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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中基础教育培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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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中基础教育培养教学

研究性学习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它是一种学习的理念、策略,适用于学生对所有学科的学习。这种学习方式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把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是以问题为载体,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和途径,指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获得结论的过程。这是对研究性学习的广义理解。

狭义的研究性学习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是指在课程计划中有一定的课时数,教师在传授给学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让学生从社会、自然和生活中进行选择和确立研究课题,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其特点是让学生借助一定的方法,围绕课题,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处理资料,达到了解社会,学会学习,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的。因此,狭义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是指向于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定向课程,是为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充分展开所提供的相对独立的、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

近年来,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探索都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研究性学习的试行范围也由大学、高中扩大到初中和小学。研究性学习作为一种新的学习理念,是一种学习的变革,这种变革既包括学习目的、学习内容的变革,也包括学习过程、学习形式的变革,这种全方位的学习变革,必然要全方位地触动教师,教师的角色地位将发生变化,教师的素质将面临更高的要求与严峻的挑战。高师院校作为培养基础教育教师的“基地”,如何应对这种学习的变革,培养出适应音乐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这是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研究性学习的试行和推广,给教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高师音乐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研究性学习的环境下,高师音乐教育的改革,既要注意局部的微观问题,如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能力的培养等问题,更要重视课程设置、培养目标等全局性的问题。

一、转变教育观念,调整培养目标

教育观念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思想基础,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态度和教育行为,进而影响教育的效果。转变教育观念,是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根本保证。在传统的分科教学中,学生的学习以接受式为主要学习方式,学生以继承和接受前人积累的文化遗产,学习已有的知识为主要目标。而研究性学习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在一种宽松的开放式的学习环境中,通过学生自身的实践,独立探索获取一定的知识,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研究性学习环境下,高师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把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研究性学习需要的师资作为中心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高师院校必须树立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首先,应该彻底改变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质量观,树立起以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心的教育质量观。研究性学习使人类社会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任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博闻强记已不是人类大脑的主要任务,一个人重要的已不是记住了多少知识,而是学习、创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因此,高师音乐教育应该走出“学科为中心”的误区,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其次,正确认识教师和学生的关系,确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观,摆正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充分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努力营造积极民主的教学氛围,鼓励学生的质疑精神和求异思维,激励学生以独立的角色、建设性的姿态与教师进行学术交流,从而真正做到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启发、相互激励”,为高师音乐学生将来更好地指导中小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奠定基础。

二、完善课程体系,调整课程设置

这是高师音乐教育应对研究性学习挑战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失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其主要表现在:一是课程设置过于强调学科本位,门类过多,追求单科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课程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渗透整合,课程比例失调。二是重技能,轻理论;重技能小课,轻技能大课;重单科领域的高、精、尖,轻专业知识技能的均衡性和通用性。三是重专业学术水平,轻教育学科理论和教育实践以及综合人文素质的养成。这种课程设置,导致了课程体系的单一化和僵硬化,致使培养的音乐教师规格单一,知识面狭窄,科研能力和综合教育素质也较差,不适应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特别是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根据音乐课程标准所实施的种种教育教学改革,对高师音乐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而高师却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高师音乐教育的滞后现象是阻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致使造成音乐师范生在大学期间不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实际,课堂上学到的用不上,该用的没学到,实际上是高师音乐教学的失败和遗憾。

针对高师音乐课程存在的问题,在具体的高师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中,需加强以下课程的设置:首先,加强综合性课程设置。研究性学习的最大特点是突破了原有的以单科性为主的课程框架,是一门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特点的新型课程,这样就要求音乐教师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为此,高师音乐课程应优化核心课程,建立少而精、容纳量大、实用性强的主干课;扩大选修课程范围,确立扩展课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艺术和社会实践,形成隐性课程;三种课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新的具有现代音乐师范教育特征的课程体系。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四个教学领域,高师音乐教育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课程,即音乐审美类课程、音乐表现类课程、音乐创造类课程、音乐与相关文化类课程、音乐教育类课程五大类课程。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为载体,音乐创造、音乐文化为两翼,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其次,加强师范性课程设置。长期以来,高师院校体现师范特点的教育理论课所占的比例较小,一般为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老三门”。这三门教育理论课程已远远不能满足高师生将来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的要求,因此,高师院校必须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试行和推广。因为,研究性学习无论是作为一种学习方式还是作为一门课程,都需要音乐教师具有较强的音乐教育理论修养与教学技能。只有加强师范性课程的设置,才能更好地领会研究性学习的意义。第三,加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设置。研究性学习的开放性特点,使得学生获取信息的方式趋于多元化,学生除了从书本上获取信息外,还往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进行知识信息的获取,如利用互联网查阅资料。

