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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人得到和谐发展。人的和谐发展包括个体的身心、个体与群体、个体与自然环境、个体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四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走过了一条从自失到自思,进而自省的阶段。目前,应以人的和谐发展为内核,以主体性教育为重心,对我国的教育目的进行重构,进而解决教育目的的内外矛盾,实现人的个体主体性与类主体性的自由融合,使人的发展走上一条幸福之路。
[关键词]教育目的;和谐发展;主体性
Abstract:Thefundamentalgoalofeducationistomakepeoplegainharmonious
development,whichincludesfouraspects.ByreconsideringandanalyzingtheeducationalaimssincethefoundationofP.R.C,theauthorholdsthattheeducationalaimshouldbereorganized.Itshouldcenteronman''''sharmoniousdevelopment
andthesubjectivityeducationforresolvingtheinternalandexternalcontradictionofeducationalpurposeandamalgamatingfreelyindividualsubjectivitywith
communitysubjectivity.
Keywords:educationalaim;harmoniousdevelopment;subjectivity
当今中国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变革时代。中西方文化观点、思维方式、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等都在这一刻发生着强烈的碰撞。佩鲁等人所说的“人的革命”已经开始,并且这场革命正逐渐成为我们所面临的21世纪的主题。马克思曾说过:“整个人类历史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1]教育的根本功能在于促进人的发展,人要在这场革命中完成自身的生产与提升,必须依托教育这个人类社会进行遗传的生命支点,而教育目的的确定则对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规定。无论是素质教育,抑或是创造教育,都是强调以人为本,试图通过教育使人得到“和谐发展”,向着更自由的空间迈进;并依循着这种“和谐”的轨道,通过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
一、教育目的的实质与建国后我国教育目的的演变
教育目的的实质是什么呢?笔者以为,教育就是要使每一个人对“为何而生?”、“如何生存?”作出自己的回答,教育目的应从人的角度入手,是对人的生存型态的规定和期盼。人是怎样的存在,站在社会与个体不同角度对人的存在型态的理解也各有差异。教育目的中有“社会本位”和“个体本位”的争论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体,对人的生存型态的规定都不可能是定型的,除非人已是非生存之态。人永远不会满足于自己所已拥有的任何规定性,而是力求创造出自己新的规定性。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同样不愿意人停留在“旧”社会的规定之中。从这一点上看,社会与个体在教育目的理解上又是统一的。因此,人怎样存在,不仅是人生的终极问题,也是教育的终极问题,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人的生存型态趋于完美和协调。反观建国50多年来的教育历程,我国教育目的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教育目的的自失阶段。两千多年的封建儒家教育思想,始终把教育当作“助人伦”的工具,教育成为政治的附庸。封建专制制度和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因素在建国以后没能从人们的心底根除,反而是几乎从骨子里被接收过来,形成一种痼疾,加之教育上多是照搬了苏联模式,未能结合中国的实际,人的主体性无法得到应有的发育,教育目的应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被抹杀了。虽然在教育目的的规定上强调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左”倾带来的失误,特别是“”十年对教育的扭曲和摧残,教育培养出的人是典型的政治产品,个人价值几乎丧失殆尽。此时的教育目的只不过是一个无法企及的理论假设。在这一时期,人使教育迷失了方向,并最终使人迷失了自我。
二是教育目的的自思阶段。20世纪70年代,我国哲学界率先发起了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进而引发了教育理论界关于教育本质问题的争论,人们开始冷静地反思历史,重估历史价值,并尝试着进一步重新认识自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所发挥的其它社会子系统所无法代替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在回顾和咀嚼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同时,又把目光投向了西方教育理论的研究上。显然,建国初期所提出的教育目的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教育必须反映出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智力要求。许多新的教育理念为人们所接受,教育也因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然而,这次讨论却终究蜻蜓点水般令人遗憾,表面繁荣的教育现象背后隐藏着深层的危机。在西方适应论和工具论理念的冲击下,教育目的逐渐走向狭窄,并表现出对人的精神状态和文化素养的忽视。教育成为经济的附庸,从而造成了人格发展上的缺失,教育目的依旧蜷缩在外在因素的阴影下。
