平。

3.加强人事法治教育,用理论强化意识。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根本看法。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是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高等学校人群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较强,这是推进高校人事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基础。因此,要加强高校人事法治教育和宣传,在全校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1)加强教职工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教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就会自觉用法律观点来衡量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应加大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形式加强教职工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方面的教育。具体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社会保障条例》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同时,通过组织加强对人事部相关人事法规的学习和学校有关人事规章制度的专门学习,用理论强化意识,以期达到增强广大教职工法制观念的目的,达到增强其知法、懂法、学法、守法自觉性的目的。(2)高校人事工作者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学习,提高法律素养。高校人事法治化对高校人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直接掌握高校人事权力的人事管理工作者,应首先带头维护人事法规的权威性,主动适应人事法治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专业培训,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人事干部头脑中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作为。(3)人事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人事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首先,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行使人事行政权力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再次,要遵守法定程序。尤其在做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和救济权,否则,即使实体正确,也会因程序违法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4.加强人事执法检查,用监督确保公正。权力不能缺乏监督,尤其是公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律。人事权力历来作为一种准公共权力,更不能缺乏约束。公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执政为民,也可以执政为私。监督机制不够严密的情况下,为公为私,全在掌权者的一念之间。因此,推进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必须加强人事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高校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有赔偿的责任制度。具体措施:(1)强化高校人事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高校人事责任问责制,对高校人事部门的人事行政行为及后果应建立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高校人事权力的行为最终达到为民所用的目的。(2)加强群众监督。整合现有监督形式和渠道,畅通教职工举报和建议的渠道,为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促进和监督高校人事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职,保证高校各项人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参考文献:

1.冯瑞银,吴玉新等.论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2.张力,张亚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法制建设.中国人才,2007(9)

3.任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各类人才活力.中国人才,2007(11)

4.潘亚群,胡涛.构筑法治人事.中国人才,2007(7)

5.王生贵.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彰显人事公平正义.中国人才,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