除此之外,研究数据整理、资料信息的储存等,都可能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工具进行。因此,要求音乐教师必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学科知识,具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高师院校要加强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设置,必须把这方面的教学内容列为所有音乐高师生的必修课程,并且还应逐步加强。第四,加强实践性课程设置。研究性学习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它的目的就是通过学生亲自实践探索,获得相应的知识,它强调的是过程而非结果。因此,高师院校要加强实践性课程的设置,必须把培养高师生的实践能力摆到重要地位。高师音乐教育的实践课包括

教育见习、实习、作业、演讲比赛、五项基本功比赛(说、写、弹、唱、跳)、舞台实践、社会实践、毕业汇报演出、写毕业论文等。通过实践课程,真正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评价体系

教师队伍是高师音乐教学改革的主体,是音乐基础教育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决定音乐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任何办学方针与教学设想都必须通过教师创造性的教学实践来体现,可以说是音乐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高师院校音乐教师队伍状况还远远不能满足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如学历结构偏低,高级职务中年龄结构偏大,中青年教师不稳定等。为此,高师院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首先,在音乐教师配备上,要坚持原则,量才录用,严格把好用人关。要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业务精的教师推上教学一线,让其真正有用武之地;对那些整体素质差、教学能力弱、学生反映差的教师,要坚决撤换。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舒适环境。音乐教学要想搞好,离不开必要的教学用具、设备和有关资料,在这方面学校要舍得投入,使教师讲起课来心情舒畅、得心应手。

其次,要注意抓好教师队伍的培养,提升教师的学历结构,使专任教师研究生化,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准和全面素质。比如可以采取“请进来”的办法,特邀一些专家、学者为教师讲课或辅导;还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去学习、观摩、进修、深造等等。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教师的科研素质,所谓教师的科研素质,是指教师从事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储备、学术品格和思维方式等的总和,是一种本质上的自我创新能力。

音乐教师的科研素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呈现出高度综合化和纵深化的趋势,使人类知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急剧增长,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在这种条件下,“一劳永逸”的一次性学校教育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具有较强的继续学习能力,是高师音乐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前提。二是独立思考的学术品格和批判精神。任何科学研究总是建立在对已有科研成果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之上的,对于他人所做出的结论,决不能无条件地兼收并蓄,而必须大胆怀疑,坚持独立思考,不盲从权威,不随波逐流。可以说这正是科研工作的灵魂,如果没有独立思考,就不可能有创新,更谈不上科学的进步。三是科学的思维方法。科学研究的任务不是简单地罗列事实或数据,而是在对现象材料进行思维加工的基础上提升到一般理论和普通原则的层面。因而,具备科学的方法论修养,是从事科研的必要条件。只有在科学的方法论的指导下,才能突破自然主义或经验主义的思维模式的桎梏,超越具体思维的狭隘性和朴素性,高屋建瓴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对研究客体之本质和规律的理论把握,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新观点。培养教师的科研素质,要在学术与理论研究方面提出一个明确的要求,督促他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再次,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聘任制,采取竞争上岗、优劳优酬等措施,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能反映高师音乐教育教学全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评价原则上,应坚持指导性、激励性原则,使评价贯穿整个音乐教育教学过程,通过评价使教师明确教育教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挥教师教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评价内容上,重点应侧重师生的态度和能力,多进行过程评价,看师生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是否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培养和研究中,自身的潜能是否有效发挥,创新意识和能力是否增强。在评价机制上,应体现评价的开放性、多样性和主体性,不要强求结论的标准化、唯一化,只要有利于高师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就行。在评价方法上,应采取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总之,要转变原有的评价思想,使教学评价真正发挥诊断、激励和发展功能。

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

研究性学习是以“研究”为基本的实施方式。教师在指导研究性学习时,对教师的科研能力有相当高的要求,高师院校应重视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首先,重视将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高师院校的音乐教师,要转变观念,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学科的基本知识,而且还要重视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的知识,开阔他们的知识视野,以培养他们发现、探索、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师范类音乐课程的教学不仅传授音乐教育理论知识,介绍先进的音乐教育思想和世界音乐教育改革现状,还应让学生参与音乐教学领域热点问题的讨论,培养其具有对音乐教育改革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能力。其次,学校应尽量多组织学术讲座,介绍最新学术动态,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再次,高师院校要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目前,高师院校的教师自身都非常重视科研水平的提高,但很少引导、吸纳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因此,高师院校应制定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让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参考文献:

[1]王升.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

[2]霍益萍.研究性学习实验与探索[M].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