三是教育目的的自觉阶段。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把矛头直接指向人的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是对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的深层危机的一种担忧和理想愿望的期待。杨叔子先生对经济发展给高等教育带来的人的培养方面的影响归结为“五精五荒”——“精于科学,荒于人学;精于电脑,荒于人脑;精于网情,荒于人情;精于商品,荒于人品;精于权力,荒于道力”[2](P1-3)。并阐明“五精”之正确与“五荒”之错误的根本在于“荒于人学”与“荒于人文”。同时指出,“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存在‘五重五轻’现象:重理工,轻人文;重专业,轻基础;重书本,轻实践;重共性,轻个性;重功利,轻素质。‘五轻’的根本在于轻素质,主要是轻人文素质,轻教育要教化人与塑造人这一‘在明明德’的本质功能,而教育陷于急功近利的狭隘的功利主义囹圄之中”[2](P3)。这虽然批判的是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但又何尝不是基础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在专门教育中的延续呢?又何尝不是狭隘的功利主义思想对教育目的的误导和扭曲呢?教育目的处在一个功利与人文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阵痛时期。应该说,今天的教育是教育的“自觉”时期,而教育的自觉其根本是“人的自觉”,表现为人对自身价值的重新定位和再认识,表现为人对自我发展与自身发展的超越性追求。高扬人的主体意识和人的自我意识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素质教育和创造教育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这意味着对人的“应然性”的深切关注,无疑是令人振奋的。梳理和反思建国后我国教育目的的变迁,我们感到喜忧参半,教育目的虽然历经波折,但总体上是向着良性的发展方向前进着,并且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较大作用。尽管如此,但教育目的中的深层次危机已现端倪,教育目的与教学理论联系的缺失,教育目的中人的发展的本体功能的忽视及由此带来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结构的陈旧和不合理,仍然困扰和压抑着学生的个性发展。没有这种危机感是危险的,有了这种危机感而不去变革更是愚蠢的。
二、人的和谐发展的涵义
笔者认为,人的和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身心的和谐;二是个人与客观外在的和谐,后者又包括了个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个人与群体的和谐、个人与其他个体的和谐三方面。简而言之,人的和谐发展意味着人自身和其在社会实践中的丰富活动相统一。因此,从教育学意义上应着重把握好四个协调。
一是个体身与心的协调。教育的最根本任务就是促进受教育者个体的身心协调发展。人是身心的统一体,身体是基础与保证,心理是中介、动力和核心。教育应该提供适合且有利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良好环境,满足其身心发展的需要。学生的身心具有巨大的潜能,只有通过自我的“内视”,环境的诱导与刺激才能逐渐被唤醒和激活,并将客观世界内化于人的身心,进而形成一种协调的、基本的、内在的个性心理品质和体质。可见,强调人的身与心的必然联系,并挖掘潜在于人身心之中的品质因素,使二者融为一体,是人和谐发展的基础。
二是个体与群体的协调。这种协调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体与其他个体的协调;二是个体与其所处团体的协调。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一定程度上讲,个体与群体的协调是个体与社会环境的协调。人与人之间不能是相互封闭和对抗的,人不可能孤立地生存于社会之中。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讲竞争更讲协作,许多领域需要共同参与,相互协作,取长补短方能完成。马克思指出:“人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而存在。”[3]这表明了人所具有的两重性,每一个人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又是社会类本质的承担者。其价值也就体现在这双重规定之中,一方面是作为个体的人对个体价值的确认,另一方面是作为内在于社会群体之中的人,对与他人共有的价值的肯定。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是价值主体的存在形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对任何一种价值的片面的无限张扬都是对另一种价值的否定,也必然导致人的发展的异化。
