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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价是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活动。教育评价能否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反映教育活动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是保证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关键一环。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科学的评价制度。认真研究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机制及制度创新,不仅关系到教育评价制度自身的完善,更关系到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
一
教育评价制度作为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之后,迅速在基础教育领域普遍实施,形成了上级政府评下级政府、政府评学校、学校评教师、教师评学生、全面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学校改革。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符合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需要的基础教育评价体系,也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
由于教育评价体系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导致在素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现行基础教育评价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1)价值的背离:教育评价标准唯一。基础教育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其价值是多元的,既要为国家造就各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也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速学生社会化进程。其中,培养学生融入社会的公共道德、生活能力是第一位的。不少学校却本末倒置,价值背离,把为人才培养打基础当成基础教育第一位甚至是唯一的职能,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当成第二位的职能。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非常普遍,以升学率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就是明证。这种评价的直接后果,导致了应试教育的再一次升温,甚至有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蔓延的趋势。素质教育推行多年成效不明显,其根源就在于此。(2)责任的错位:教育评价制度滞后。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对政府的依附很强。学校中的办学条件主要靠政府提供,许多重大事情也是由政府决定。现行基础教育评价体系中对学校评价结果的责任认定不对称,甚至是错位的。学校承担着主要的责任,而政府却承担着次要的责任。升学率上不去的校长、单科成绩上不去的教师,面临着转岗、下岗的威胁。对于因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而造成学校办学条件跟不上的问题,却无责任主体,更无惩罚措施。这种责任的错位,既不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也难以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3)个性的缺失:教育评价体系僵化。目前的基础教育评价,一般是在一个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面向所有同类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或一个学校制定一套面向全体教师、学生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据此对所有的评价对象进行评价。然而,即使同一区域内的同类学校之问,同一所学校中的教师、学生之间也是千差万别的,以统一的指标、统一的标准去评价具有不同历史、不同基础、不同条件的对象,其结果不仅不能反映评价对象的进步幅度,还会失去评价应有的鼓励作用,掩盖评价对象的个性、特色、特长,造成千校一面、万生一样的结果。这种注季共性,忽视个性的评价体系,极不利于学校办出特色,学生张扬个性。(4)动机的扭曲:教育评价功能缺失。目前的基础教育评价目的大都是指向选拔、鉴别,评价结果与奖惩紧密结合。由于评价方式一般都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价,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关系难以平等、和谐,评价对象出于评估结果对自己的影响考虑,其参评动机往往都希望能得到褒奖,至少不要受到惩罚。于是,在评价过程中,被评对象的防卫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普遍存在,文过饰非,扬长避短,甚至弄虚作假,请客送礼的腐败风气也屡有发生。这种评价难以公平、客观、准确,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也必然受到影响。
基础教育评价出现的种种弊端,不完全是操作过程的失当,而是体系本身的缺失。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进还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这既有深刻的现实背景,也有其历史必然性。
现行教育评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应试性教育评价,仍以应试的观念、考试的方式、分数和升学率为尺度去评价学校教育。价值观的错位产生错误的评价逻辑:高分数一好学生一好教师一好学校一好教育。评价教育,就是将教师评价等同于教学评价,等同于学生升学率或考试分数评价。评价学校,就是将办学水平评价等同于教学水平评价,等同于学生升学率或统考分数评价。评价学生,就是将学生素质评价等同于学习成绩评价,等同于课程考试分数评价。这就造成评价方法的错位,将教育评价方法等同于教学评价方法、等同于学生考试。这样一来,就窄化了“教育评价”的概念和方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传统教育管理的根源,也有现行招生、用人制度的羁绊,还有对现代教育评价观念的排斥。这样的教育评价观念,完全有悖于素质教育目标,严重偏离了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与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格格不入。
现行教育评价的整个操作过程,是在一个由政府掌握的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政府的工作检查而发展起来的。在组织系统上,评价基本上是由政府组织进行,其它社会力量极少介入评价;在评价信息收集渠道方面,只局限于学校内部,十分单一;在评价结果处理方面,由评价的组织者掌握处理,直接向政府汇报,不为社会所知晓。素质教育评价本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相关的诸方力量协调配合,才能使评价科学有效地进行并产生良好的效果。现行教育评价模式的封闭性给素质教育评价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对素质教育宏观层面的评价(即对一级政府的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未能做到全面、有效、持续地进行,主要是“两基”达标评价,国家从总体上缺乏对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的科学指导。对素质教育的中观层面的评价(即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一般是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其评价指标体系往往随意性大、缺陷多,重鉴定、重结果、重外部评价。所谓“学校教育质量”,只是通过对高中、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会考、统考,以此来代表学校教育质量。对微观层面的教师和学生评价更欠全面,对教师评价主要从课堂教学效果的一个侧面——学生的学科考试成绩,对学生的评价主要还是“成绩+评语”的传统评价模式,突出学科成绩而忽略学生全面发展,更缺乏广泛的参与。所有这些评价,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中进行的,未能敞开吸纳社会诸方参与,致使素质教育的评价未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开来。
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盛行,从而造成了人们的浮躁心态,其突出表现就是不想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却希望获得硕大的果实。于是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只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数量发展,忽视质量提升;只注重表面文章,不注重内涵发展。这种片面的发展观,已经蔓延到基础教育评价的整个过程中。评价标准唯升学率,评价目的唯选拔功能,评价结果与奖惩紧密挂钩,评价对象的防卫心理,甚至弄虚作假行为,无不出自于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
评价目的偏离,迫使评价者和评价对象把注意力放在教育活动的结果上,而忽视教育活动的过程,为了结果不择手段。评价的重点在显性指标上,忽视隐性的、长期起作用的柔性指标;被评对象改进工作的重点局限在几项未得高分的指标上,缺乏从整体上去谋划。教育评价中的种种不良现象,致使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教育评价产生误解和反感。他们把教育评价当作自上而下的外部强加的行政任务,自身内部缺乏评价需要,也就失去积极参与评价的动机。如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价时,居高临下、兴师动众、铺张浪费、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下级为迎合上级的评价就请客送礼,弄虚作假。对教育评价目的的片面理解,容易使被评对象产生不利于教育评价有效实施的心理障碍,从而影响教育评价的实际效果。
二
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是指素质教育评价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内在的相互作用关系及其运作方式,并以此来保证素质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求建立全方位强有力的监控与引导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这种机制运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构建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运行机制十分必要。
