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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和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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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和人发展

[摘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教育的根本目标,而教育公平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影响着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教育公平,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教育公平;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诉求和根本目的。教育事业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而在教育事业中,教育公平始终被人类社会所追求,并在不平衡中逐步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教育公平才能促使每一位社会成员接受到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教育,使个体的能力、需要、社会关系、自由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说: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文明都要大得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教育公平应成为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在教育活动中公平对待每个教育对象,是促进社会公平、缩小社会差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保障

1、教育公平的内涵。追求教育公平是当今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根本趋势。2500年前孔子提出“有教无类”这一朴素的教育主张,体现了古代朴素的教育公平思想。今天,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仍然是我们追求的教育理念之一。我国“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的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这一概念。教育公平是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它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瑞典著名的教育学家胡森认为,教育公平主要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发展,即包括教育权利公平和教育机会公平,衡量标准定位在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过程的公平体现在能否有公平的机会接受教育,更体现在接受何种质量的教育、如何接受教育以及接受教育之后有何用的问题上。它强调的是任何人在受教育的年限、接受教育的学习内容、设备条件、教师水平等方面都应该是公平的。衡量标准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指最终体现在学生的学业成就上的实质性的公平,即学业成功并被社会所接纳的机会均等。它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可以理解为每个学生都能在经过某一教育过程后,大体上获得了一致的学识水平、能力水平、道德发展水平,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个性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潜能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2、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学说。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每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具体而言,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个人的能力、个人的需要、人的社会关系、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等方面。而教育是社会传送知识和经验的一种手段,是培养人、生产人的素质的一种现象,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教育从本质来讲是面向全民的教育。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看来,每个人都天然地具有发展提高自己的机会。健全和文明的社会必须提供给每个人公平的、机会均等的发展权,也必须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个体之间的竞争提供合适的平台,使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拥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一般认为,提供这样的公平、公正的环境的社会才是正义的社会、文明的社会、和谐的社会。没有公平的教育机会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而且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也就必然导致人类种群的差异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

二、当前教育公平缺失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

教育部部长周济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历来被看作是人们发展提高、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益性原则,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对保障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客观地讲,近些年教育的发展是十分迅速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教育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相当多的人还没有享受到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区域之间(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之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存在不小的发展差距,家庭经济状况不同所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教育资源应有份额的问题相当突出。同时,教育领域的乱收费尤其是高校高学费、招生腐败等问题更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公平的教育环境可以使所有的人都有可能获得受教育的机会,而教育公平的缺失将阻碍个人的能力、需要、社会关系和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1、教育权利公平的缺失影响人的全面发展的起点公平。教育权利公平是教育价值层面上的公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人的发展的必要的、最低的权利,它是公民生存、发展和各种利益、愿望实现的基础和前提。《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尤其是义务教育的不平等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起点的不平等。义务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应该是所有适龄青少年都要接受的教育。如果义务教育公平缺失,就意味着出身于贫困家庭的孩子不能享受与富裕家庭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与富裕家庭的儿童处于同一水平的起跑线上。一个人在青少年时期能否受到良好的教育,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全面和终身发展,还影响到全民族素质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因此,国家有责任保障全体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以维护人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每一个人都有条件尽可能充分地发展他的潜能,这是一种良好的公共政策、良好的政治哲学。

2、教育资源公平缺失导致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问人的全面发展的差异。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国家公共政策有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尤其在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往往优先考虑城市的各种待遇,形成城市中心论的价值取向。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报告称,2004年,超过50%的农村中小学基本运行经费难以保证,超过40%的小学仍然使用危房,缺少课桌椅的小学接近40%,接近40%的农村小学交不起电费。就在城市里的孩子可以自由地享有电脑、投影仪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时,乡村的孩子或许就在寒风中、破旧的危房里接受残缺的启蒙教育。这种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直接影响了人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一方面,优越地区和强势人群,由于享有优越的教育条件,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弱势地区和弱势人群,由于经济基础的薄弱和教育条件的限制,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持续降低,贫穷一缺少或失去教育一贫穷或更加贫穷,恶性循环,最终呈现马太效应: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导致城乡对立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与人的全面

3、教育机会公平缺失影响社会弱势个体的全面发展。教育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教育公平不等于教育平均主义,它强调的是教育起点、教育机会的平等。人的智力潜力千差万别,每个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如社会关系、家庭背景等也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客观制约着个体受教育的机会,使其呈现出差异性,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当一个具有众多社会资源而自我并不优秀的社会强势个体,与一个自身非常优秀却拥有很少社会资源的社会弱势个体共同竞争一个教育机会时,把教育机会给予前者还是后者,它体现了教育机会是否公正、公平。据国家相关课题组调查显示,目前城市人口拥有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分别是农村人口的3.5倍、16.5倍、55.5倍、281.5倍和323倍。在全国通用的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标准依据的是城市学生的学力,完全无视农村儿童在教育资源和环境上的巨大差距,导致一些农村儿童学习难度过高,许多学生因此不爱读书,厌学、辍学情况严重。全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各地区招生指标分配也是不公的,北京高中生只占全国总数的0.9%,而录取北大、清华的占招生总数的13%。导致许多人千方百计想挤进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教育移民愈演愈烈。高校收费也对教育公平产生了新的威胁,影响到经济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根据推算,在高校中,农民子女与工人、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子女进入高校的可能性之比为1:2.5:17.8:12.8:9。教育向来被称为推动社会公正之利器,它是公民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公民获取社会上升空间、改变命运的途径。当这一切竟需要身份、地域、户口、金钱等附加值来增添砝码时,毫无疑问阻碍了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进而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影响其全面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力求教育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力求教育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教育公平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

1、国家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和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减免、补助等体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进一步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联合国2000年《达喀尔行动纲领》规定的六个项目标之一是,到2015年使世界所有儿童尤其是女童、贫困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都能接受和完成免费的高质量的初等义务教育。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免除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在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缩小贫富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给所有学校平等的竞争机会。建立全国性的、区域性的乃至校际间的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因不同因素所导致的教育公平发展差异。政府要采取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和资助扶持政策,支持中西部教育的发展。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于东部和少数发达城市,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迟缓甚至滞后的局面必须打破。在重点建设少数高水平大学的同时,也应对中西部部分高校实行重点支持。新办大学要考虑优先设在教育不发达地区,并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一些相关的和应用性强的短期大学和专科学校,如医学、师范、农林、地质类院校。还要改造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与设施,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教育政策应该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条件,从而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办学舞台,实现城乡受教育者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在知识社会和终身学习时代,一个人如果没有受到充分的教育,就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人,就不能很好地进人社会生活,获取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甚至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阻碍。

3、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建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教育公平已有成果的重要手段。通过立法程序,把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实现目标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建立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等,并切实贯彻实施。切实保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惩治教育腐败现象,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