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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六书”是一个极有吸引力的问题。近两千年来,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体分析,有人加以改造。无庸置疑,这是一个古老而草创的理论。然而至今,我们是否真正地把握了这个旧理论的精髓?近代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甲骨文出土以后,刘鹗的《铁云藏龟》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学者孙诒让当年获睹,兴奋不已,“辄穷二月力,校读之”,撰就我国第一部考释甲骨文字的专著《契文举例》,为“开辟中国近代学术史的新纪元”揭开了序幕。毫无疑问,这凭靠的是他深厚的旧学根柢和较高的鉴别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长期攻治许慎《说文解字》的素养,不仅具有分析小篆形体的丰富实践,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许慎有关“六书”理论的精髓。可以说,《契文举例》是依托旧理论处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证。就当代而言,裘锡圭先生的新“三书说”,孙雍长先生的十种“思维模式”,王宁先生的11种“构形模式”等等,都是关于汉字构形问题的最新理论,是对传统“六书”的改造与创新。因此,如果能够吸收历来众多学者的有益的思想,就能够进一步理请传统“六书”的本原意义,进而把握“六书”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维历程和思考方式。这对进一步明确汉字的性质,理解古今字的产生、类化字的形成、音译字的转化,建立崭新的文字学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汉字的性质
汉字是一种古老的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而要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又先要明确当时汉字的性质。
索绪尔说过: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是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和文字构形的依据,而且是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的。
在记录语言的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语音还是词义。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调整其字符,使之符合事物的特点。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形声字中的一部分声符是作为别词手段的。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
二、《说文解字》与“六书”
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就其起始的目的来说,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其《后叙》即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形体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谓“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氏所谓“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成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应当指出,许慎《说文解字》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产生的顺序尚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着眼于汉字演变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这个过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重体验。在汉字初创时期,其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造字构形的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思维历程,给先民们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造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造字构形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
三、传统“六书”新解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9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皆“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子);假借、转注、形声属“形声相益”。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为“孳乳渐多”,即以“文”为根基而孳生也。由此可见,许慎所谓“六书”当初只是有关认字和写字的说解条例,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分类。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处于语文学时代,对汉字的理解不可能没有局限性。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因此,有必要对“六书”作出新的解释,以揭示其真谛。
1、象形:许氏之八字界说中,“画”“物”二字最关键。象形即取象于物形。
过去,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行、它、晶、网”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利用一种相关物体图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另一物体。例如“页、眉、须、果、聿、牢、血、州”等,其中“人、目、页、木、又、牛、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2、指事:许氏之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
参照许氏在正文中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即用纯粹抽象的符号来代表意义抽象的语词。这种指事字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例如“一、三、五、、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即在代表某个物体的图象上加上标记,用以指示该物体的某一部分,代表意义具体的语词。这一类字形中的记号不具有图象性质,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例如“刃、本、末、亦、朱”等。
3、会意:许氏所说“比类合谊”较为确切。
“会”有“会比”、“领会”二义。会比,自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形(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也可以是字形。因而“会意”就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拯)、“正”(“征”)、“韦”(围)、“各”(),其他如“立、并、既、即、莫”等。二是会合字形,即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字在一起,借助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占(以口占卜)、鸣、炎、淼、轰、从、牧、取”等。
4、假借:许氏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是指因音同而借字;而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义转而借字。因此,许氏所谓“假借”实际上也包括两种:一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引申关系,如本义为“命令”之“令”假借为“县令”之“令”,本义为“衣小”之“褊”假借为凡窄狭之称的“褊”,本义为“茵席”之“因”借用为表凭靠、因缘之“因”,本义为“育子”之“字”共用为文字之“字”等。二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联系,而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如本义为一种鸟名的“难”假借为难易之“难”,本义为朝暮的“莫”借为表否定的“莫”,其它如“孰、辟、而、汝”等。
“假借”是否能作为一种汉字构形方式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历来分歧很大。戴震的“四体二用”说,至今还有影响。我们认为,许氏给“假借”所下的定义,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语词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所谓“本无其字”,这“其”是指语词意义,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而说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是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是指语词的意义。假借,作为一种方法,虽然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们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说,假借是为适应语词义转或音同而利用原来文字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许慎举“令、长”为例,是把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不符合许氏给“假借”所下定义的原意。先民们在思考为语词构形之时,他们的头脑里不可能具有今天的语言学观念,即不可能分清哪是假借,哪是引申。如果把引申借字排除在汉代学者所说“假借”之外,这是没有历史主义的观点。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称作“不造字的造字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到了它的特点。
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关于“转注”,历来分歧最大。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互训即转注”说,朱骏声为“引申即转注”说。我们认为,要探明其原意,应当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许氏《后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许氏解释“会意”云:“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一首”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即“事类”,也就是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建类”即建立事类范畴;其“首”即《后叙》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统首字,“一首”即统一其部首意符。“同意”指与意符所代表的事类范畴相同,类属相同。如此说来,“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意符也。
转注字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是后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在这里补充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字例,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如果这样理解“转注”,那末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文)”、“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辟”为“避”,“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姑”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字都是所谓“转注字”。
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因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譬”者,喻也,使人晓谕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有过类似的看法。(参见《中国文字学》)
在讨论“转注”时,清代学者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这显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转注字,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构形模式的演化,这是历时观点。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也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声符)这一构形方式的启发而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形声字。加注声符的构形法,体现了先民们把字形与字义直接联系起来的自觉性。从现实的结构平面来看,转注与形声二者同构而相混;从历时演进的角度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转注字在构成之前已有初文,形声字在构成以前并无初文。前者如“蛇”与“它”,“娶”与“取”,“燃”与“然”,“悦”与“说”等;后者如“江、河、陵、陆、芹、菜”等。相对来说,转注是改造旧体的构形法,而形声是创造新字的构形法。
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会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引申、假借”(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这也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持自己的表意体系与基本格局。
主要参考文献
许慎《说文解字》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孙诒让《名原》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孙雍长《汉字构形的思维模式》,《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王伯熙《六书第三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四期
白兆麟《“转注”源流述评》,《安徽大学学报》1982年第二期
《孙诒让论“转注”》,《校勘训诂论丛》,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
孙雍长《汉字研究中的若干问题》,《管窥蠡测集》,岳麓书社,1994
《转注论》,岳麓书社,1991
萧璋《谈〈说文〉说假借》,《古汉语研究》1989年第1期