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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构形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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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构形个性特征

[摘要]汉字是自源性文字,它的形体构造与表义方式直接受汉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意识和社会心理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独具个性的构形特点和表义方式。本文着重阐述了古文字构形组合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分析了汉民族传统思维方式对汉字构形组合形式的影响,从具象性、辩证性、模糊性三个方面揭示了汉字在构形表义中形成的独特个性特征

[关键词]汉字构形;具象性;辩证性;模糊性

汉字是自源性文字,它的形成和组合形式都和汉民族先民的思维方式、社会心理、生活习俗等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在汉字产生、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明显带有当时社会文化的种种痕迹,其形体构造及表义形式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和思维方式。汉民族的先人依靠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直觉感受去体察事理,由直接感受而悟出某种人生哲理,“这种直接把握人生的思维方式,形成了中国的认识论,也影响着我们民族的审美意识。”[1](P53)这种思维方式直接影响了汉字的构形和性质以及汉字的应用和发展,早期的古汉字在形体构造和表义形式上,留下了远古社会的种种痕迹,反映了汉民族的文化心态与传统的思维方式。我们以古文字为对象,探讨传统思维方法对汉字构形表义形式的影响,探讨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汉字的独特的个性特征。

一、汉字构形的具象性

《说文解字·叙》谈到文字的起源时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盌盓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又说:“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也;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早期的汉字,依赖于人们直接感受到的对象,经抽象思维、多维联想而产生的,以“依类象形”的方法表现出来,是当时的人们对社会认识的体现。这种直接的取象表义方式,决定了汉字的本质特征就是象形;以具象示义成为汉字的个性特征。现有的甲骨文资料以及《说文解字》的字形分析,都充分说明了这一事实。

从汉字构形来说,最早的造字法和构造类型是象形字,其他的造字法都是以象形字为构字部件组合而成,象形字是汉字构成的基础和根本。象形字的本质是象形,是以具体的形象表达语义,具象性成为其突出的特征。象形字所表现的是具有突出的整体轮廓或形状特征的事物形象,是以具象的视觉效果和联想把字形与具体事物联系起来,展示它所表达的意义。甲骨文中的象形字大多为名词,表现自然界的山水、草木等诸多事物;表现人的各种形态和身体部位。这些“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具体形象,是人类感性认识的视觉符号化的形象描绘,是将直观的感性特征,经过抽象、概括的思维组合后的固化形象。而这种固化形象必定融入了当时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意识,融入了时代的文化特征。如:甲骨文的“山”、“水”二字为独体象形字。“山”字之形由高耸的主峰和两边稍矮的侧峰构成,“水”字之形由中间的水流和两边飞溅的水花构成,形态逼真,能产生“见形而知义”的共识效果。这些字体形象,当然是先民们将直觉感受抽象、概括出的固化形象,是自然之象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知觉形象,是语词义与人的记忆中所存留的感性印象相联接而产生的意识形象,这种意识形象就是意中之象。用文字来表现这些形象时,在于对整体形象的把握,突出其特征,强调视觉效果。这种具象的形成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分析归类概括出的表义形象,而汉字的表义功能正是通过这些具体形象来实现的,因此,具象性成为汉字构形表义的个性特征。

汉字的具象性也表现在合体字的构字形象中。随着汉字的发展,以象形字为基础的合体字成为汉字构形的主体,此时的象形字成为合体字的构字部件,由于象形字以具象示义的功能与它作为构造部件的作用共同进入合体字中,从而形成了整个汉字体系独特的以具象示义功能和形式。我们以“杲”、“杳”为例,分析其形体特征:日在上为“杲”,表示阳光明亮的意思;日在下为“杳”,表示天色昏暗不明的意思;这些合体字构字部件的数量、位置不同,但都以整体的直观形象示义。这种构形表义的思维方式正反映了汉字构形的具象性以及具象的时代性。