从教育评价暴露出来的种种矛盾和弊端可以看到,现行教育评价就其主要倾向而言还是导向和强化应试教育的,还不能真正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彻底革除教育评价的种种弊端,就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
素质教育无论是处于外部推动规范发展阶段,还是处在学校内部主动和谐发展阶段,都离不开教育评价对它实行有效的监控和调节。素质教育要深入发展下去,就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评价机制。
从国外教育评价发展轨迹来看,无论是该学科的产生还是兴旺发展,都是在基础教育领域中得到实现的。近年来,我国教育评价主要是围绕素质教育这一教育发展主题而展开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要使教育评价科学在我国得到长足发展,素质教育领域是它生长的土壤。
推进素质教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任务提出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呼唤教育评价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可以深化素质教育。教育评价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具有强大的驱动力,使素质教育能够按既定的方针持续有效地发展下去。针对基础教育评价中某些不适应素质教育深入发展的环节和问题,有必要构建新的能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的评价机制。即改变现行的“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的封闭、单向的评价模式,构建由政府、专家、社会群体、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全员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这种机制是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指导下,建立以学校为本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发展的素质教育形成性校本评价体系。校本评价要体现学生的形成性发展过程,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这种机制是整个素质教育评价的基础环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纵向和横向的两套机制,从系统观的角度对素质教育进行评价、监控、导向。从纵向方面来看,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来执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实体,在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进行宏观评价、监督、导向,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与保护。在学校评价基础上,运用社会中介评价的信息,宏观把握办学方向和质量。从横向方面来看,学校教育不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孤岛,而是要把它置于社会大系统之中,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教育的质量、效益以及政府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吸纳社会各界参与素质教育事业,促进教育系统内外和谐发展。学生不仅参与评价,而且还要站在评价者的角度对自身的发展、教育者、学校管理等作出评价。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在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诸方面作出应有的评价。学校和政府不定期地要对中介性评价作出适时的反评价和正确的引导。这样,整个素质教育评价系统环环相扣,形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力量。在素质教育理念指导下,将评价的执行和评价的结果,与教育决策者、教育执行者以及教育对象的利益发展联系起来,形成驱动力,从而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功能,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随着社会的发展,要发挥对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教育评价制度尚需做进一步的改革。
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价值判断,价值就其深层而言是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当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时,客体对主体而言是有价值的”。“当客体不能满足主体需要时,客体对主体是无价值的。”因此,由哪些群体或机构作为基础教育评价的主体,是建立与健全基础教育评价体系必须关注的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础教育评价的成败。目前,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力量、教育监督部门(如各级人大),作为评价主体参与基础教育评价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其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应构建多主体评价体系,发挥学生、教师、家长、社会力量、教育监督部门在评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评价的有效机制。
政府是基础教育的主要承办者,基础教育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公民素质建设的长久事业,涉及对民族素质的建构要求,是把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奠基性工程。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责任十分重大,其地位举足轻重。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措施出现偏差,会给基础教育带来很大影响。建立健全对政府办学的评价机制,对于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具有根本的保障作用。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教育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舆论监督和社会评价机制,以保证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基础教育评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学校是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教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加强对学校的督导与评估,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是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的督导与评估,重点在于建立学校内部评估与学校外部评估有机结合、政府督导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的评价机制。内部评估其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断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政府应提供外部指导和信息,来支持学校自我评估系统的建立。外部评估要加强政府督导的专业性,把督导作为使学校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的手段。通过督导报告,告知学校家长及地方教育团体,学校教育质量及其标准是否达到要求。把督导作为发展工具,通过评估结果帮助学校根据评估中提到的长处和短处来制定改进计划。通过督导,提供国家教育信息,在知识和信息方面支持学校。加强学校的外部评估,还需要建立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相关各方参与学校评价的机制。这有助于学校克服单方面的利益追求,克服某一方面的片面发展,更好地考虑学生的利益,更好地决定学校人事与经费等重大事务安排,更好地协调与整合社区的教育资源,更好地加强与社会各方的伙伴关系,为学校长远发展提供有效的合作机制。
我国基础教育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以相对性评价和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核心的终结性评价,无法保证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必须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评价。这需要全面考虑学习者的特征、教与学、教学条件、教育成果、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关注课堂教学系统内部要素,也要关注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教学条件、外部环境等外部条件。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评价,要建立教师、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机制,以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生的自主发展。
基础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各个要素(如目标、对象、评价者及手段等)之问相互制约,评价过程含有许多相互关联的环节。这些环节中,又有许多要素或子系统。要对基础教育的现状与发展以及教育质量,做出有价值、有意义的判断,必须建立动态的系统的基础教育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使评价结果与评价对象的实际状态、水平或特征相符,才能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才能指导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需要系统规划,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推进。
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及相应的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可以深化素质教育,为此,需要构建多主体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对各级政府办学的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的督导与评估、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控与评价,建立与完善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