三是个体与自然环境的协调。这里可以借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名词——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思想包含了这样两层意思:(1)环境要求人与之和谐,因为宇宙是自控调谐的,也就是说,大自然的规律是和谐协调的,如天地运转,四时循环等都呈现有序状态,而人是大自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人道应遵从“天道”。既然天道是和谐协调的,那么人道也必须和谐协调。(2)人要求与环境的和谐,表现出合道而行,人天合一。人主动地适应环境,同时又希望自然环境合乎自身的要求。在此,和谐应是环境与人或人与环境之间交流与沟通。
四是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的协调。近些年来,教育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充分的重视与挖掘,然而其人文价值却往往被忽略。这既不利于人的和谐发展,但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代教育更应强调人才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的统一。在人的发展中,总能找到科学与人文相联系的切入点,使二者有机地结合于教育目的之中。我们不仅要营造科学环境,还要营造人文环境。现代教育深情地呼唤科学知识、科学精神、人文知识、人文精神的和谐,这种呼唤直指教育目的本身。
三、和谐发展与教育目的重构
中国社会是一个正在变革中的社会,也是一个需要和正在生成新的教育目的的社会。在此背景之下,只有以人的和谐发展为内核,把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人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有机地、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问题,也才能将教育活动导向正确的方向。
首先,教育必须是主体性教育。主体性教育是建构受教育者主体性的活动。建构不是把人作为客体进行塑造,也不是人的自然发展,而是在人的已有发展的基础上使人得到新的发展过程。它把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的外部矛盾,整合为主我和客我的内部矛盾,进而统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发展的主体性,使之成为受教育者发展的直接动力。主体性教育就是促进这一矛盾的对立和统一,并尽可能地解决教育目的的内外矛盾。
其次,教育还应从培养孤立的个体主体转变为培养类主体,从发展占有性个体主体性向共存的类主体性转变。在这样的类主体教育中,教育不只是以个体发展而是以整个人类的共同发展为目的。人类是主体社会形态的最高层次,类的发展是人的教育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结果,但类的发展只有通过个体的发展来实现。类主体教育作为面向个人主体的教育,它发展的是人的完整人格——真善美的统一;是人的“共存"或“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这种主体性是个人的、独立的,同时又具有交互性和人类性;是主体间的共存、共融,也即和谐发展。
教育目的中始终存在并亟待解决的矛盾是教育对象的主体性要求与社会对人的功利性要求之间的矛盾。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发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它必然对个体的发展提出一个相对稳定的规定性,使人成为一个实然的人。而个体却总是想按照其应然性的要求,追求其理想中的实然,超越已有的规定性,从而导致教育目的的外在目的的变化。所以,教育目的是变化发展的,对教育目的认识也表现出螺旋式的上升。因为“教育”的存在,社会与人都在不断地上升和臻于完善或者说是趋于更加和谐。教育也应是可持续发展的,只有不断地解决教育目的内部矛盾,才能使人类趋于更加和谐。社会的发展越快,越需要不断地扬弃,最终走向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发展,尽管这有些理想主义色彩,但我们却没有理由放弃对人的和谐发展的孜孜以求。和谐发展的实质是追求人的自由的实现,追求人的主体性的实现,使人真正成为人,让实然之人与应然之人自由融合。
人是社会的主体,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人的历史就是其追求和实现自身本质,展示其主体性的过程。人要确立一种真正的主体性,过一种真正属于人的有依归的生活,“就必须既注重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与和谐相处,又注重人自身的内心体认与自主自强”[4](P19)。探索人的主体性,我们发现:“认识自我价值,追求个性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构成了人的主体性实现的三个基本环节。”[4](P23)
认识自我价值是对主体性的内省与确认,是主体意识的觉醒,是主体对自我存在意义的判断和评价。认识自我价值也就是认识自己的实践活动,就是对自己追求发展的认识。
