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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我们在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方面,运用“民办公助”的方式,已办了3所学校(园),涉及的教育阶段从学前一直到高中。这些学校在很短的时间内,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公助”不多的情况下,通过“民办”获得了良好的教育设施,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关心办学的积极性高涨,学校内部管理、人事、教育教学的改革试验也全面展开。回顾总结三年来的办学过程,无论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办学效益都较好,我们运用了办学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办到了过去长时间想办而没能办成的事。
现在,我们对办学过程、经验和做法,立刻要下定义,定性质或形成完整的规范,可能还为时过早。因为,我认为“民办公助”的方式可能是教育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一种过渡阶段,一种起步的方式。
在上海基础教育还没有重大突破的大背景下,办学体制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必然带有新旧体制共存的改良色彩,既有过去办学方式的痕迹,又有突破过去的新做法,所以粗看起来有些不伦不类。办学体制改革以“民办公助”的方式起步,是由于社会经济方式、生活方式受到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催动、教育面对社会需要严重挑战的结果。
这里,从办学过程的实践来分析这类学校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社会对良好教育有选择的需求。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知识的含主量越来越高。家庭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众多的家庭把子女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作为家庭优先发展的“事业”。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提供的一般的教育条件,他们希望有好学校,有高质量。由此产生强烈的择校要求,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全部对口入校的做法,解决不了这部分需求。这是产生“民办公助于学校的社会基础。
其次,上海的私有经济成分非常弱小,还不足以支撑社会事业,所以上海至今没有出现纯粹的私立中小学校。由于基础教育投入量大,是没有回报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上海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企业或个人,还没有这样的实力和观念,拿出一块资金完全用于社会的教育事业,这也是产生“民办公助”学校的社会经济原因。
再次,上海目前正处于经济全面发展的阶段,各项事业都希望得到资金的投入,虽然近年来,上海的教育在“义务教育法”的保障下级育的投入在不断地增长,但比起实际需要来说差距还很大。我们政府目前的经费投入,只能保证教育现状的维持,仅能满足义务教育阶段一定质量标准的数量要求。要满足部分家长对良好教育的需求,要在近期产生一些有现代化设施,有较高教育质量的学校,只靠政府是无法办到的,只有依靠各方合作,共同分担。这是出现“民办公助”学校在教育投资方面的因素。
上海的基础教育多年来只有清一色的公办学校,所以办学都为统一的规格,教育改革难以在“铁板”一块的状态中得到突破。我们的教育改革在大一统的机制下,既受连动的牵制,又没有自主的积极性,而且还可能受到来自上面的各种干预。而“民办公助”的体制不同于公办校,把这些学校作为实验基地,比较合适,这是推进教育改革在策略方面的需要。
另外也出现于一种担心,“民办公助”的学校有助于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利用。体制改革还没有动作就有人担心“国家资产的流失”。我们采取了公助的办法,就不同于私立学校,因为政府对学校“公助”的成分很大,从产权的角度讲,教育局是学校的“大股东”,因此对学校校长的选择、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资源配置都能从宏观上进行必要的控制。另外,“民办公助”的学校也有助于教育资源的利用。突出地表现于对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的利用。如有些好校长因年龄的关系按现行政策只能兔职,我们运用民办校承包人的方式保留了这笔宝贵的财富。
基于上面的各方面需要,我们本着遇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摸着石头过河”办法,逐步形成了我区“民办公助”学校的办学模式。具体的模式可以归成下面几条:
一、这些学校的定位是“国有、公助、民办”
就是说,这些学校的所有制是不变的,变的是教育投入的渠道、教育局和学校的行政关系、学校的管理机制。学校在注册登记时,我们就明确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了保证国有的性质,我们明确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教育局代表。公助的内容是办学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教育局提供的校舍,学校开办费由教育局承担。
二、通过契约的形式,规定办学享受的政策
为了保证办学者享有民办校的优惠政策,保证拥有办学可能发展的条件,我们用教育局向区政府打报告并由区政府正式发文认可报告的方式,确定学校享有的各方面政策。对于“民办公助”学校,我们的想法是,给扶持的政策,也有相应的风险。我们给的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
1.经费政策。
我们明确学校有三年的积累期,三年后学校的办学经费自筹。为了保证学校在短期内形成自我运行的经济实力。我们同意学校可以收相应的学费,可以收社会的赞助费,校办产业的收入可以不上交。
2.人员政策。
允许校长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所有教职工在民校服务期间,编制也可列为在编人员(档案在册,人员经费不下达),社会保障方面也可享受公立在编教师的待遇(费用渠道另计)。此条大大解除了聘用教师的后顾之忧,为民校师资的合理结构创造了条件。
3.招生政策。
我们对民校也有招生的计划数要求,以保证全区在校学生数总量的平衡。但允许招收部分的择校生。
4.办学自主政策。
实行比较彻底的校长负责制。从班子的组建,教职工的聘任使用,教育教学的管理,办学特色的形成,教师工资的分配等都放手让校长自己来确定。
三、通过帮助学校制定办学章程,明确学校综合改革的试点要求“民办公助”学校是我们综合改革的试验基地。我们明确要求这些学校对办学目标、办学机制、办学特色、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等诸方面都要有改革的项目,我们与办学单位共同商量办学章程,也用文件的方式把改革试验的项目作为办学的任务规定下来。这些学校在近年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改革目标比较清晰,要求比较具体,效果就比较显著。
四、定期召开董事会,定期进行督导和审计为了使民校健康发展,对民校既要放又要管。从学校内部,我们通过定期召开董事会,听取校长办学情况报告,经常及时地对办学进行指导检查。从学校外部,我们要求每个学年对民校进行一次例行的督导检查和财务审计,以保证对学校必要的制度监督。
总之,我区目前实施的办学体制改革,试行“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是一种“转制”的改革,可能是改革过程中一种过渡方式。但这类学校目前可以包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类的优势,它可以有公办学校比不了的政策优势,又可以有纯粹的民办学校比不了的基础优势。办这类学校在目前的大背景下有可行性,风险也不太大,所以受到社会的欢迎,家长的欢迎,学生的欢迎。办好这类学校的关键是两条,一是政策到位,二是能找到一个好校长。我们愿意努力,和民校的校长共同探索,保证试点的成功,为我市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