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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和谐校园的建构中,每个人都是价值主体,绝对不可化约为别人或社会的工具。个人的自由个性在任何社会都应该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应该得到最广泛的尊重。大学校园是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直接向和谐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构建和谐校园务必尊重学生个体的主体意识,重视学生自由个性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伦理学;和谐;校园;个性;公正
和谐校园的内涵。和谐总是就一定的系统或共同体而言,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事物共存于某一系统之中,才有可能存在彼此之间的秩序,也才谈的上和谐问题。和谐的构成成分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在绝对统一的一元化整体中,和谐没有存在的余地。那种试图使系统或共同体成为一个绝对统一的一元化整体努力,只会从根本上消解和谐的根基。构成和谐的主体或因素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彼此之间是各不相同的,存在着差异性。和谐不是清一色,而是基于差异性的多样性,正因为如此,和谐是美的。清一色的事物也可能构成一种秩序,但那种秩序可能是整齐,而不可能是和谐。和谐是基于差异性、多样性并尊重个性构建的秩序。无差异就无多样,无多样则无和谐。和谐的对立面不仅是无序,而且是整齐划一。
如果把不和谐的原因归咎于个性差异导致的纷争,那么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消灭了个性差异,和谐才变得可能。同理,构建和谐校园是不是真的应该牺牲作为和谐校园主体的学生个人的差异或有差异的学生个体呢?
1和谐校园是有个性的校园
伦理学从来就强调必须尊重人的个性、人格。在伦理学看来,人是这样一种存在:一方面他是社会的,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即使在社会中,他也从来不想与他人的世界重合,永远有一种偏离他人、与他人保持距离、要求独立自主的倾向。这种偏离他人、要求独立的倾向就是伦理学所说的人的自由个性。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每个人的角色都必须自己去自由创造,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在通向未来的道路上不断地自己自由地造就自己的过程。
有个性地生存是一种很高的生存境界,在和谐校园的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高等教育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培养人的个性特色。个性特色主要是指个人所具有的那种不可替代的区别于其他人的特性。每一个人客观上都有个性特色,因而每一个人彼此不同,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是,无论是传统教育还是现代教育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抹杀学生的个性特征,用某种统一的教育模式将学生变成像工厂生产的机器一样的标准产品。于是,学校就成了生产标准学生的工厂。学校的这种标准化生产可以降低教育成本,可以提高教育产量,但是学生的个性被忽视、被湮没了。后现代社会要使社会成员成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个性充分发展的人,就必须改变过去的教育忽视特色教育的缺陷,必须把培养学生的个性特征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之一。把培养人的个性特征作为教育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是未来社会教育的一大特色。
在和谐校园的建构中,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每个学生都是价值主体,都有一个特殊的世界,绝对不可化约为别人或社会的工具。个人的自由个性在任何群体或组织中都应该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应该得到最广泛的尊重。建构和谐校园必须首先发展每个学生个体的独特性和自主权。不同的学生个体分享着不同的生命,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的什么目的而被牺牲。只有学生个体才是学校的最终目的。
但是也有人认为,和谐校园的构建一定要以牺牲学生个人自由为代价。其实不然,校园和谐与个人自由并不是对立的。事实恰恰相反,只有用心保护学生自由的学校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学校。可以设想,如果连个人的自由都不能得到根本保证,这样的校园有何和谐可言?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应该能让每个学生都拥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和绝对的人格。一个学校只有以学生为本位,尊重学生的个性,给学生个人留下开放多元的空间,让个人充分扮演好自己的自由角色,为每个个体充分而自由的发展提供最佳条件,这个学校才称得上是和谐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仅充满个性和自由的生活应该是和谐校园的固有特性,而且只有和谐的校园才能真正创造条件让学生成为有个性有自由的人,才能真正留下最大的空间激发大学生去追求和创造有个性的生活。由此可见,个人自由的实现与个性的培育应该成为和谐校园的标尺,成为和谐校园的最高追求,和谐校园应该是个性的校园。2和谐校园是公正的校园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的伸展程度丈量出社会历史的前进步伐。任何一种进步都是把人的自由还给人自己。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如果不给个人留下自由的空间是绝对不会真正和谐的。问题在于:当人们一味强调个人独立、个人自由、个人幸福的时候,必然牺牲他人的权利,造成彼此伤害,并使社会陷入无序和不公。显然,如果允许个人自由但对于个人的自由不做出边际约束也是绝对不正义的。究竟是牺牲个人的自由以达到社会的公正还是以社会公正为边界来谋求个人的自由权利?这成了建构和谐校园不可绕开的又一伦理话题。
历史上几乎所有思想家都把自由看作是有规则的、有边界的、理性的自由。在理性的指导下,每个人寻求他自己的自由,不仅不会导致对别人的损害,而且对别人也最为有益。任何人都有追求自由、个性的权利,因此,没有任何人有权限制、剥夺和责难别人的自由。马克思深刻指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我们不得不在要求我们自己有自由的同时也允许他人有自由,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校园时,不要把发展自由个性仅仅当成个别人的特权,而应该是人人追求的目标,唯其如此,才是公正的校园。追求校园公正尽管无需取消自由,也无意无限制地忽略任何个人的任何权利和价值,但却需要对人们的自由做出适当的限制,进行边际约束。主张构建公正的校园不是对自由的否定,而是对把自由作为某些人的特权的否定,而是要求自由对所有人公平开放。公正的校园强调,校园里的所有个人在人格尊严上应该得到同等对待和在权利享有上应该得到公平分配。如果没有公正,校园就不可能有普遍的自由和发展,当然个人的自由也就不可能存在,“人是目的”也容易变成一句空话。其实,和谐校园的基本目标,从积极的方面说,就是通过改革发展推动校园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全面进步,并使校园人民乃至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丰硕成果,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富强、和谐与幸福,实现全面自由的发展;从消极的方面说,就是缓解校园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克服校园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不公。
构建公正的校园,就是说,既要允许差异存在又要承认权利平等。不承认个性差异,就必然将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人的世界抽象为一个苍白的平均值。不坚持权利平等,就必然导致社会不公。从哲学的角度看权利平等就是人格平等。在人格上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多或少的问题。人作为人所具有的尊严在程度上是没有差异的,全人类都平等地具有做人的尊严。绝对的平均主义理想看上去很均衡,实际上并不公正。因为它实质上是以形式上的公正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公正。和谐校园要求的不是结果上的平均而是起点上的平等,是在尊重主体人格和创造个性的前提下为人们参与竞争提供均等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在自由竞争中发挥自由意志和创造才能。因此,构建和谐校园强调要给个人的自由划出一个边界恰是对于每个公民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的承认与尊重。这样,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我们就既保护了每个个体自由的自我选择的先天平等权力,又尊重了每个人之间平等的自由的竞争关系以及结果的不平等。在这里,个人的独立自主不会妨碍校园社会的和谐统一,校园社会的和谐统一也不会妨碍个人的独立自主。
由此可见,和谐校园应是有个性的校园,应是公正的校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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