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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生态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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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生态伦理观

[论文关键词:《吕氏春秋》;环境保护;思想

[论文内容提要:春秋战国时期是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时期,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着多方面的理论探讨,其中不少学者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中肯的观点。《吕氏春秋》作为中国古代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的理论巨著,是对战国百家争鸣时代的文化成就的总结,其中蕴涵的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很值得去探讨,其环境思想至今仍有深远影响。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中指出:“当前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来自于人类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错误行动。我们把征服自然看做是人类的进步,这就意味着常常因为我们的错误行动而破坏了自然界。”可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与人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而早在两千多年前所著的《吕氏春秋》中就反映出了诸多环境保护思想和意识,留下了珍贵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历史文献资料。

《吕氏春秋》成书于秦王政八年,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有组织有计划集体编撰的大型学术著作,“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记,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吕氏春秋•序意》写道,有人问这部书中《十二纪》的思想要点,吕不韦有明确的回答。他说:“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日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也就是说,要调整天、地、人的关系使之和谐,要点在于无为而行。吕不韦的这段话,很可能是当时说明《吕氏春秋》中《十二纪》写作宗旨的序言,全书的著述意图,自然也可以因此得到体现。书中还记载了丰富的有关农业灾害方面的内容。这些记述多能和《春秋左传》的记载相对应。书中提出自然界的万千生物各有其运行的规律,人们应当认识这些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才能避免灾祸的发生。在揭示违背时令将招致灾害时,蕴涵有一定的灾害预防思想。

《吕氏春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规定的极为详细,称为“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缳网苴罘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即在规定的季节中,禁止随便进山砍树,禁止割水草烧灰,禁止打鸟狩猎,禁止捕捞鱼鳖。这种思想认为要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就要有一个立足于长远、防患于未然的长效措施,要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有节制的开发。《吕氏春秋》还包含有应正视自然灾害、从容应对灾害的思想。由于《吕氏春秋》是先秦典籍中惟一可知确切成书年代的著作,他在中国灾害史和环境史中应居有重要的地位,书中的灾害防御思想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种思想正是尊重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权的表现,这些认识不断明确并逐步深化完善。

在《吕氏春秋》十二纪中,把春夏秋冬四时各分为孟、仲、季月,共十二个月,论述了各月的天象、地上万物生长的规律以及各月应作的农事、气候和环境保护事宜。其中写到:“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无卵。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孟夏之月:无伐大树,……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仲夏之月:令民无刈蓝以染,无烧炭。季夏之月:令漁师伐蛟取鱉,升龟取鼋。……树木方盛,……无或斩伐。孟秋之月:鷹乃祭鸟,始用行戮。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日至短,则伐林木,取竹箭。”这种生态整体思想,主张对自然资源利用有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规定。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运转的。为了取得自然平衡,总是通过相辅相成进行调节,形成一个有秩序有规律的统一整体。既然自然是一个统一整体,如果把人为的因素强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种不良现象出现。

《吕氏春秋•孟春纪》:“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季春纪》:“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夏纪》:“(仲夏)行秋令,则草木零落,果实早成,民殃于疫。”《仲秋纪》:“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乃有大恐。”《淮南子•时则》:“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落,国乃有恐.一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违背了“时序”、“时政”,则可以导致山林“草木”的生命秩序的破坏,由此甚至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定。

战国时代正处于农业文明初期,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城夺地,致力于修路、打仗、开荒,毁掉了不少森林和草地,生态平衡破坏,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基于这种背景下,《吕氏春秋》以关心百姓、治国安邦为出发点,对捕鱼狩猎、耕地伐木、去火烧炭等都有明确季节、月份限制,充分讲述科学道理,将保护环境列为国家政事的重要内容:“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表明了生物生存繁衍必须要有基本的生存环境条件作保障,同时也说明了自然界各生物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从效果反证措施的正确和理论的科学,是朴素的生态伦理观。其中关于保护山林、水道、鸟兽、鱼类的法令是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动植物等的法律规定。此外,汉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就是以《吕氏春秋》为基础的。《淮南子》的《时则训》中,也把四时分为十二月来论述每月星象、气候、动植物生长与消亡,及人类的农业生产以及禁令等。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自然资源大肆攫取和挥霍,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据世界观察研究所调查报告显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经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资源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储量只能再维持开采五十年。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吕氏春秋》所阐述的资源节约思想的正确性。事实上,《吕氏春秋》中的环境保护思想实质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的一种生态观,《吕氏春秋》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与上世纪中叶兴起的生态伦理学的观点很有类似之处。英国科学家莱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几个重要观点:(1)人类并非自然界的主人、统治者,而是自然界中极普通的一员;(2)必须树立生态整体思想,只追求经济功利而不关心生态平衡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3)要把权利这一概念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和过程。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有生存繁殖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去践踏它们的这些权利。通过比较发现,《吕氏春秋》的主张与生态伦理学在基本精神方面是一致的。

《吕氏春秋》是人们在生活生产实践中、在狩猎和家畜驯养中、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关于生态环境知识和动植物繁衍成长的规律性认识,由于时代的局限《吕氏春秋》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作了零散的记述,它没有也不可能为我们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可行的具体方案,但他所提出的这些原则,对改变当代人的价值取向,增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前我们正积极应对环境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学习各方面先进经验,对《吕氏春秋》中的环保思想进行挖掘、弘扬,可以为现实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仍有许多学习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吕不韦.吕氏春秋[EB/OL]./showbook/100380.[2]罗桂环.中国古代的自然保护[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李丙寅.中国古代环境保护[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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