个体的主体性不仅仅是能够认识自我价值,更重要的还在于发展自己的个性,但在当今社会,教育目的的确立和教育方式的选择却往往成为制约个性发展的瓶颈。对于人的个性发展,就个体而言,能动的个体是选择和塑造自我个性的主体;就社会关系而言,它又是受动性与主动性的藕合。所以人对个性发展的追求,必须以和谐发展为基础。“和谐发展是认识、理解客观世界与人的自我表现的协调统一”[5],而追求个性的发展,“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个人自我实现,而应理解为‘社会我’的表达,它是人的‘类个性’或‘类主体’的价值生成”[6]。之所以说追求个性发展是主体性的外化,是因为追求个性发展是追求人的自由,在社会实践中的自由程度和个性的展现程度表示了主体性的外化程度。从教育目的而言,这种自由是内在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是个体达到了理想中的应然。同时,这种应然依旧受到社会规定性的约束。就个体而言,所谓自由就是“人的活动不受外在必然性的摆布,人们在自己的活动中可以自主,自决和自律”[7](P34)。人获得自由的方式往往有三种,即:“认识论层面的求‘真’,是人获得自由的理论方式;价值论层面的求‘善’,是人获得自由的实践方式;本体论层面的求“美”,是人获得自由的审美方式。人通过审美方式获得的自由,是自由的最高境界。”[7](P36)之所以说人通过审美方式获得的自由是自由的最高境界,是因为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一种人与所处环境合一的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是个体自主与整体和谐的统一,而个体自主与整体和谐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这在教育目的层面上看,要求的是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的和谐统一。个人追求着自身的价值和个性发展,但这种追求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这一过程的实现要依靠鲜活丰富的社会实践,靠其赖以生存的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受到现实社会已形成的规定性的制约。
人在追求内在目的满足的同时,必须满足外在目的的要求。因为社会需要得不到满足,最终会妨碍和限制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人的发展与价值实现最终是由社会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来判定,承担社会责任表明了个体对社会的认识程度,及个体对人本质的体认程度、反思程度和显现程度。人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其主体性实现越充分,故人的主体性的实现与承担社会责任是一致的。一方面,人对社会责任承担的深入程度和范围,表明了被社会认可的程度。这一过程是在不断完成教育目的的外在目的——社会对人的规定性。另一方面,人要追求个性的自由,必须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地按照社会的规定性去要求自己。反之,人只有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才更有利于人的自由发展,从而使人更充分地认识自我价值,最终促成人的主体性的实现。人的和谐发展与教育目的重构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解决教育目的的矛盾和实现人的个体主体性与类主体性的自由的融合,使人的发展走上一条幸福之路。
如果以此为基点,往回看,那么人的和谐发展首先是人在教育内部的和谐发展。这些年以来,教育理论与实践对人的主体意识的关注,对人文主义的呼唤,正是对人性的张扬和人的和谐发展追求的表现,是对教育目的中存在的弊端和时代挑战所进行的客观而理性的现实回答。今天的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人的和谐发展是教育目的的重心,是人的个体价值的展现,是培养自立、自强、自主人格的根本。其次是人在社会中的“和谐发展”。作为社会系统一部分的教育不可能独立完成其使命,人的和谐发展也不是仅仅依靠教育就能完成的。人的发展,从时间的维度上是指向未来的,从空间的维度上是指向整个现实社会的。现实与未来为人的自我意识的不断更新提供了广阔的土壤,人才得以从自身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并释放出巨大的活力,其精神人格和个性价值才能够得以体现,人的主体地位才能够得到确认,人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以“目的的显现”回归到社会之中。但是,肯定主体意识和个体价值,并不是主张个体价值的无限膨胀,还应强调自律与约束。人的发展不应让物欲和利益遮住了双眼,而应当站在人类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具有对知识的超功利态度,追求知识与精神、个体与群体、人格与学识的协调统一,以达到自由的和谐。
人的和谐发展是一种动态平衡,有一种相互稳定期,也应有可持续发展的特性。受到其所在历史时期和环境的规定与影响,人的发展在某一“点”达到和谐时,社会便会产生一种更高、更新的规定性,此时,应然性的人便试图打破这种已经存在的规定性而求得理想中的实然,教育目的则成了二者的注脚。和谐发展的本义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所以,人的和谐发展是相对的、开放的、扬弃的,而作为把人培养成什么样人的教育目的也必然走向其终极关怀——人的自由、人的精神的依归。此时,人才有更真实的和谐发展,人的发展才更加真实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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