以具象示义的思维方式影响着汉字的形体构造,也影响着整个汉字体系的发展变化。甲骨文中假借字占70%以上,假借是在象形字之后出现的记录语言的一种方法,也是世界上所有早期象形字发展的方向。汉字发展到这一阶段时,因为假借字直接借形标音,偏离了汉字以具象示义的轨道,因此,在传统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的影响下,又为假借字增加象形字作为构造部件而重新组合,形成了既表义又表音的形声字,汉字以具象示义的特征得以保留。正如前人所言:“山旁必言山,水旁必言水,此则万无移易者。因其偏旁所含之字,详其为何义,审其为何声,虽不中不远矣。”[2](P69)这种字形与字义的关系,正反映了汉字体系以具象示义的独特的功能和表义形式。二、汉字构形的辩证性

我国古代哲学从《周易》起,就有了素朴的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的萌芽,提出了一系列互相矛盾对立的概念,如阴阳、刚柔、动静、屈伸、进退、大小、内外、损益、盈虚等等[1](P55)这种传统的辩证思维方式,渗入汉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人们的观念、认识、表达等诸多方面。作为汉民族文化元素之一的汉字,从它的字形特征和形声字的构造方法等方面也体现出了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说到方块汉字字体组合,首先想到的是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内外结构等,再具体一些就是左形右声、左声右形;上声下形、上形下声等。每个汉字构字部件不同,部件数量不同,但整体结构都讲究整齐对称。这种讲究整齐对称的辩证思维观,不仅表现在汉字形体的外在形式上,在构形表义中也是常见的。如“从”、“比”、“北”三字,均由两个“人”字作构字部件组合而成,或相从,或并列,或相背,以整齐对称的视觉效果表达语义。

汉字构形表义中的辩证思维观体现在整个汉字体系中。以形声字为例,形声字的构造形式是将现成的象形字当作义符或声符,根据语词的意义和读音取用相关的义符和声符组合而成。根据义符与声符,在构字中的不同作用,表现出形声字构形表义中主从分明、相辅相成的辩证思维观念。先看以义符为主的构造法,义符在形声字已类化了,成为义类的标识,同用一个义符的字同属一个义类。《说文解字》的部首即义符,《说文解字》中同一部首的字义类相同。如“水”部字以“水”为义类,所收460字多表现水流的名称、水流的形貌动态、水的作用等,均与水有关。此类形声字的构形,以义符为基础,加上与语词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声符,表示同类事物的各个方面。如,以“心”为义符的字,意义多与人的心态、情绪、思维活动有关(古人认为“心之官则思”)等等,此类字的构造,在组合形式上,由义符确定所要表示的意义范畴,义符为主,声符为次,一主一从,层次分明;在意义系联上,它们往往有总分关系,义符表现总的抽象的概念,体现了它们的共性。所组合的字,表现的是个别的具体的意义,体现了事物的个性。它们之间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辩证思维观。

与之相对应的是以声符为主的构造法,即《说文解字》称为“形声包会意”或“会意包形声”类的形声字。这类形声字在取用象形字作声符时,不仅取其声,而且取其义,声符具有既标音又表义的双重作用。如:“忘,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3](P220)“亡”的本义为逃跑,“忘”的字形结构为“从心里跑掉”了,表“忘记”之义,“亡”,既标音又表义。由于这类声符的特殊功能,古人在造字时,以此类声符所表示的概念特征为基础,与相关的义符组合来表示有共同特征或相同内涵的不同类别的事物。如,“兼”,从手持二禾,表示“并”的意思,指同时拿两个或用两样东西的行为。以“兼”作声符,造出一串有相似特点和内涵的字,如“缣”、“鹣”、“盕”、“搛”等字,多表示同时用两样东西或指称的两两相对的事物。“盰”,《说文》:“分决也。”以“盰”为专用符的“決”、“玦”这类字的构形,以声符意义表示概念为基础连类而及,以跨越式的思维系联不同的义符,表示它们的类别。在形式上,它们拥有共同的声符,体现了共同的音义来源;所组合的字,代表不同的事类、物类,体现了不同的类别;声符与所组合的字之间形成了源和流的关系。后人据此提出了“音近义同”或“声近义通”的说法,并以此探讨字与字之间的同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